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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 2001年 10月 1日 起,将原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办理的在京各有关单位外汇业务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京各有关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各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企业及其它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的有关单位。 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移交给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具体包括: (一)出口企业出口核销户的开立,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核销,特殊核销业务的审核,出口收汇考核、评定及考评结果的对外发布。 (二)进口企业进口付汇备案表的审核、签发,进口报关单的联网核查和接受进口付汇单位办理进口核销报审。 (三) 已经领用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凭证的管理。 1、各有关单位在此之前已经领取的印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使用期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届时还未使用的,领单单位应当持未使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注销和换领手续。需要领用核销单的在京有关单位,自2001年10月1日起,统一领用印有北京外汇管理部编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原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各外汇指定银行承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可以继续使用完毕,之后应统一使用由北京外汇管理部监制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3、移交之日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在注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上述业务的办理地点仍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邮政编码:100037。 三、经常项目结汇、售汇、付汇等的日常审核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移交给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包括:贸易项下佣金、运保费以及非贸易用汇等的真实性审核;账户的开户、转户、撤销、关闭、划转、限额核定、年检等。移交之日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用于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通知单”,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审核手续。 四、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日常管理和审批业务移交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包括: (一)外债和对外担保审批。 (二)境外投资管理,包括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和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核准。 (三)境外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外汇管理。 (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五)有关资本项目交易的登记、开户、划转、收入调回、结售付汇核准和统计监测。 五、对在京各有关单位外汇业务的检查、行政处罚,对举报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在京各有关单位的案件调查等外汇检查工作由北京外汇管理部承担。 六、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在京银行总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查复性申报和逾期未申报,在京有关单位的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统计申报和核查等工作由北京外汇管理部承担。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国内外汇担保、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数据改为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报送,报送的格式和频率要求不变。 七、上述移交的业务中涉及以下情况的,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办理: (一)国务院交办的事项和特殊业务。 (二)对大案要案的检查、特别的专项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2001年10月1日前已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继续办理完毕。在京有关单位在此之前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各项外汇业务,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八、本通知第三、四、五、六条所涉及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邮政编码:100044。各有关单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咨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咨询电话为: 经常项目管理司: 68402281 68402282 资本项目管理司: 68402245 管理检查司: 68402264 国际收支司: 68402319 68402157 北京外汇管理部的咨询电话为: 经常项目管理处: 68421081 资本项目管理处: 68478356 国际收支处: 68483434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2001-09-21/safe/2001/0921/3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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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把深化改革与调整政策、减少行政审批、放宽限制、简化手续结合起来,加快转变职能,主动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一是放宽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标准,便利企业生产经营。允许所有年度出口收汇总额等值200万美元以上,年度外汇支出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 二是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使用期限,放宽发单数量,简化核销手续,鼓励扩大出口。允许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按实际出口业务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允许企业按月集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实行差额备查制度。 三是简化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供汇审查,提高银行办理购汇手续的金额,更好地满足个人实际需要。调整了对境内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供汇政策,允许出国(境)攻读大学预科以上的自费留学人员按年度购买在国(境)外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用等,并将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直接到授权银行办理购汇的金额,从2000美元提高到2万美元,限额以下不再需要到外汇局审批。 四是实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减少审批环节。