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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8413-3-2025-00005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名       称:
    浙江省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 文       号:
浙江省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外汇局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制定了《浙江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分局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无需另行申请。

二、试点企业需在取得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外汇局各市分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反馈。联系人:沈钶娜、陈缨;联系方式:0571-8768642887686189

 

附件:浙江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

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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