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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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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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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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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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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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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7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信托投资公司为增加公司营运能力,经外汇局核准后,将资本项目—定期存款户资金(此前的外汇资本金)300万美元予以结汇,办理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结售汇,银行可将此类业务统计在横栏“261资本金(营运资金)”,纵栏“02金融机构”。
【注意】境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境内注入的资本金或已有外汇资本金结汇,应按外汇资金来源统计在“261资本金(营运资金)”,涉及跨境的投资资本金结汇统计在“221投资资本金”。
案例2: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不良资产如果既有外币资产、也有人民币资产,在付给银行人民币后,将收回的外币资产对冲成人民币的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的外币资产对冲人民币的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62 代债务人结汇”, 纵栏“02 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