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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如何看待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 答:11月份,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我国外汇市场的供求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银行结售汇差额。二是境内银行、境外清算行等市场主体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买卖。如11月份客户的远期结售汇变化使得银行向市场增加了112亿美元外汇供给,与银行结售汇逆差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在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汇率折算以及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下,2018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0617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86亿美元。 当前外汇市场预期总体稳定。首先,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11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总体升值,市场主体的汇率预期合理分化,使得11月银行远期结售汇签约连续第3个月保持顺差,推动银行部门向市场增加外汇供给。其次,企业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跨境融资、内保外贷等保持基本稳定;个人购汇继续呈现稳中有降态势,10月和11月个人购汇规模均处于今年较低水平,11月同比下降9%。 近一段时期,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外部压力持续存在,但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呈现双向波动、基本稳定的格局,没有出现趋势性的变化。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性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更趋理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不断提升。未来,我国将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我国外汇市场稳定的基础。 2018-12-21/henan/2018/122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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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3-07/henan/2018/0307/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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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9-01-08/henan/2019/0108/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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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1014亿美元,对外负债13044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03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62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593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222亿美元,债券资产134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44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5%、12%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315亿美元,美元资产7579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120亿美元,分别占12%、69%和19%。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402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612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058亿美元,债券负债200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82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5%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938亿美元,美元负债513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967亿美元,分别占比30%、39%和30%。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46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498亿美元,占比57%。(完) 2019-01-03/henan/2019/0103/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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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朱培玉副局长到新郑市支局调研。 朱培玉副局长首先到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详细询问了该民营企业负责人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对进出口的影响、企业的应对措施、外汇资金的使用情况,金融机构对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及当前的政策需求。朱培玉副局长还到新郑市农商银行调研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和外汇业务开展情况。朱培玉副局长对新郑农商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表示肯定,同时指出,当前小微企业仍存在融资渠道不宽问题,金融机构需要更好聚焦小微企业,进一步落实当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好民营企业和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 2019-01-04/henan/2019/0104/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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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18/henan/2019/0118/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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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接受采访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1月8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欧阳洁、新华社记者吴雨、中央电视台记者孙艳、经济日报记者陈果静的联合采访。 记者: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会议明确,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如何理解?央行在这方面如何落实? 易纲:2018年,面对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内外部形势,人民银行增强了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针对性,采取了一系列逆周期措施,通过四次降准、增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提供了充裕的中长期流动性,基本有效传导到了实体经济。2018年无论是各项贷款还是普惠口径小微贷款都同比大幅多增,货币金融环境总体稳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会议精神,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着力缓解信贷供给的制约因素。比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口径,新年伊始宣布降准释放流动性1.5万亿元,1月下旬将实施首次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等。这些措施都有利于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金融市场利率合理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速下行而减弱,反而是加大支持力度,体现了逆周期的调节。同时,我们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逆周期调节措施与补短板、加强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会议明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央行如何把握货币政策的“度”? 易纲:稳健货币政策松紧适度的“度”,主要体现为总量要合理,结构要优化,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流动性的总量,既避免信用过快收缩冲击实体经济,也要避免“大水漫灌”影响结构性去杠杆。比如,1月4日宣布的降准政策分两次实施,和春节前现金投放的节奏相适应,并非大水漫灌。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也应保持与名义GDP增速大体匹配。同时,还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另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流动性的投向,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精准滴灌的作用,在总量适度的同时,把功夫下在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上。比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人民银行宣布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根据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向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记者: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易纲:刚才我提到,人民银行通过四次降准、增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提供了充裕的中长期流动性,基本有效传导到了实体经济。下一步,我们还需要从供需两端进一步改善和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从实体经济需求端看,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有效的融资需求有所下降。从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端看,银行的风险偏好下降,自身还受到资本、流动性、利率等多重约束。我们已经采取措施着力缓解银行信贷供给端的约束。比如:在资本方面,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在流动性方面,央行前几天刚刚宣布降低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通过创设TMLF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同时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等。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施策,通过“几家抬”,从供需两端共同夯实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基础。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对银行的激励机制,主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而不是用下指标、派任务的行政办法。比如,对于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口径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长期资金,财政部门对其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监管部门提高部分监管指标容忍度,银行尽职免责,通过市场化的办法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下一步还将有哪些措施? 易纲: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长短结合、综合施策,着力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从统计数据上看,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投放持续增长,2018年11月末,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8万亿元,同比增长17.1%。小微贷款覆盖面稳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授信1806万户,较2017年末增长28%。民企债券融资大幅改善,推出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直接和间接支持了49家民营企业发行31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促进民企发债规模在去年11、12月同比增长70%。 今年,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综合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工具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小微企业实施精准滴灌;用好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支持民企融资纾困。同时,继续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畅通政策传导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汇聚银政企多方合力,久久为功、千方百计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记者:怎样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部署? 易纲:党的十九大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之后,金融体系采取了多项举措。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金融风险总体收敛。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整体稳健,但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我们既要保持战略定力,又要把握好节奏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一是保持战略定力,稳住宏观杠杆率。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继续推动产能出清、债务出清、“僵尸企业”出清。 二是妥善应对外部重大不确定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冲击。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充实应对外部冲击的“工具箱”。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制度安排,提振信心。 三是加强政策协调,继续有序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既要防范化解存量风险,也要防范各种“黑天鹅”事件,保持股市、债市、汇市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四是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活力。 