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止1999年12月底,中国登记外债余额折合美元1518.3亿 (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57.9亿美元,增长4.0%。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1366.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79.5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151.8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21.6亿美元。1999年1-12月新借入外债300.5亿美元,偿还外债本息309.9亿美元,汇率差及调整数为67.3亿美元。 在1518.3亿美元外债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473.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3.6%;国内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09.0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2.6%;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73.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4.6%;国内企业债务余额为147.1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5.1%;其它债务余额为16.2亿美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2000-05-17/safe/2000/0517/3902.html
-
截止1999年6月底,中国登记外债余额为1487.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27.3亿美元,增长1.9%。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316.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9.7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171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2.4亿美元。1999年1-6月新借入外债为135亿美元,偿还外债本金121.9亿美元。 在1487.7亿美元外债中,主权债务余额为429.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3.2%;国内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19.6亿美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71.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4.2%;国内企业债务余额为149.6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3.5%;其它机构债务余额为17.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8%。 1999-11-01/safe/1999/1101/3897.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3年第11期 2013-10-30/safe/2013/1030/6012.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3年第12期 2013-11-29/safe/2013/1129/6013.html
-
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4年第1期 2013-12-31/safe/2013/1231/6014.html
-
从日前召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全国分局长会议上获悉,今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为指导,认真做好入世准备工作,严肃查处外汇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 会议传达学习了朱镕基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集中精力,加强和改进外汇监管,堵塞逃骗汇漏洞。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到会并讲话。他充分肯定了1994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在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国家储备增长、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阐述了当前外汇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他要求外汇管理干部职工继续振奋精神、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大会明确了今年外汇管理的主要工作有: 一、整章建制,大力规范和监管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今年要发布实施旅行社旅游外汇管理办法,研究规范银行兑换点、外币信用卡业务,防止旅游外汇收入流失;制定国际海运和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服务贸易企业专项账户管理办法。 二、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贸易外汇管理。今年要配合海关等部门,认真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出口核销管理系统的试点和推广工作,防止盗用、伪造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虚报丢失空白核销单进行逃汇和骗退税。 三、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法规,加强内部控制。今年要适应新形势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要求,清理、修改、完善法规,填补资本项目外汇立法空白;制定全系统资本项目内控制度,严把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审批关,提高监管的实效性。 四、统一、规范银行结售汇业务,着手建立银行收付汇监管体系。今年要抓紧制定对中、外资银行结售汇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实行统一规则、分级管理;在建立银行外汇营运资金补充机制的基础上,对其结售汇头寸按统一法人原则进行监管;着手研究建立对银行收付汇的监测体系。 五、做好各项外汇检查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逃骗汇活动。今年要继续打击逃骗汇和参与打击出口骗退税斗争,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继续打击外汇黑市。同时,还要开展服务贸易和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支活动的专项检查、抽查;根据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和外汇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对国有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检查。 六、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今年要设计、建立国际投资头寸统计制度,正式编制国际投资头寸表;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实施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涉外收入申报时效的方案;修改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操作办法,开展全国性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专项核查工作。 七、进一步改进服务,为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外汇管理部门要通过坚持依法行政,改进监管手段,实行分类管理等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加大对违法企业打击力度,又方便守法企业经营。今年要总结推广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在改进服务中取得的先进经验。 据悉,在国民经济运行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去年我国外汇收支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国家外汇储备增加,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到去年末,外汇储备达到1655.74亿美元,比1999年末增加108.99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为8.2781元人民币比1 美元,与1999年末基本持平。 2001-01-19/safe/2001/0119/3907.html
-