试点地区企业办理国内外汇贷款,原由债务人逐笔登记,改为债权人(银行)定期登记;企业以自有外汇并按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外汇局授权具备资格的银行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事后由银行按月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外汇局授权具备资格的银行按照规定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这一管理方式的试点,简化了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汇贷款登记、申请开户、偿还审核等手续。目前浙江、重庆等6个省市已经批准进行试点。 五是授权银行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核试点,减少外汇局的事前审核。将原由外汇局直接审批的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凭相关单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不必再到外汇局进行事前审核。目前广东、上海等11个省市已经批准进行试点。 六是调整部分资本项下购汇管理措施,取消或放宽部分限制。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外部环境,我国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购汇限制措施,对稳定当时的外汇形势,防止逃套汇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外汇收支状况良好,因此,对这些措施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取消对购汇偿还逾期国内外汇贷款的限制,外汇局根据企业购汇申请分期分批核准;放宽对购汇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债转贷款及偿还外债的限制;放宽对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履行相应的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适时调整相关政策,积极促进我国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 2001-11-15/safe/2001/1115/3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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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全国分局长座谈会。会议传达和学习了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外汇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入世对外汇管理的影响及对策,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改进外汇管理,迎接对外开放新阶段。 郭树清局长在座谈会上指出,今年以来,外汇局系统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分析外汇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从全局和宏观经济角度出发,增强了宏观意识,调整外汇管理工作方向和思路,整顿外汇市场秩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前8个月,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总体状况良好,8月底国家外汇储备增至1900.5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44.79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当前,从国际来看,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世界经济处于动荡时期,美国遭袭事件又给全球经济复苏增添了不稳定因素。从国内来看,我国综合国力大大提高,加入世贸组织将使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又会带来新的挑战。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对外汇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外汇管理工作必须适应这种要求,密切关注和深入分析内外部形势的变化,立足宏观,与时俱进。 会议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外汇局全系统要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精神,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要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改进资本项目管理方式,推动新时期更好地利用外资,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要大力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要深入研究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努力为涉外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扩大我国对外出口;要加强监管,加大对逃汇、套汇、骗汇和外汇非法交易等外汇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制度,改进监管手段,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水平,等等。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再接再厉,不断将外汇管理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中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展得更快、更好做出新的贡献。 2001-09-30/safe/2001/0930/3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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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调整登记外债口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日前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我国为何调整登记外债口径? 答:我国原外债口径是1987年在世界银行专家的帮助下,按当时的国际标准口径确定的。近年来,特别是自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吸取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越来越重视成员国外债的风险管理,在外债口径和期限结构上都做了调整。从而使我国原登记外债口径与目前国际标准相比较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表现在:原外债口径不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外债务,但包括境内机构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外汇债务;原外债口径不包括3个月以内的贸易信贷;原外债口径不包括中资银行吸收的离岸存款;原外债口径下的短期外债不包括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为使我国登记外债口径与国际新外债统计标准接轨,增加外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经国务院批准,按新的国际标准口径对我国原外债口径进行调整,并开始按新的国际标准公布2001年上半年外债数据。 问:根据新的国际标准对原外债口径作了哪些调整? 答:按新的国际标准口径,我国外债口径调整如下: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外负债纳入我国外债统计范围,同时扣除境内机构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负债;将3个月以内贸易项下对外融资纳入我国外债统计;将中资银行吸收的离岸存款纳入我国外债统计;在期限结构方面,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债务纳入短期债务。 问:外债口径的调整,是否会增加我国的外债偿付责任?我国外债各项安全性指标是否在安全线以内? 答: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外负债、贸易信贷和中资银行吸收的离岸存款,在口径调整前均已存在,且均按不同的方式正常地对外支付。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计入短期外债,仅是债务期限结构的调整,不会增加实际的债务偿付金额。因此,就外债偿还责任而言,口径调整前与调整后无任何变化。 外债口径调整后,我国外债余额虽有所增加,但各项安全性指标仍在安全线以内。除传统的债务率、负债率和短债率等指标外,目前国际权威机构更重视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认为这一指标更能准确反映一国现实的对外支付能力。按2001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我国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 31.8%,大大低于安全线。