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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2-00021
  • 分       類:
    經常項目管理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2-06-2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

  為了規範出境旅遊市場外匯行為,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近期出台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由旅行社統一代購調整為由旅遊者個人自行購買。

  《通知》規定,經國家旅遊局批准辦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不再統一代旅遊者購買個人零用費,旅遊者本人應在出境前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單》、經旅行社確認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團隊名單表》複印件、護照及簽證等單證,到開辦居民個人因私售匯業務的銀行辦理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銀行對有關證明檔案進行真實性審核後予以售匯。

  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出境旅遊個人零用費購匯主體和手續的調整,出境旅遊供匯的基本政策和原則均保持不變。

  《通知》自20027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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