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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05110-2-2019-00193
  • 分       類:
    公告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12-24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上線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辦理及電子驗證的公告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上線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辦理及電子驗證的公告

為實現服務貿易稅務備案電子化,進一步便利企業對外付匯,現正式上線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線上電子化辦理與驗證功能,相關使用方式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的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資金的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備案人”)可使用稅務備案線上電子化辦理與驗證功能。

二、自20191226日起,備案人向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時,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錄廈門市電子稅務局,錄入稅務備案資訊生成電子化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持相關電子編號資訊及付匯所需材料至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付匯,具體流程可以參考操作手冊(附件1)。

三、外匯指定銀行在為備案人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業務時,可使用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區塊鏈平台”)中的“服務貿易付匯便利化”場景對備案人提供的備案表進行核驗,關於區塊鏈平台的加入及使用方式可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進一步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試點工作的通知》(匯綜發[79]號),具體流程可以參考操作手冊(附件2)。

四、外匯指定銀行可使用通過廈門市電子稅務局生成的電子版《備案表》為備案人辦理對外支付業務,可以列印含稅務機關電子印章的電子版《備案表》作為留檔材料,該電子版《備案表》同樣可通過區塊鏈平台進行核驗。

五、外匯指定銀行在使用區塊鏈平台核驗《備案表》並完成對外支付後,應及時在區塊鏈平台登記相關付匯資訊。

六、本公告自20191226日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操作手冊

附件2: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稅務備案表項目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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