这表明我国当前外债的整体情况良好。 2001-11-09/safe/2001/1109/3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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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11月欧盟财长会议决议,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现钞将正式流通。从2002年3月1日起欧元区的现行流通货币将停止流通,届时,欧元将成为欧元区国家唯一官方流通货币。为协助我国银行做好相应的准备,保障境内机构、个人及银行自身外汇业务的有序进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准备工作的通知。详情请见政策法规栏目中综合部分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1-11-01/safe/2001/1101/3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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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1年开始按新的国际标准公布外债数据。 截止2001年6月底,我国外债余额为1704.1 亿美元 (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128.8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575.3亿美元。 在1704.1亿美元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496.9亿美元;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37.6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340.7亿美元;国内企业债务余额为116.0亿美元;租赁公司及其它单位债务余额为7.6亿美元;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61.2亿美元;中资金融机构吸收的离岸存款余额为5.1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39亿美元。 2001-11-09/safe/2001/1109/3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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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召开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和外汇收支情况,检查交流了前一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外汇管理系统要积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外汇收支中产生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改进服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在讲话中指出,在去年世界经济普遍低迷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实现"双顺差";各项外债指标均处于安全线以内;银行结售汇自1994年以来,首次在贸易、非贸易和资本项下同时实现顺差;全年外汇储备增加466亿美元,是我国历史上储备增加额最多的一年。今年前4个月,在我国外贸顺差大幅增加、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银行结汇同比增长12.9%,售汇增长9.6%,结售汇顺差增长26%。3月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2276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154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郭树清说,当前我国外汇收支之所以实现较大顺差,首先是因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外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增强;其次是随着国际市场利率下调,本外币利差由负转正,持有外汇进行套利的机会已基本消失;三是人民币汇率预期改善,市场对人民币普遍看好;四是外汇管理部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监管,加大规范和整顿外汇市场力度,对改善外汇收支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他还指出,目前外汇收支情况总体正常,但也有一些非正常的外汇资金流动,外汇管理部门对此需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 在总结前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的经验时,郭树清表示,必须立足宏观,超前研究,才能把握外汇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掌握外汇管理工作的主动权;敢抓敢管,标本兼治,才能改善外汇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他指出,提升技术手段,是转变外汇管理方式的重要保障;外汇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协调,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条件。 他强调,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主要货币汇率走势不确定性较大,加之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外汇管理必然会面临各种挑战,需要未雨绸缪,积极认真应对。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期的基本立足点,外汇管理系统应当而且能够在扩大内需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外汇管理要树立宏观意识和大局观念,为吸引外商投资和支持进出口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证银行、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正常用汇需求,同时要强化事后监管,继续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外汇交易,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 在谈到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时,他要求:外汇管理系统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应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简化手续,切实把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收支管理作为重点,强化国际收支监测预警,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谈到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时,他要求:继续改进管理,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围绕扩大内需,加大外汇管理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外宣传,正面引导市场预期;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机制;加快职能转变,强化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密切关注外汇流入,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调控;适应外汇管理形势发展,加快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会议部署了近期准备出台的一些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推进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加强外汇收支监测。允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经外汇局核准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账户限额按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并可进行调整;扩大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逐步实现实时监管。 二、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方便企业经营,加强事后监管。