为了贯彻落实《对外贸易法》的修订施行,便利个人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全面规范。 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的贸易经营活动有明确的外汇管理规定。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个人可以依法成为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体现了这一原则。适应这一新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调研论证,发布了《通知》。 《通知》比照境内机构贸易外汇管理的框架和原则,规范了个人从事货物贸易的外汇收付行为。 第一,办理进出口核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是监督外贸经营者进口付汇后及时到货、出口后及时收汇的一种管理制度。个人外贸经营者的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应比照境内机构办理核销手续。具体来说,个人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按规定办理海关登记等手续后,可以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相应规定在进口到货后或出口收汇后办理核销。 第二,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个人外贸经营者经外汇局批准,可按实际经营需要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账户限额按货物贸易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该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可与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汇账户相互划转外汇资金,并可向该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钞账户划转外汇资金,但外币储蓄现钞账户不得向结算账户内划转资金。 第三,对外付汇与结汇。个人外贸经营者在办理对外付汇时,既可以直接到银行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对外支付,也可通过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办理对外支付;货物贸易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可以直接卖给银行,办理结汇,也可以存入结算账户后结汇,或者经结算账户划转至个人外币储蓄现汇账户后结汇。 《通知》还规范了个人外贸经营者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事项。 此外,《通知》明确,个人外贸经营者办理技术进出口和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付业务,按照境内机构非贸易项下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通知》自2004年9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 《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4-08-19/safe/2004/0819/4107.html
-
问: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0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个《通知》? 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近年来国内旅行社接待的境外入境旅游和组织的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旅游人数呈上升趋势,出入境旅游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交往活动,对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对旅游外汇收支的管理规定不够明确、规范,不便于掌握和操作。《通知》的发布,就是根据国家对出入境旅游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的管理规定,便于旅行社理解和执行。 同时,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旅游外汇收支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混乱。例如,有些不法分子假借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名义,“只办证、假出游、真套汇”;有些无组织出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擅自组织居民出境旅游;有些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前往尚未开放的旅游目的地旅游。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国家外汇资源流失,损害了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鉴于此,我们发布这个《通知》,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活动。 问:请问,这个《通知》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通知》对旅行社的旅游外汇收支活动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 (1)进一步明确出境旅游购汇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批准开放的国家和地区之内。 (2)重申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不得以收抵支结算团费,不得擅自将外汇截留境外;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必须以外汇与境外旅行社结算团费。为方便旅行社经营,鼓励旅游收汇,适当放宽了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允许中资旅行社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和出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在外汇局核准的范围内办理旅游外汇收支。 (3)明确规定旅行社为每位游客兑换的外汇,应当用于支付游客境外各种开支,包括团费、食宿开支、零用等;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供汇标准的,不足部分经外汇局批准后,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中的外汇收入对外支付。 (4)明确规定旅行社在为出境游游客办理兑换外汇时,购汇资金必须以支票或以银行转帐形式交兑换银行,并向银行提供申请兑换的公函、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 2001-02-06/safe/2001/0206/3909.html
-
为丰富我局职工子女的暑期学习文化生活,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委牵头组织职工子女参观了中国银行总行、北京外汇管理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等单位。 在参观过程中,孩子们了解了中国银行的发展历史及外汇交易室的主要业务;北京外汇管理部有关人员以出国留学购汇的例子,形象地解释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外汇管理政策,北京外汇管理部等地方分局执行政策,并对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进行监督的全过程。在参观活动的最后一站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有关人员首先给同学们提出了有趣的问题,例如,我们有四千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为什么大门口没有保安?我们那么多的钱都放在什么地方?有什么用?调动了大家的好奇心。随后,储备司同志给大家讲解了国际金融知识,包括国际金融市场的载体、参与者、交易员,以及外汇储备的交易过程、持有外汇储备的意义等。 这次活动寓教于乐,组织形式生动活泼,孩子们在学习简单的金融知识和外汇业务知识之余,更是了解了父母从事的工作对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得到了孩子和家长们的好评。 2004-08-16/safe/2004/0816/4106.html
-
2000年10月25日-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了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座谈会,陆南屏副局长、赵建平副局长、各司司长及各外汇管理分局主管局长参加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199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4月1日施行,1997年1月14日进行了全面修改,是我国目前最高层次的外汇管理法规。《条例》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外汇管理,巩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适应国内、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应对经济全球化及加入WTO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外汇管理执法所取得的经验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座谈会上介绍了修改《外汇管理条例》的必要性,与会代表对《外汇管理条例》修改稿的体例、具体条款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这次座谈会的讨论情况对《外汇管理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 2000-11-01/safe/2000/1101/3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