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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向同一银行的证券经营机构B股保证金帐户划转资金有没有数量限制? 答:《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帐户不低于1000美元,但没有规定上限。境内居民个人从外汇资金帐户向证券经营机构B股保证金帐户划转资金时,没有任何数量限制。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不属于B股交易项下的外汇资金的划转,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定进行管理。 2、原来存在银行,但2月19日后提出的外币现钞能否在6月1日以前入市? 答:不可以。根据《通知》规定,2001年6月1日前,只允许境内居民个人使用在2001年2月19日(含2月19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从事B股交易。2月19日后从银行提出的外币已不是存款,所以不能在6月1日以前入市。 3、外币信用卡上的资金能否入市? 答:目前,国内将外币信用卡视同现钞管理。如果现在将外币信用卡上的资金转成现钞存款,要6月1日后才可以入市。 4、2月19日已托收的在途资金能否在6月1日前入市? 答:不可以。《通知》规定的6月1日前入市的外汇资金必须是不晚于2001年2月19日存入银行的实存外汇资金。已托收在途资金属于应收帐款,不能在6月1日前入市。 5、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非B股结算币种的外汇能否投资B股? 答:可以。目前,上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美元,深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港币。境内居民存在银行的非美元、港币外汇存款,经境内商业银行进行币种转换后,均可以转入B股资金帐户。 6、6月1日以前,从B股市场退出的资金能否在6月1日以前再次入市? 答:不可以。6月1日前从B股市场退出的资金视同2月19日后存入银行的存款,6月1日以后才可以再入市。 7、证券经营机构能否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 答:根据现行金融管理规定,境内外资银行不能从事境内居民个人的外汇存款业务,因此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只能在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立保证金帐户。如果证券经营机构在外资银行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为非居民办理B股业务,则按现行规定视同境外帐户管理,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事先提出申请。 2001-03-01/safe/2001/0301/3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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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行为,防止国家外汇资源流失,并配合国家旅游局整顿出入境旅游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对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和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只有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才能经营中国公民到国家已开放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旅游的规定,《通知》明确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境旅游购汇,所办理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已开放的旅游范围内。《通知》还规定,为每位游客提供的旅游换汇应当用于支付游客境外各种开支,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供汇标准的,不足部分经外汇局核准后,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汇收入对外支付。 《通知》规定,允许中资国际旅行社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帐户和出境旅游外汇专用帐户,在外汇局核准的范围内办理旅游外汇收支。《通知》重申,旅行社在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时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不得擅自将外汇收入截留境外。 《通知》还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境旅游售付汇业务的审核程序、旅行社购汇的凭证、旅行社及外汇指定银行违规经营的相关处罚进行了明确。 《通知》从2001年3月1日起实施。 2001-02-06/safe/2001/0206/3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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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日前召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在认真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的基础上,部署了今年的主要工作: 一、狠抓法规建设,做好《外债管理办法》、《或有负债外汇管理办法》、《对外债权管理办法》、《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办法》、《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和《证券业务外汇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完善工作,法规要系统、透明、可操作。 二、强化内控建设,通过制度制约各操作环节,相互监督,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改进监测系统,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国务院和其它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可信的决策依据。 四、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重点监测工作,增强敏感度,及时堵塞漏洞。调查研究的重点是加入WTO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带来的影响及其对策和新形势下外汇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为维护资本项下资金的合法有序流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2001-03-05/safe/2001/0305/3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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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日前召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探讨了今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思路: 一、贸易外汇管理方面,提高真实核销率。通过电子联网核查等高科技手段,减少逾期末核销金额,遏制逃套汇和骗购外汇行为,切实提高真实核销率,保证外汇收入及时足额调回境内和对外支付的真实性。 二、非贸易外汇管理方面,针对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低,国际竞争力较弱,跨境交易日益增加,非贸易项下的对外支出大大增加等情况,要从增强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着手,加大调研力度,整章建制,完善法规,加强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监管,维持贸易外汇收支的正常秩序。 三、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成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涉及的方面广,要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管理与服务并举,维护良好的外汇收支秩序,促进对外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01-03-05/safe/2001/0305/3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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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和地(市)支局的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外汇业务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所在地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XX(所在省、自治区名称)分局,在上海、天津市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天津市分局;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分局;在地(市)设立的支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XX(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名称)中心支局。