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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编译的《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中译本,近日已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负责监督各国汇兑管理事务的国际组织,从1950年开始连续出版《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编译的最新版《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中译本,全景式地反映了各国外汇、外贸和投资管理状况。由于年报专业性较强,中译本强调了融会贯通、通俗易懂的编译风格,既确保了该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也增强了可读性。 《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中译本不仅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世界各国外汇、外贸和投资管理体制,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投资往来及个人因私出境活动,而且也是各研究机构和人员研究各国汇率制度安排、国际资本流动和货币可兑换进程的重要参考文献。 2000-11-08/safe/2000/1108/3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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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为1655.74亿美元 2001-01-19/safe/2001/0119/3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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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晚,中国人民银行戴相龙行长、李若谷行长助理参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春节联欢会,向全国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拜年。 戴行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外汇管理工作的成绩。他说,在过去的一年中,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分析预警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他相信,外汇管理工作在新世纪必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戴行长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向全国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致以春节问候。 随后,戴行长与大家一道观看了外汇局机关职工和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外汇管理支局职工表演的文艺节目。 2001-01-19/safe/2001/0119/3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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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08-20/safe/2004/0820/4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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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4年6月底,我国外债余额折合2209.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273.46亿美元,上升14.12%。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220.16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55.22%,比上年末增加54.26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989.64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44.78%,比上年末增加219.2亿美元。 在2209.8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804.6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405.15亿美元。在登记的1804.65亿美元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5.80亿美元[1],占18.61%;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07.43亿美元,占33.66%;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16.04亿美元,占23.0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63.41亿美元,占3.51%;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79.11亿美元,占21.0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86亿美元,占0.16%。 2004年1-6月,我国新借入外债834.38亿美元(不含贸易信贷,下同),比上年同期增加412.54亿美元,增长97.80%;还本594.8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0.15亿美元,增长58.76%;付息11.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2亿美元,增长32.70%。外债净流入(新借款额减去还本付息额)227.7亿美元,净流入量约为上年同期的6倍。 2004年上半年外债余额和流量均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外债规模和流量的猛增,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外债规模的不断增长受国内经济及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经济发展要求更多的资金投入。2004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达到了9.7%,进出口总额也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41%。另一方面,我国从2003年底开始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逐步发挥作用,国内资金比较紧张,部分企业不得不从境外寻求资金。此外,目前本外币正利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也是导致外债较多流入不可忽视的因素。自今年6月底开始,美联储已加息三次共75个基点,本外币利差正在逐步缩小,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外债规模的增长。 (二)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政策调整对2004年上半年尤其是第二季度的外债形势产生显著影响 2004年5月27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外资银行短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6月21日,外汇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方法,并要求境内外资银行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将其实际的短期外债余额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范围以内,在此期间其任一时点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在2004年6月30日的短期外债余额。 由于《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之间存在一个月的公示期,因此各外资银行为了给下半年业务开展预留更大的空间,普遍采取了在6月份突击借入大量外债、做大6月末短期外债余额的做法。人民银行《外资银行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显示,6月末外资银行境外联行往来(负债方)环比增长近50%。截止6月末,外资银行外债余额比3月末增加了135.79亿美元,增长了56.39%,而且,第二季度外资银行绝大部分外债增长集中在6月份。 尽管6月末外资银行外债出现超常规增长,但大量借入的外债存放在境外,没有用于发放国内外汇贷款。《外资银行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显示,6月份外资银行的境外联行往来的负债方大幅增长的同时,境外联行往来的资产方也大幅增长。6月末外资银行外汇贷款余额仅比上月增加15.13亿美元,增长6.8%。据了解,上海的外资银行资金来源中,约有60%用于存放境外,具有离岸业务性质,只有40%左右的资金在国内使用。如果剔除上述离岸业务性质的资金,外资银行实际外债资金流入量并不大。 (三)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政策调整影响外资企业的借债行为 为了引导外商投资资金在境内合理有序流动,5月17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实需原则,对2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 由于《办法》和《通知》的发布都在5月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为规避《办法》及《通知》实施后有关外债结汇限制,采取加速与外资银行或股东签约、提款和结汇的措施,导致外债流入和结汇量大增。 综上,2004年6月末外债余额的猛增,与外债管理政策的调整有较大关系,并不意味着我国外债整体风险的突然增加。可以预见,目前外资银行外债水平已经达到了2004年峰值,未来6个月外资银行外债水平不会超过6月末的余额,预计从第三季度开始外资银行外债余额会有所回落。 作为外债管理部门之一,外汇局正在密切关注新的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在核定2004年度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后,外汇局听取了境内外资银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非居民存款、远期信用证、离岸业务等是否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以及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和外债结汇等问题。