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6-00215
-
-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16-10-21
-
- 名 稱:
-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十五)
-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十五)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某企業為內資集體所有企業,2008年將企業出讓給印尼某服裝加工企業,企業在收到股權轉讓款後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該企業通過股權收購,由中資機構轉變為外資機構,此筆結匯應統計在橫欄“221投資資本金”,縱欄“04外資機構”。
案例2:某公司將原本自身擁有的廠房、設備資產一併打包賣給境外某公司,該公司收匯後持有外匯業務核准件向銀行申請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該筆收入結匯應當統計在橫欄“221投資資本金”,縱欄則根據被投資後企業性質而定。
【注意】無論是個人還是中資企業轉讓股權結匯,交易主體均按照被投資人身份確定。中資、外資企業的歸屬以商務部的界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