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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4-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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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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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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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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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4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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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4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一)
间接申报中关于驻华机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身份的认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华国际组织(外交部网站查询)、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为上述机构建立《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时,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总部在华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IOS(国际组织)”,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
(2)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按实际派遣国填写,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CHN(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类型应填写为“900(其他)”。
(3)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常驻国家(地区)和经济类型的填报同境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