外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外资银行反映的问题,并根据境内外资银行经营状况、其境外总行或地区管理部批准的年度授信额度情况,以及流动性需求等,努力做到在控制外债规模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影响外资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完) [1] 自2004年6月起,政策性银行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不再统计在国务院部委中,而是记入中资金融机构外债,因此2003年底国务院部委和中资金融机构的外债余额相应由527.66亿美元和376.23亿美元调整为340.56亿美元和563.33亿美元。 2004-09-29/safe/2004/0929/4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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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保持快速增长。 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74.65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2578.87亿美元,货物进口2520.12亿美元,顺差58.75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263.80亿美元,支出322.72亿美元,逆差58.92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94.79亿美元,支出118.79亿美元,逆差24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104.82亿美元,支出6亿美元,顺差98.82亿美元。 2004年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668.03亿美元。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14.96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77.10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入86.38亿美元。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673.88亿美元,达到4706.39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04年1-6月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 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7,465,269 304,228,423 296,763,153 A.货物和服务 -16,773 284,267,051 284,283,823 a.货物 5,874,823 257,886,617 252,011,795 b.服务 -5,891,595 26,380,434 32,272,029 1.运输 -6,230,225 5,258,252 11,488,477 2.旅游 2,243,248 10,647,000 8,403,752 3.通讯服务 119,272 322,180 202,907 4.建筑服务 197,094 811,331 614,238 5.保险服务 -2,696,141 188,140 2,884,281 6.金融服务 -17,834 37,293 55,12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67,319 741,016 473,697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718,157 174,084 1,892,241 9.咨询 -792,273 1,333,108 2,125,380 10.广告、宣传 36,132 349,441 313,310 11.电影、音像 -99,655 17,310 116,964 12.其它商业服务 2,844,474 6,338,118 3,493,644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4,850 163,160 208,010 B.收益 -2,399,757 9,479,469 11,879,226 1.职工报酬 221,836 884,714 662,879 2.投资收益 -2,621,592 8,594,755 11,216,347 C.经常转移 9,881,798 10,481,903 600,104 1.各级政府 -39,874 44,950 84,824 2.其它部门 9,921,672 10,436,953 515,28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66,802,707 185,881,149 119,078,442 A.资本项目 -27,081 0 27,081 B. 金融项目 66,829,787 185,881,149 119,051,361 1. 直接投资 30,480,975 34,046,820 3,565,845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1,015,339 163,820 1,179,159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31,496,314 33,883,000 2,386,686 2. 证券投资 27,710,402 27,775,638 65,235 2.1 资产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1 股本证券 0 0 0 2.1.2 债务证券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2.1 (中)长期债券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0 0 0 2.2 负债 6,768,781 6,792,203 23,422 2.2.1 股本证券 6,754,000 6,754,000 0 2.2.2 债务证券 14,781 38,203 23,422 2.2.2.1 (中)长期债券 14,194 32,619 18,425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588 5,585 4,997 3. 其它投资 8,638,410 124,058,691 115,420,281 3.1 资产 -28,577,175 31,927,043 60,504,218 3.1.1 贸易信贷 -13,334,000 0 13,334,000 长期 0 0 0 短期 -13,334,000 0 13,334,000 3.1.2 贷款 -20,703,503 59,825 20,763,328 长期 -485,000 0 485,000 短期 -20,218,503 59,825 20,278,328 3.1.3 货币和存款 19,208,683 19,954,398 745,715 3.1.4 其它资产 -13,748,355 11,912,821 25,661,175 长期 0 0 0 短期 -13,748,355 11,912,821 25,661,175 3.2 负债 37,215,585 92,131,648 54,916,063 3.2.1 贸易信贷 16,131,000 16,131,000 0 长期 0 0 0 短期 16,131,000 16,131,000 0 3.2.2 贷款 18,946,066 64,351,222 45,405,156 长期 3,675,608 15,991,659 12,316,051 短期 15,270,458 48,359,563 33,089,105 3.2.3 货币和存款 1,276,143 7,196,847 5,920,704 3.2.4 其它负债 862,377 4,452,579 3,590,203 长期 35,903 2,412,845 2,376,943 短期 826,474 2,039,734 1,213,260 三. 储备资产 -66,979,000 455,000 67,434,00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46,000 0 46,00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455,000 455,000 0 3.4 外汇 -67,388,000 0 67,388,00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288,976 0 7,288,976 * 表中小数后数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显示。 (完) 2004-10-09/safe/2004/1009/4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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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于2002年11月公布实施,2003年5月份正式启动,迄今已有一年多时间。这一年来,在各方努力下,此项工作进展平稳。截至2004年9月14日,证监会共批准20家境外机构QFII资格,向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的17家机构已全部获得批准,QFII总投资额度达到21.25亿美元,其余3家已批机构尚未向我局申请投资额度。 一年来,外汇局一直密切关注QFII制度的实施及运行情况。从前段时间有关年检情况看,此项制度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境外机构的进入对于强化我国证券市场的理性投资理念、遏制投机风气,提高中资托管银行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代理下单券商的研发能力都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此项制度实施使众多境外机构开始关注我国证券市场,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知名度。 虽然证券市场有涨有跌,但QFII近一年来总体上投资较为活跃,汇入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比例逐步上升,银行存款比例稳步下降,境外合格机构正日益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截至8月底,QFII已汇入资金17.95亿美元,约折合148亿人民币,其中已有超过100亿人民币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在进行投资运作的资金中,超过半数投资到了A股市场。 总体来看,境外机构对我国QFII制度表示出较大兴趣,申请较为踊跃。除已经获批的20家QFII外,还有近10家境外机构提交了资格申请。在已经开始投资运作的境外机构中,多数有申请增加投资额度的意愿并递交了有关申请。引进QFII制度是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积极举措,长期以来,外汇局对推动该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一直持积极态度,除了欢迎新的境外机构加入QFII队伍外,对于那些愿意加大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力度且目前境内投资业绩良好的境外机构,我们将继续给予支持。 通过对申请增加投资额度有关情况的了解,并进行详细调查后,外汇局决定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增加投资额度2亿美元。 