机构更名后,原有职责和机构级别保持不变。更名后的机构从2001年5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印章。 2001-04-06/safe/2001/0406/3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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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监管,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分支局于2001年3月至5月对本辖区内中资机构及驻华机构的外汇帐户进行年检。为鼓励开户单位守法经营,适当减少守法单位的年检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在上一年度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中不存在任何违规问题的中资机构、驻华机构,今年可以免于年检。对于按《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被评为中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单位,在向外汇局送交年检报告后,外汇局将予以优先办理。 2001-03-15/safe/2001/0315/3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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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0年12月底,中国登记外债余额折合美元 1457.3 亿 (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减少 61.0 亿美元,同比下降 4.0%。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 1326.5 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40.0 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 130.8 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21.0 亿美元。2000年1-12月新借入外债为 249.2 亿美元,偿还外债本金 291.1 亿美元,汇率差及调整数为 –20.8 亿美元。 在1457.3亿美元外债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489.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3.5%;国内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55.6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 13.1%;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65.3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1.6%;国内企业债务余额为135.2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8.1%;其它债务余额为11.6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28.4%。 2001-04-03/safe/2001/0403/3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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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外汇储备稳步增长,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一、2000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的特点 国际收支依然保持较大顺差,外汇储备稳步增长。2000年我国经常帐户顺差20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19亿美元,2000年末外汇储备达到1655.7亿美元,我国对外清偿能力进一步增强。 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2000年末人民币汇率比上年末上涨12个基本点,人民币小幅升值。 国内经济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冲击,进入了新一轮迅速发展,周边国家以及主要贸易伙伴国经济繁荣,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资本和金融帐户逐步恢复了1998年以前的顺差局面。 二、2000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分析 首先,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是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最基本因素。2000年GDP增长8%,外贸进出口保持快速发展,进一步奠定了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基础。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世界排名继续上升,出口上升至第7位,进口上升至第8位。 其次,吸引外资规模增大和吸引外资质量提高是保持我国对外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我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自1993年以来始终名列发展中国家之冠。20多年改革开放形成的良好的经济基础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创造出的诸多商机,都将使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会大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我国外债依然以长期性外债为主,规模控制在国际收支保持平衡的范围内。 第三,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保证国际收支平衡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重要力量。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和本外币政策的协调发展是维持汇率稳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本外币政策之间的逐步协调、外汇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外汇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制度因素。2000年我国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了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了外汇管理法规,加强了金融机构和涉外企业的外汇业务监管,堵塞了管理中的漏洞。这些措施对于我国国际收支的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此外,自1996年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质量不断提高,净误差与遗漏所占比例稳步下降,日益成为我国制订宏观经济政策和完善外汇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2000年国际收支状况值得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200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虽然大幅增长,但贸易顺差进一步缩小。与上年可比口径相比,虽然2000年我国货物出口同比增长28%,进口同比增长35%,但是全年进出口贸易顺差同比下降4.8%。预计2001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是鉴于出口增速将小幅回调,进口仍将保持一定增长,并且增速将高于出口,进出口贸易顺差可能略有下降,但近期内不会出现贸易逆差。 (二)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依然存在。2000年服务项目收入与支出均平稳增长,但是服务项目依然为逆差。2000年服务贸易中运输、旅游、咨询等项目发展平稳;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和其它商业服务各项顺差规模明显扩大;但是建筑、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以及电影音像项目继续保持逆差。预计由于我国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因此短期内服务项目逆差的局面不会改变。 (三)2000年我国收益项目的逆差依然维持在较大规模。2000年收益项目逆差比1999年下降18%,但规模依然较大。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增加是导致较大规模投资收益逆差的原因。 (四)2000年外债流入有所减缓,金融机构境外金融资产大幅上升,导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下降。2000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为19亿美元,比1999年下降75%。