在去年实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收汇子系统及差额备查等制度的基础上,放宽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优秀企业的核销手续;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登记手续,建立进口付汇备查机制,对进口逾期未核销分类处置。 三、推广个人购汇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个人正常用汇,改进个人购汇监管手段。目前个人购汇信息管理系统试点运行基本正常,有效地防止了个人重复购汇,近期将向全国推广。其主要举措是,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程序和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开办因私售汇业务,为个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也鼓励银行公平竞争。 四、加强保险业务外汇管理,规范外汇保险活动,填补监管空白。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近期将发布实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外资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五、推广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的改革,减少审批手续,强化间接管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审核和国内外汇贷款登记及自有外汇还贷管理,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局通过监督银行执行有关规定,来监管企业资本项下的有关外汇收支行为。 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流入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验资报告前,要向当地外汇局询证,外汇局根据审核档案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核对,并进行真实流入情况的登记。 七、清理和逐步解决银行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问题,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允许银行经外汇局批准后,以企业偿还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司法途径从企业追收(或者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冲抵规定期限以前发生的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 八、逐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加快推进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网,积极探索建立银行外汇收支信息系统,形成有效的银行外汇收支监管体系。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督促银行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在柜台为国家把好汇兑关,并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履行大额或异常外汇交易报告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跨境洗钱的力度。 九、加强国际收支监测预警,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统一调配资源,集中优秀人员,建立对异常外汇流动的监测、分析机制,定期、不定期地交流情况,通报信息,及时采取协调行动。 2002-05-22/safe/2002/0522/3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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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如放宽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标准、调整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供汇政策、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等。这些政策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从执行效果看,方便了企业和个人的正常用汇,有效抑制了外汇非法交易,受到各方的欢迎。但在政策实施中,对某些具体操作问题,社会上还有一些疑问和模糊认识,为此,记者走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请他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问:据了解,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政策,请问,为什么要进行这项政策调整?调整的要点有哪些? 答:总的来说,这项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个人经常项下真实的用汇需求,进一步体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并从源头上抑制外汇非法交易需求,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活动。 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汇范围放宽,由赴境外攻读正规大学本科以上扩大到正规大学预科以上(含预科)的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二是取消仅供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的限制,对自费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予以全部供汇,按年度或学期购买。除第一学年所需外汇必须由留学人员本人办理外,其它年度可以委托境内的直系亲属到当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代办。三是简化购汇审核程序和凭证,自费留学人员或代办人持规定的有效凭证,直接到所在地外汇局授权银行办理购汇手续的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到2万美元,限额以下不需要到外汇局审批,同时取消了单位证明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等凭证。 问:请问,您这里提到的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居民个人出国(境)留学购汇限额提高到2万美元,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是个人留学都可以购买2万美元外汇? 答:这是一种误解。这次政策调整根据个人出国(境)留学用汇的实需原则,允许居民个人按年度到银行购买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并将银行审核真实性的限额提高到2万美元,也就是说,如果购汇额低于2万美元,可以持规定的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超过2万美元,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至于个人到底能购买多少外汇,就要根据学费和生活费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因此,这里仅仅是将银行的审核权限提高到2万美元,加大了银行的审核责任,简化了个人办理购汇过程中的手续,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购买2万美元外汇的概念。 同时,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在按学年度兑换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出国(境)项下的等值2000美元(赴港澳地区为1000美元)的外汇。至于居民个人其他因私兑换外汇,如因私探亲、旅游、定居等,仍执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问:请问,调整自费出国(境)留学供汇政策后,管理部门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调整自费出国(境)留学供汇政策,是为了方便个人真实的用汇需要,并不意味着放开不管,而是在监管方式上由直接转向间接,重点监管银行,同时继续加大真实性审核力度,强化电子化手段的运用,保证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要,并防范逃套汇行为,抑制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留学购汇的有效凭证,加大了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对于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2万美元以下的,银行要严格审核个人的购汇申请书、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已办妥签证的护照、留学费用通知单等规定的有效凭证,通过这些凭证,审核个人出国留学的真实性,同时,根据个人学费和生活费的实际需要审核购汇量,以确保购汇的真实性,2万美元以上的由外汇局审核。 