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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058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
  • 發布日期:
    2018-03-22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3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3

1.境內企業向台灣企業出口一批大豆蛋白,境內航空公司為該批貨物提供空運服務,如果境內航空公司收到台灣企業支付的空運費,應當如何申報?

1)一般原則

境內航空公司收到的空運費,屬於中國居民承運人為非居民提供同我國貨物出口有關的空中運輸服務而獲得的收入,應申報在“222021服務貿易-運輸服務-空運-涉及我國出口的空中貨運服務”項下,交易附言註明:我國出口貨物空運費。

2)空運費由境內公司以電匯的形式向境內航空公司支付的申報

空運費由境內出口企業向境內航空公司支付,屬於境內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辦理的境內外匯收付,不屬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的範圍。

2.國內某民營公務機航空公司,向境外某航空服務公司提供商務包機服務,現國內民營公務機航空公司收到境外該公司匯入的包機費用5萬美元,該筆款項應如何申報?

國內某民營公務機航空公司向境外某航空服務公司提供商務包機服務,應區分包機航線和用途。

若為境外商戶的國內客運航班,應申報在“223010服務貿易-旅行-公務及商務旅行”項下,交易附言註明:境外商戶國內客運航班包機費。若為國內商戶的國際客運航班,應申報在“222024服務貿易-運輸服務-空運-空運客運”項下,交易附言註明:國際客運航班機包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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