2000年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增加,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规模扩大,当年偿还发债本金规模下降,证券投资逆差回落。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资本和金融帐户中其他投资的逆差规模有所上升。新借外债趋缓和金融机构拆放和存放境外同业的金融资产大量增加是导致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下降的主要原因。 基于上述认识,尽管今年世界经济出现的新变化对我国外贸出口带来新的压力,但我们对保持今年的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仍然持乐观态度。预计2001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帐户仍将保持顺差,但规模会有所下降;资本和金融帐户将大体保持平衡,外汇储备仍将平稳增长,人民币汇率仍将保持稳定。 2001-05-17/safe/2001/0517/3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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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违规提取和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情况有所增多,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提取和携带外币现钞的管理。 6月28日,浙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查获旅客非法携带巨额外币现钞出境案。3名前往香港的旅客在行李箱中私自夹带了121.18万美元现钞出境,被当场查获。这是迄今为止浙江省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携带外汇出境案件。另外,近期,还发现一些人提取大额外币现钞时,不按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提现后,随身携带巨额外币现钞,利用飞机等运输工具,在境内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外币现钞流转,这种行为一般与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外汇非法交易有关,有的甚至与违法犯罪活动直接相关。而有些银行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向外汇局报告提取大额外币现钞的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提取和携带大额外币现钞出境的外汇管理规定,同时也暴露出外币现钞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居民个人从银行提取大额现钞,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从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根据是现钞账户还是现汇账户又有所不同:从现钞账户中一次性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银行应审核其真实的身份证明,并按笔数和金额逐笔登记,定期向外汇局备案;从现汇账户中一次性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外币现钞,银行应审核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备案,一次性提取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要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如果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收入不进个人账户而直接提取外币现钞,也要按照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办理。银行发现居民个人提钞中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对携带外汇进出境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以出境为例,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报;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需要向银行申领外汇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查验放行;一般不得携带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如确需,须经外汇局审核,海关凭携带证查验放行。违规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属逃汇行为,由海关和外汇局按相应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出,违规提取外币现钞和携带外汇出境等活动,影响正常的金融外汇秩序,助长非法交易,导致外汇资金违规外流,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影响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外汇资金正常流动,外汇局要求银行和个人严格遵守提取外币现钞和携带外币现钞进出境的有关规定。外汇局将配合海关,加强对携钞出境的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携带外汇出境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为保证居民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居民个人在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外汇进出境手续时,应尽量利用银行汇款等方式办理。 2001-08-09/safe/2001/0809/3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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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发现有不法分子伪造外汇局印章或盗用外汇局名义涉嫌外汇诈骗活动。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大家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增资即再投资,享受外商投资的同等待遇。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由外汇局出据。近期,山东省日照中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时,外方提供了所谓“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分局”出据的380万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惠州市中心支局核查,发现该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不是惠州市中心支局开列,证明联上的局印章和外汇业务科的科印章均与该支局印章不符,系伪造。目前惠州市中心支局已向公安报案。 诈骗分子郑敏,自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工作,其亲戚已将1亿美元汇至河南省外汇局,受亲戚委托,要将此笔款项贷出去,条件优惠。郑敏与许昌县乡镇企业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接洽,要求借款人填写了一些表格。该建筑公司在办完这些手续后,派财务人员到外汇局许昌市中心支局咨询,方知上当受骗。此前,郑敏曾自称是河南省外汇局外事办总裁,于今年“五一”期间到河南省临颍县进行项目考察,与临颍县工商联基本谈妥外汇贷款事宜。临颍县工商联了解到郑敏同时与三门峡、巩义等几个市县都有接触,由此产生了怀疑,派人到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了解情况,河南省分局确认这是一起外汇融资诈骗活动,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及时制止了这起诈骗活动。 另据云南省昭通市褐煤综合开发利用筹备组近期反映,有2人持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局章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国际结算部”资金证明到该筹备组联系投资事宜。经查,该资金证明纯系伪造。 以上三起诈骗活动都是不法分子伪造外汇局公章或假冒外汇局工作人员的名义,利用一些单位、企业急于吸引外资的心理,在外汇投融资环节进行诈骗。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为了防范和打击此类外汇诈骗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以外汇局名义进行外汇诈骗活动,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外汇局咨询,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各外汇分支局也要严格印章管理,加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防范外汇诈骗的意识和识别假印章的能力,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的稳定。 2001-07-11/safe/2001/0711/3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