其次,这次政策调整明确规定,银行为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办理售汇后,直接将学费汇至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也可以汇出,或持信用卡、旅行支票携出,但提取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2000美元。如果是代办人办理购汇手续,银行应将学费和生活费全额汇往境外学校帐户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帐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这一规定将在保证个人所购外汇确实用于境外留学需要的基础上,保障居民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进一步减少外币现钞的非法截留,防止逃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发生。 第三,居民个人留学购汇目前仍只允许在中国银行系统办理,为了防止重复购汇,中国银行部分大城市办理因私兑换外汇的分支行已经实现了计算机联网,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开发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系统,这些先进管理手段的应用将保障国家在方便个人用汇的同时实施有效监管。 另外,外汇局还将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力度,加强事后检查,建立规范完善的统计监管体系。 问:据我们了解,在自费出国留学供汇政策调整的同时,国家还调整了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鼓励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外币结汇,请问,目前,这些政策对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国家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提高银行买入美元现钞的价格后,很多居民都将手中持有的外汇卖给银行,个人结汇迅速增加,到黑市上卖外汇的现象大幅减少;而自费出国(境)留学供汇政策调整,又更好地满足了个人的用汇需求,到黑市上买外汇的人也大大减少,有效遏制了外汇非法交易。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还放宽了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的标准,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实施了一个月,请问,政策效果如何? 答:从1997年10月开始,我国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方便了企业生产经营。但由于开立帐户的条件比较高,很多企业无法享受到此优惠政策,还要频繁地办理结汇和售汇。为了进一步便利企业生产经营和公平竞争,迎接入世挑战,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试点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政策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开户标准,从2001年12月1日起,中资企业可以按照新的开户条件申请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企业开立结算账户的门槛已大大降低。 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此政策普遍受中小企业欢迎,企业开户十分踊跃,开户的范围和数量不断增加,据我们初步统计,从2001年12月1日到2002年1月10日,一个多月时间,全国就有568家企业新开立了结算帐户,帐户限额增加了3亿多美元。此前,我们曾在浙江省进行改革试点,2001年4-10月,半年时间内,浙江省150多家开户的中资企业共节省结售汇手续费585万元人民币,平均每个试点企业节省结售汇手续费3.7万元人民币。由此预计,随着这项政策在全国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大部分企业会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同时,通过对结算帐户进行限额管理,国家将在保障企业合理外汇需求的同时,防止囤积外汇,促进外汇供求的均衡发展。 2002-01-22/safe/2002/0122/3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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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01年12月1日起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调整了银行美元挂牌汇价,将美元现汇买入和卖出价不得超出每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交易中间价的0.15%的幅度扩大到0.16%,将美元现钞买入价与现汇买卖中间价的价差由2.5%调整为1%,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相同。鉴于目前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交易币种主要是美元,外汇非法交易币种大部分也是美元,这次政策调整仅限于美元,其他币种的挂牌汇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为便于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币结汇,《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外币结汇网点。凡已开办个人外币储蓄业务并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操作规程的银行网点,经其上级行同意后,均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办个人外币结汇业务。 第三,《通知》适当放宽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外币帐户(含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资金划转的限制。今后各银行除了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不同境内外币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外,还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帐户的资金划转。但境内居民个人在办理手续时,应按规定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上述外币帐户为同一户名或者户主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各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境内外币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时,应建立大额外币划转备案制度,按月将单笔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境内外币划转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报告。 问:《通知》调整了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请问,为什么要做这一调整?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一些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了一定的外汇收入,这其中既有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称为现汇),也有一部分是现钞。居民可以将这些外汇收入存入银行,也可以办理结汇,将外汇卖给银行,得到人民币。 目前我国各银行在制定外汇挂牌价格时,分别按现汇和现钞确定银行买入和卖出外汇的报价(即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由于外币现钞有运送、保管等成本,银行的现钞买入价低于现汇买入价。以2001年11月29日某银行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的汇价为例,现汇买入价为1美元兑8.2648元人民币,现钞买入价则为8.0703元人民币,银行从客户手里买入1美元现钞的价格比现汇低0.19元人民币。目前我国外币现钞和现汇的买入价差相对较大,现钞买入价格偏低,影响了居民个人到银行卖出外汇的积极性,一些居民可能会将外币现钞拿到黑市上出售,助长了外汇非法交易。因此,《通知》对银行挂牌价格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引导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外币结汇,这将有效地抑制外汇非法交易,维护正常的外汇秩序。 