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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8-00034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1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7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7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信托投资公司为增加公司营运能力,经外汇局核准后,将资本项目—定期存款户资金(此前的外汇资本金)300万美元予以结汇,办理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结售汇,银行可将此类业务统计在横栏261资本金(营运资金),纵栏02金融机构

【注意】境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境内注入的资本金或已有外汇资本金结汇,应按外汇资金来源统计在261资本金(营运资金),涉及跨境的投资资本金结汇统计在221投资资本金

案例2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不良资产如果既有外币资产、也有人民币资产,在付给银行人民币后,将收回的外币资产对冲成人民币的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的外币资产对冲人民币的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62 代债务人结汇”, 纵栏“02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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