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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4-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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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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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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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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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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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4年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答案例(一)
間接申報中關於駐華機構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身份的認定。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匯發〔2023〕10號),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在華國際組織(外交部網站查詢)、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駐華使領館不屬於中國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屬於中國居民。為上述機構建立《組織機構基本情況表》時,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1)總部在華國際組織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常駐國家(地區)代碼及名稱應填寫為“IOS(國際組織)”,經濟類型應填寫為“400(境外機構)”。
(2)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常駐國家(地區)代碼及名稱應按實際派遣國填寫,經濟類型應填寫為“400(境外機構)”;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常駐國家(地區)代碼及名稱應填寫為“CHN(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類型應填寫為“900(其他)”。
(3)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屬於中國居民,常駐國家(地區)和經濟類型的填報同境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