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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8-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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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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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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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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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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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7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引入戰略投資和企業購買境外房地產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某信託投資公司為增加公司營運能力,經外匯局核准後,將資本項目—定期存款戶資金(此前的外匯資本金)300萬美元予以結匯,辦理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對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營運資金的本外幣轉換結售匯,銀行可將此類業務統計在橫欄“261資本金(營運資金)”,縱欄“02金融機構”。
【注意】境內銀行或金融機構境內注入的資本金或已有外匯資本金結匯,應按外匯資金來源統計在“261資本金(營運資金)”,涉及跨境的投資資本金結匯統計在“221投資資本金”。
案例2:資產管理公司購買不良資產如果既有外幣資產、也有人民幣資產,在付給銀行人民幣後,將收回的外幣資產對沖成人民幣的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資產管理公司購買的外幣資產對沖人民幣的結匯應統計在橫欄“262 代債務人結匯”, 縱欄“02 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