瑞士银行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获得QFII投资资格、投资额度并最早入市的境外机构,也是目前投资额度和入市资金量最大的,该公司为QFII业务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且运作规范,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最为活跃的QFII之一;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是获得较大投资额度的QFII中投资最为活跃、银行存款规模最低的,其目前已基本将获批投资额度投资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剩余投资额度已经非常有限; 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封闭式基金形式进行投资运作的QFII,为现行QFII制度下共同基金的投资运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其长期以来也是所有QFII中持仓比重最大的。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准以开放式基金形式投资A股市场,将为QFII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探索经验。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其他申请增加投资额度的境外机构,由于大多数刚开始投资我国证券市场,有些投资额度的使用效率还不太高,有些在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还需要时间进行增加投资额度的准备工作。外汇局将在这些QFII的有关条件成熟后,适时批准其增加投资额度的申请。 与此同时,外汇局也欢迎并支持更多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长期投资者提出QFII申请,投资我国证券市场。(完) 2004-09-15/safe/2004/0915/4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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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十六届四中全会闭幕后的次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传达了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情况和主要精神,要求外汇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地理解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通过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经济内外的均衡发展。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外汇形势分析座谈会上,郭树清又向全系统提出,要全面分析、准确把握当前国际收支的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将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外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郭树清指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会议主题,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和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外汇局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把外汇管理工作和深化外汇体制改革搞得更好,以实际行动体现执政能力建设。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着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重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结合实际深化外汇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外汇管理,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搞好各项服务。要加强外汇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全面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宏观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外汇管理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宏观调控的大局。外汇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郭树清强调,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日益加深,外汇管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形势分析和调研。同时,要继续推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外汇市场发展;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对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要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明年的工作安排。(完) 2004-09-26/safe/2004/0926/4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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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方便进口商的经营活动,更好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对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银行审核单证。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改进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又一举措。 按我国外汇管理规定,贸易进口项下的付汇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即以对外付汇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货物进口。货到汇款是进口商在进口到货后再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以前,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与信用证、托收等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一样,进口商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手续,外汇局对付汇、到货数据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为了减少进口商往返银行和外汇局的成本和负担,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在研究改进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方式,实现监管与服务的双赢。 近年来,外汇管理电子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的“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的逐渐完善,为改进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方式提供了技术保障。一方面,银行在为进口商办理付汇手续时,能够通过电子系统核对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的一致性,从而保障进口付汇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外汇局能够从银行获得有关纸质凭证和电子数据,事后对进口商的付汇和到货情况进行交叉核查。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规定》,对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银行审核单证。具体来说: 一是对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进口商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有效单证到银行办理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的同时,自动完成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手续,不再需要人工到外汇局进行到货报审。外汇局通过与银行间的信息传递机制,获得进口付汇核销的监管信息,实施有效的事后监管。 二是简化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的银行审核单证。鉴于货到汇款项下进口商办理付汇时货物已经到达中国境内,货物进口的合法性已经经过海关等部门的审核,《规定》取消了进口商办理付汇时需提交提单、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登记证明等有关批件和登记表格的要求。 《规定》实施后,对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进口商在银行就可以同时完成进口付汇手续和到货报审手续,不再需要前往外汇局,而且进口付汇的审核单证也进行了简化。据统计,在进口付汇业务中,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的约占40%。《规定》将有利于进口商大幅减少工作量,减少因单证收集、档案保管、往返外汇局和银行等发生的人力、物力成本。在简化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规定》还加强了对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的监管,明确了银行应审核的单证和审核责任,要求外汇局对银行办理自动核销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和检查。 《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完) 2004-08-31/safe/2004/0831/4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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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 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中国农业银行应督促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4-09-17/safe/2004/0917/4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