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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闻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2-00021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2-06-2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

  为了规范出境旅游市场外汇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个人零用费的购汇手续,由旅行社统一代购调整为由旅游者个人自行购买。

  《通知》规定,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办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再统一代旅游者购买个人零用费,旅游者本人应在出境前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单》、经旅行社确认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护照及签证等单证,到开办居民个人因私售汇业务的银行办理个人零用费的购汇手续,银行对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售汇。

  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出境旅游个人零用费购汇主体和手续的调整,出境旅游供汇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均保持不变。

  《通知》自2002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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