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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3月29日) 2018-04-12/shanghai/2018/0412/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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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表 2018-03-15/shanghai/2018/0315/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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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7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8-04-03/shanghai/2018/0403/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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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台资房产开发公司对员工购房有团购价。该公司台湾员工均准备从境外汇入美金购房。(1)是否提供预售房合同即可?(2)这种收入申报应该报在什么项下呢? 答:(1)在境内工作的台湾员工购买境内商品房从境外汇入美元结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6.24条要求的材料在银行直接办理,具体材料如下:1.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其他境外个人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该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购房时将款项汇给房产公司,则应申报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 2018-07-27/shanghai/2018/0727/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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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汇发〔2012〕38号文,货物贸易要遵守货物流与资金流一致的原则,如何判断是否一致?如果一家企业出口,合同中规定由A付款,到实际付款由B完成,货物仍然出口到A所在地,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谢谢!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因此,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不能自行收付汇,相应由代理方办理收付汇手续。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出委托方。 2018-07-27/shanghai/2018/0727/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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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办理海运费付汇业务过程中,提供该笔业务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原件予我行审核,请问是否需要客户单位另外提交该发票联次的第二联,即客户单位的记账联用于我行进行该笔业务的签注?谢谢! 答:海运费付汇属于服务贸易项下付汇业务,按照服务贸易业务签注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对于交易单证只用于一次性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不在原始凭证签章。如该笔海运费付汇属于分次办理的,金融机构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加盖业务印章,并未限定具体在发票哪一联次签注。 2018-08-03/shanghai/2018/0803/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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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防范境内个人参与网络炒汇等非法投资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7月31日,上海市分局联合市金融办、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市公安经侦总队、银监局、证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召开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专题会议,提示个人网络炒汇结算风险。上海市分局吴水平副局长以及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讲话,全市120家中外资银行分管行长、合规部门负责人及46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近400人参加了风险提示会。 2018-08-03/shanghai/2018/0803/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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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结汇用途,能否用于售后租回业务,有无法规可以参考?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结汇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支出,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业务,其外债结汇当然可用于售后回租。 2018-08-03/shanghai/2018/0803/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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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台湾人在境内人民币的工资收入,可以直接人民币形式汇出境外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的规定,台湾人在大陆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可以以人民币形式汇出境外。 2018-08-03/shanghai/2018/080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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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持中国护照和境外永居证的人是否可以申请中国的就业证?如果可以,在外汇业务中是否视同境外人管理?谢谢! 答:同时持中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视同境外个人。是否可申请就业证不属于外汇管理的范畴。 2018-07-27/shanghai/2018/0727/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