问:这次调整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是否意味着改变人民币汇率制度? 答:这次调整不是改变人民币汇率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其制度性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管理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形成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港币的中间价,这个交易中间价是银行对客户办理外汇与人民币买卖的基准价。银行根据基准汇价和规定的浮动区间,制定挂牌汇价。这次出台的措施,仅仅调整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的定价方式,并没有改变人民币汇率的制度性基础。 问:据您介绍,这次调整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后,美元现钞买入价会有所提高,请问,这是否意味着人民币汇率贬值? 答:完全不是。现在外汇市场的供求形势下,人民币不可能贬值。我们出台这项措施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理顺现汇和现钞价格关系,引导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外币结汇,抑制外汇非法交易,与人民币汇率升贬值没有任何关系,调整后银行对客户售出外汇的价格也将保持稳定。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外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外汇供应充足,人民币汇率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问:这次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政策对境内居民个人有什么影响? 答:这次政策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首先,美元的现钞买入价有所提高,个人到银行卖出美元现钞的价格1美元大约提高0.12元人民币。 其次,由于能够办理外币结汇的网点增多,将大大方便居民个人到银行卖出外汇,手持外币无处结汇的现象将大为减少。 最后,放宽了居民个人外币帐户资金划转限制,允许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的外币帐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有利于居民个人通过银行汇划,减少外币现钞在银行体系外流通,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居民个人外汇资金安全。 2001-12-03/safe/2001/1203/3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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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研究人员就我国外汇收支和国际金融市场汇率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今年前11个月我国国际收支、外汇收支形势很好,贸易、服务贸易、资本及金融项目均为顺差,服务贸易中特别是个人外汇结汇增长很快。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正如您所说的,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良好,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中国经济的良好表现对稳定亚洲经济,改善国际经济形势,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外汇收支的具体情况看,由于我国对外贸易1-11月累计顺差203.7亿美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10月累计372.53亿美元,相应地反应在银行结售汇上,贸易结售汇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也都实现了大幅顺差。特别需要提出的是,今年我国非贸易结售汇情况较往年有了很大的改变,非贸易外汇中居民个人结汇1-11月较去年同期增长300%左右,购汇则有所下降。这种情况前所未有。由于我国经济的良好表现,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正确引导,由于正确的舆论宣传影响,由于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配套,国内对外人民币币值稳定的信心大大增强,居民个人对外币的迷信正在被打破。 外汇管理方面为适应我国入世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规范制度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方便正常用汇,抑制非法交易,也促进了我国良好的外汇收支形势。比如放宽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标准,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调整自费出国留学供汇标准,调整银行挂牌外汇钞汇价定价方法、取消对购汇偿还逾期国内外汇贷款的限制、放宽对购汇提前偿还外汇债务及购汇对外投资的限制,等等。 问:最近国际金融市场欧元对美元升值、日元对美元有较大幅度贬值,对此你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近期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特别是三大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当前国际经济陷入衰退是有深刻而复杂的原因的,不应该,也不可能通过采取汇率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表明,一个国家如果汇率不稳定,特别是经济规模比较大、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家的汇率不稳定,大幅贬值,会造成连锁反应,从而影响区域经济乃至影响全球经济。在当前这样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有关国家都应该高度负责,从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合作协调,共同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 问:最近国外有舆论认为中国应当主动让人民币升值,请问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我想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首先应该了解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外汇市场供求状况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直接因素,而不能人为地、主观地对汇率水平作出调整。其实自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以来,人民币一直在升值,名义汇率升值了5.1%,实际有效汇率升值了近30%,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则人民币升值幅度更大。其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人民币汇率一直是浮动的。为了亚洲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稳定,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没有贬值,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稳住了人民币汇率,这对亚洲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世界经济的稳定作出了贡献,这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第三,我国目前实行强制结售汇,资本项目实行管制,国家外汇储备实际上代表了我国总体对外支付能力,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都没有什么外汇资金,它们的进口支付、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用汇都要即时购汇。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对外支付的压力都集中在国家。保持充裕的国家外汇储备,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亚洲经济和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有利的。当然,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我们也要适时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2001-12-18/safe/2001/1218/3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