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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但需要按照汇发[2007]47号文的审核要求执行,遵守先结汇后入账的原则。 2017-03-03/shanghai/2017/0303/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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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外汇局继续积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更新截至2017年6月30日《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7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电子报关信息开放、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致力构建简明清晰的规则框架,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7-07-21/shanghai/2017/072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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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海外代付,即境内出口商由境内银行提供担保,从境外银行获得贷款性质的境外融资业务。境内出口商应在以下环节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外银行向境内出口商提供融资时,境内出口商应将该笔款项申报在“822020-其他投资-负债-获得境外贷款”项下;境内出口商从境外进口商收回货款时,应按照该笔交易的实际性质申报在相应贸易项下;境内出口商向境外融资银行偿还款项时,应将该笔款项本金和利息分别申报在 “822020-其他投资-负债-偿还境外贷款”和“32204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存贷款利息”相应项下。 间接申报方法: 申报环节 申报主体 申报代码 对方收付款人 交易附言 环节1:境内出口商收到境外银行融资资金 境内出口商 822020 境外银行 环节2:境内出口商收到境外进口商货款 境内出口商 货物贸易项下相关交易代码 境外进口商 环节3:境内出口商向境外融资银行偿还款项 境内出口商 822020/322041 境外银行 2017-07-14/shanghai/2017/0714/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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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保险养老金计划和标准化担保计划的辅助服务所涉及的保费、费用等申报在“225-保险服务”项下。保险机构、养老金和年金管理人以及标准化担保计划向保单持有者支付的红利和利息申报在“322042-保单持有人获得的红利和利息/向保单持有者支付的红利和利息”项下。与非寿险保险赔偿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申报在“422000-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在保单到期或约定期限到期时,居民投保人收到非居民保险人支付的人寿保险福利、年金等申报在“821010-资产-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项下;中国居民保险人向非居民支付的人寿保险福利、年金等申报在“822010-负债-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项下。 2017-06-16/shanghai/2017/0616/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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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收付应当按照保证金指向的目标交易的性质申报。保证金退回的申报应与汇出时一致,并在涉外收付凭证中勾选“退款”。 如证券投资保证金汇入,应报在“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境内土地保证金中心收到境外投标购买境内土地而汇入的保证金,应当申报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境内出口公司委托境内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境内招标公司收到的和汇回的货物贸易项下投标保证金,应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如保证金具有产品质量保证金、违约金等性质则申报在经常转移项下。 2017-06-16/shanghai/2017/0616/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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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海外代付,代付行为境外银行。境外代付行向境外出口商代付的环节未发生资金跨境,境内进口商向境外代付行进行偿还环节是整个业务流程中唯一一次资金跨境,应由境内进口商通过原始经办行在偿还境外代付行时,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即根据基础交易申报在货物贸易进口及偿还代付(贷款)利息项下。 间接申报方法: 申报环节 申报主体 申报代码 对方收付款人 交易附言 环节3:境内进口商通过原始经办行偿还境外代付行款项 境内进口商 货物贸易项下相关交易代码 境外出口商 2017-07-14/shanghai/2017/0714/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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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间接申报。若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则应按照该基础交易性质进行申报。若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代垫方为非居民)或者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代垫方为居民)交易,则代垫款为应收应付款,如收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申报在“821990-其他债权”或“822990-借入/偿还其他债务”项下,如收付款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往来项下。 2017-06-16/shanghai/2017/0616/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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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经总局批准,上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企业(QDLP)试点额度扩大至50亿美元。我分局将在总局领导和统一工作部署下总结试点经验,会同上海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善QDLP宏观审慎管理措施。 2018-05-08/shanghai/2018/0508/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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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政策问答 2017-07-21/shanghai/2017/072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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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 2017-07-21/shanghai/2017/0721/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