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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905110-2-2019-00193
  • 分       类:
    公告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12-2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上线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办理及电子验证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上线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办理及电子验证的公告

为实现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进一步便利企业对外付汇,现正式上线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线电子化办理与验证功能,相关使用方式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人”)可使用税务备案在线电子化办理与验证功能。

二、自20191226日起,备案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录入税务备案信息生成电子化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持相关电子编号信息及付汇所需材料至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具体流程可以参考操作手册(附件1)。

三、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备案人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业务时,可使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块链平台”)中的“服务贸易付汇便利化”场景对备案人提供的备案表进行核验,关于区块链平台的加入及使用方式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汇综发[79]号),具体流程可以参考操作手册(附件2)。

四、外汇指定银行可使用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生成的电子版《备案表》为备案人办理对外支付业务,可以打印含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电子版《备案表》作为留档材料,该电子版《备案表》同样可通过区块链平台进行核验。

五、外汇指定银行在使用区块链平台核验《备案表》并完成对外支付后,应及时在区块链平台登记相关付汇信息。

六、本公告自20191226日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操作手册

附件2: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税务备案表项目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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