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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7-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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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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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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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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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个人外汇业务法规宣传专题(六):外汇违法案例警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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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依法买卖外汇 保障自身权益”个人外汇业务法规宣传专题(六):外汇违法案例警示三
ZSH非法结汇案
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境内个人ZSH从香港以某公司的名义,以“雇员报酬收入”、“雇员一年以下的工资收入”为由,向其本人以及12名亲友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汇入外汇23笔,并借用境内收款人的年度结汇额度在银行办理结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属于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