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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在杭各县域法人银行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除外)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区域内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按《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甬外管〔2022〕2号)执行。 二、在浙江自贸试验区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详细操作规程见附件)。《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浙外管〔2017〕71号文印发)、《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浙外管〔2021〕15号文印发)中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不再适用。 三、各市分局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做好辖内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检查核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反馈。 联系人:吴晓勇(外汇综合处);周申倩(外汇管理二处);联系电话:0571-87686445、0571-87686137。 附件: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6年4月7日 2026-04-10/zhejiang/2026/0410/2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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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分支局、杭州市辖各支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采集的及时性,推动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实际,外汇局浙江省分局修订了《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浙外管〔2016〕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反馈,联系电话:0571-87686232。 附件: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1年9月3日 2021-09-10/zhejiang/2021/0910/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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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浙江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分局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无需另行申请。 二、试点企业需在取得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外汇局各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反馈。联系人:沈钶娜、陈缨;联系方式:0571-87686428、87686189。 附件:浙江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5年1月23日 2025-01-24/zhejiang/2025/0124/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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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在全辖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浙江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分局和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和分支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郑琛、李依宁;联系方式:0571-87686191、0571-87686142。 附件:浙江省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附1:浙江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2: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3: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操作指引 附4: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附5: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01-26/zhejiang/2024/0126/1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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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促进资金流入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绿色外债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请外汇局各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反馈。联系人:陈缨;联系方式:0571-87686189。 附件:浙江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5年11月3日 2025-11-07/zhejiang/2025/1107/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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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在杭各县域法人银行机构: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辖内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外汇局各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一处)反馈。联系人:李依宁;联系方式:0571-87686142。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2026-05-11/zhejiang/2026/0511/2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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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在杭各县域法人银行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修订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0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外汇局各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反馈。 联系人:曹思玥、陈缨;联系方式:0571-87686144、0571-87686189。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6年7月9日 2026-07-17/zhejiang/2026/0717/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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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市分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杭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便利杭州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开办资金入境及使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决定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展“科汇通”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浙江省杭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外汇局各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反馈。联系人:周申倩;联系方式:0571-87686137。 附件:浙江省杭州市“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12-27/zhejiang/2024/1227/2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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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指南 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10.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1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1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1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15.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1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1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19.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20.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 21.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22.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23.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24.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25.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2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2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28.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29.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二、申请表格 1.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3.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5.境外上市登记表 6.境外持股变动登记表 7.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8.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9.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10.以新增证券为基础的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登记表 12.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 16.境外放款业务登记申请表 2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3.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26.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28.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2026-07-02/henan/2026/0702/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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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紧扣贸易便利化政策要求,立足漯河“中国食品名城”产业定位,针对辖区食品出口企业“订单高频、资金周转急、汇率避险需求强”的特点,针对辖区食品出口产业优势,实施出口食品企业“三个联动”举措,打造高效、便捷的跨境结算环境,助力漯河食品“出海”持续增长。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漯河市食品出口总额5.8亿元,同比增长21%;出口额居全省第六位,增速居全省第八位,均较去年同期上升2位,贸易便利化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服务联动,扩大政策服务支持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以“扩范围、强风控、优服务”为核心,聚焦食品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指导辖内银行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与网点,结合业务实际动态储备优质企业,多措并举推进便利化政策业务优化扩围。督促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督促银行结合食品出口“单据多、时效紧”的特点,建立客户分类与差异化审核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审慎落实展业原则。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对银行一线网点培训,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基层展业能力。 漯河香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体验颇具代表性。此前该公司办理一笔业务,需准备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大量纸质资料供银行审核,全程耗时往往需要大半天。在加入便利化试点后,企业提交的资料大幅精简,银行在收到企业境外汇款申请书后即可为企业快速办理业务,单笔业务办理时间从半天缩短至5分钟以内,金融服务效率得到显著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漯河市优质便利化企业累计18家,试点银行10家,办理便利化业务笔数1372笔,同比增长21.4%,金额6490.3万美元。 宣介联动,助企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针对食品出口企业“利润薄、对汇率波动敏感”的痛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探索构建“外汇局+银行+企业”宣介体系,多维度推动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落地。依托“联合宣传+联动推广+贴身辅导”机制,组建联合宣讲队,通过“现场座谈+线上交流”双渠道,结合《河南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实施办法》,为企业详解“远期结售汇”“期权”等适配食品出口行业的避险工具;对重点企业实行“逐企建档、逐一对接、定向辅导”,确保政策精准触达,有效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依托县域外汇自律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扩大推广半径,将汇率避险“一站式”服务延伸至当地食品产业集群,邀请金融机构总分行专家面对面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及“首办户”拓展工作取得实效。在号称“中国零食车间”的临颍县,联合外汇银行和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和跨境人民币政策集中宣讲活动2次,邀约70余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参会,并邀请省自律机制高级交易员专题授课,现场解答食品企业关心的“套保产品选择”“成本控制”等实际问题。此外,该局通过压实银行服务主体责任,对避险首办户推广工作和套保率按月通报等措施,明查暗访推动银行机构将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工作落实落细。今年前三季度,漯河市新增外汇套保首办户44家,首办金额3604万美元,套保率16.97%,同比增长11.45个百分点。 协同联动,优化涉外领域营商环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坚持以“政银企协同”破题,完善常态化交流机制,精准响应企业诉求。今年以来,该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银行、产业园区及食品企业开展调研座谈与“一对一”企业服务6次,与双汇集团、卫龙商贸、中誉宠物等重点涉外食品企业面对面沟通,现场解决实际问题5项,推动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畅通。 卫龙集团此前1000万美元资本金入账后暂未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得知后主动上门,详细介绍汇率避险相关政策,最终协助企业在中国银行办理双边期权业务,成功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在座谈交流中,又了解到企业有意办理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该局第一时间阐释政策要点、指导准备申报资料,为企业跨境资金高效流动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分局还通过联合银行、企业开展联学共建,深入开展稳外贸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传,推动“汇银企”三方良性互动。全面落实外汇监管职责,联合市公安局开展联席会议和案情磋商3次,深化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备忘录机制,持续优化漯河市涉外领域营商环境。今年前三季度,漯河市涉外收入52704万美元,同比增长18.25%,结汇42762万美元,同比增长5.03%。 2025-11-14/henan/2025/1114/2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