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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4-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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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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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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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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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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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十一)
間接申報中關於收入存放境外調回業務的申報。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印發)關於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規定,境內機構應在每月初五個工作日內如實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境外賬戶收支餘資訊。即收入存放境外企業應登錄“數字外管”平台互聯網版,通過貨物貿易、境外賬戶收支餘相關數據申報功能,申報其境外賬戶的月度收支資訊和餘額資訊。境內企業將存放在境外的出口收入或服務貿易收入調回境內時應申報在“821030-收回或調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