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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交易者是指从事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拥有境外公民身份的自然人。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境外依法设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会员是指期货交易所的境内会员。 本通知所称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境内期货交易所、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所涉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三、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入资金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四、期货交易所为会员以及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五、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六、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存放于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不占用存管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但存管银行应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外债数据,上述资金应参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等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相关资金结汇或购汇后,应按照期货交易和结算有关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方或划转至相应账户。 八、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境内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报送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数据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 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报送账户、账户内结售汇、境内资金划转、外债相关数据。 九、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的,直接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交割货款结算服务的期货交易所或会员,应当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通过银行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留存交割结算单等相关业务档案5年备查。 十、期货交易所应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流出入、结汇和购汇、实物交割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 十一、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交易所、会员、存管银行等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违反本通知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外汇账户收支范围 2.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月报表 附件1: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外汇账户收支范围 附件2: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月报表 2015-08-03/hubei/2015/08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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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保险外汇管理指引》正式实施。为确保辖内保险机构、银行业务人员准确把握新政内容,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于2015年 4 月 21 日 、22日分别组织保险机构、银行召开保险外汇管理指引培训会,培训从新政策推出的背景、政策框架及其内容等方面对此次保险外汇管理改革进行了说明,对保险机构、银行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细致讲解,着重强调了“展业三原则”在银行办理保险外汇业务收支中的运用,以及银行在处理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时所应履行的职责,要求保险机构切实按照新政策要求,调整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办理流程,确保合规经营。辖内23家保险机构、29家外汇指定银行约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5-06-02/hubei/2015/060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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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的推广力度,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湖北省分局于6月11日在武汉召开了试点政策推进会。三环集团、华新水泥、大冶有色6家新试点企业、相关合作银行及宜昌、黄石中心支局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湖北省分局资本项目处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试点政策,现场解答了企业提问,并就做好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参会企业表示,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是一项重大利好,有利于企业拓宽资金融通渠道,有利于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将积极参与该项改革试点。 2015-07-09/hubei/2015/070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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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举办事中事后监测分析系列讲座(第2期)暨全国外汇形势分析视频培训的通知》(汇综发〔2015〕62号)精神,湖北省分局下发通知,对分局各处以及各中心支局、县(市)支局在视频会议分会场参加培训进行安排,对参加人员、参加人数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统计,确保此项培训顺利完成。据统计,全辖外汇管理系统共计138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参训人员普遍反映良好,认为开拓了视野,提高了技能。 2015-06-04/hubei/2015/060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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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 月23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组织召开2015年外汇管理工作要点培训会,传达总局相关专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各司的工作要点,培训省分局4个处制订的2015年工作要点。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各处科以上干部以及各中心支局、直管支局外汇管理科(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2015-06-01/hubei/2015/060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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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下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2015年年中工作会,传达贯彻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长高级研修班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外汇形势,部署今年后半段外汇管理工作。 马骏副局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复杂性,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全国分局长高级研修班会议精神上来,以“五个转变”为统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外汇管理的新常态,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构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成效。一是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二是稳步推进外汇管理各项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是强化跨境资金监测分析,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四是积极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加强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支持外汇管理重点改革。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2015-09-02/hubei/2015/090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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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赵军副行长带队,货币信贷处、外汇局综合业务处等九个对外履职业务处室负责人一起做客湖北省纠风办2015年度政风行风热线专题节目,与社会公众直接连线,解答百姓关心的金融问题。 热线活动现场,赵军副行长就人民银行、外汇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职责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并对百姓关注的人民银行、外汇局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还公布了我分行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各种渠道。同时,针对节目组暗访收集的热点问题,以及听众拨打热线提出的各类咨询,分行支付结算处、货币金银处、征信管理处以及外管综合业务处负责人分别解答了有关银行卡销户、硬币流通兑换与收藏、个人信用记录查询、外汇兑换等问题,并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 通过与百姓进行零距离沟通,既促进了湖北省分局改善工作作风、加强依法履职,又宣传了相关政策精神,对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5-08-26/hubei/2015/082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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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做客湖北省纠风办2015年度政风行风热线专题节目,与社会公众直接连线,解答百姓关心的金融问题。 针对节目中武汉市民陈女士提出的外币零钞兑换难的问题,外汇局湖北省分局高度重视,于8月19日召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汉口银行5家银行,讨论解决方案。各家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号召,表示将采取措施缓解居民外币现钞兑换难问题:一是加大外币现钞调钞频率,并尽量保证外币现钞品种、面值的多样化。二是增加外币零钞兑换网点,在5个工作日内在各行网站上公布辖内外币零钞兑换的66家网点和联系电话,在提前预约的情况下,基本满足市民零钞兑换需求。同时,各家银行表示,将进一步丰富政策宣传,做好个人外币支付结算工具的宣传和引导力度,针对市民旅游、留学等不同的用汇需求,指导市民合理使用银行卡、旅行支票等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 2015-09-09/hubei/2015/0909/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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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下午,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召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升级版”政策座谈会,湖北省分局马骏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在此次会议上,湖北省分局对去年参与试点的银行和企业执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升级版政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解读。马骏副局长在会上深入阐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升级版”政策的意义,同时对与会的银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牵线搭桥,当好政策的推销员,开发培育企业的需求。二是要因企制宜,规范营运。三是守住底线,有效监管。会后,银行和企业均表示将深入学习此项改革,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 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相关处室领导、辖内4家商业银行分管行长、银行业务人员及11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5-09-02/hubei/2015/090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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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荆州市中心支局召开了局务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全省外汇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照省分局工作要求,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谋划好下阶段工作,并结合辖内工作实际提出八点贯彻意见:一是把握“新常态”,增强责任感,提升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监测分析,提升外汇形势分析预判水平。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四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资金流动。五是落实简政放权,大力推进各项外汇管理改革。六是增强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七是加大信息调研力度,做实调查研究工作。八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外汇管理水平。 2015-09-09/hubei/2015/0909/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