五是提升金融领域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强化正向激励机制,营造鼓励担当、尽职尽责、积极进取的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完) 2019-01-25/henan/2019/0125/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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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1610亿元人民币(等值1913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8556亿元人民币(等值7059亿美元),占37%;短期外债余额为83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73亿美元),占63%,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577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3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20亿元人民币(等值395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1509亿元人民币(等值8941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5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20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064亿元人民币(等值4225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1456亿元人民币(等值3119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2194亿元人民币(等值4680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9496亿元人民币(等值4287亿美元),占2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799亿元人民币(等值2297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930亿元人民币(等值426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5454亿元人民币(等值6608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615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2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8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8年9月末 2018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5772 2293 短期 1416 20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16 20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4356 208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961 1593 贷款 3395 4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20 395 短期 984 143 货币与存款 984 143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737 252 SDR分配 67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66 15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1509 8941 短期 49171 7148 货币与存款 31201 4535 债务证券 5167 751 贷款 12648 18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5 23 长期 12338 17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912 1296 贷款 3368 49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8 8 其他部门 35809 5205 短期 26721 3884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281 41 贷款 4497 65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1081 3064 其他债务负债 852 124 长期 9088 132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758 401 贷款 5155 7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75 55 其他债务负债 800 11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799 229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481 152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47 5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972 723 外债总额头寸 131610 19132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9-01-11/henan/2019/011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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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境内的企业给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资金不跨境)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A:此类交易符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并且应以境内企业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Q: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所有的人民币交易都需要做申报吗? A:根据《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是暂时的,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此外,如果符合《细则》第八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个人项下涉外收付款(含人民币及外币),可免于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除外。 Q:判断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是什么? A:按照《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身份的判断,理论上应按照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判断个人是否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因此,通常是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进行判断。 Q:境内的居民与境内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应该由谁来申报? A:按照《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境内居民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Q:境内的非居民与境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报吗? A:按照《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此类交易可以由银行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且不用填写纸质申报凭证。 Q:什么是基础信息?什么是申报信息? A:基础信息通常是指银行的会计信息。该信息通常是会计系统自动生成并导入金宏系统的,主要包括:收/付(汇)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收/付(汇)款币种及金额等。 申报信息是整个申报单除基础信息以外的部分。主要包括: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等。 Q:《细则》中关于“限额内免申报”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个人项下的所有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涉外收付款都不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A:不可以这么理解。这里的个人指的是居民个人。根据《细则》第八条的规定,限额免申报应解释为:居民个人与境内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涉外收付款,可以不做国际收支申报;但境内的非居民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则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Q:国际收支申报凭证有哪些?保存期限是多久?《境内汇款申请书》是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吗? A:国际收支申报凭证只有三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按照《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纸质凭证和电子信息保存至少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 《境内汇款申请书》属于境内交易凭证,不是对国际收支数据的统计,因此不是国际收支申报凭证。 Q:国际收支申报只能在银行办理吗? A: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涉外收入的申报企业可以选择到银行进行纸质申报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的对外付款和个人项下的所有涉外收付款只能在银行柜台进行申报。 Q:什么是银行的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新开办的支行如何在系统中增加国际收支申报功能? A:金融机构代码通常是指由外汇局赋予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的四位代码,也是从事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的唯一标识代码。该外汇指定银行所有分支行的金融机构代码需与其总行一致。金融机构标识码通常是12位代码,由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顺序号(2位)组成,是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按照编码规则赋予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的唯一标识码。 若银行要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增加国际收支申报功能,应按照《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申请金融机构标识码后,由外汇局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其开通。 2019-01-18/henan/2019/0118/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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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473亿美元,对外负债5354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2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542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28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58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936亿美元,储备资产3177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2%、8%、0.1%、25%和4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603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1331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0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53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5%、21%、0.1%和23%。 按SDR计值,2018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0509亿SDR,对外负债38376亿SDR,对外净资产12133亿SDR。(完) 2018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6,928 12,133 资产 2 70,473 50,509 1 直接投资 3 15,420 11,052 1.1 股权 4 12,956 9,28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464 1,766 1.a 金融部门 6 2,479 1,777 1.1.a 股权 7 2,374 1,702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05 75 1.b 非金融部门 9 12,941 9,275 1.1.b 股权 10 10,581 7,58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359 1,691 2 证券投资 12 5,288 3,790 2.1 股权 13 3,064 2,196 2.2 债券 14 2,224 1,594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58 42 4 其他投资 16 17,936 12,855 4.1 其他股权 17 54 39 4.2 货币和存款 18 3,746 2,685 4.3 贷款 19 6,987 5,008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7 77 4.5 贸易信贷 21 6,699 4,801 4.6 其他 22 344 246 5 储备资产 23 31,771 22,771 5.1 货币黄金 24 703 504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8 7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5 61 5.4 外汇储备 27 30,870 22,125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53,545 38,376 1 直接投资 30 29,603 21,217 1.1 股权 31 27,227 19,51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377 1,703 1.a 金融部门 33 1,383 991 1.1.a 股权 34 1,268 90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15 83 1.b 非金融部门 36 28,220 20,226 1.1.b 股权 37 25,959 18,60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261 1,621 2 证券投资 39 11,331 8,121 2.1 股权 40 7,155 5,128 2.2 债券 41 4,177 2,99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80 57 4 其他投资 43 12,530 8,98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649 3,332 4.3 贷款 46 4,170 2,989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4 74 4.5 贸易信贷 48 3,211 2,301 4.6 其他 49 299 214 4.7 特别提款权 50 98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9-01-11/henan/2019/0111/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