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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辖区实体经济发展,平顶山市中心支局外汇金融服务新年再起航。2019年1月16-17日,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联合货币信贷科、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等相关部门深入平顶山市区及宝丰县等地的2家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座谈的方式,金融服务团成员向企业传达了外汇政策、讲解业务办理流程、提供融资方案、解答企业提问,企业也把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需求向金融服务团反映。上门服务很好地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增强了与企业的互动性。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进一步了解到了2家企业近几年的生产经营及进出口情况、汇率波动和中美贸易战对企业的影响、企业的应对措施、企业的融资规模及种类、对外汇局及银行提供服务的意见、建议等情况。进一步增强了与企业沟通的有效性、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有利于为辖区更多的涉外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外汇服务。 2019-01-28/henan/2019/0128/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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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辖区实体经济发展,平顶山市中心支局外汇金融服务新年再起航。2019年1月16-17日,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联合货币信贷科、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等相关部门深入平顶山市区及宝丰县等地的2家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座谈的方式,金融服务团成员向企业传达了外汇政策、讲解业务办理流程、提供融资方案、解答企业提问,企业也把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需求向金融服务团反映。上门服务很好地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增强了与企业的互动性。平顶山市中心支局进一步了解到了2家企业近几年的生产经营及进出口情况、汇率波动和中美贸易战对企业的影响、企业的应对措施、企业的融资规模及种类、对外汇局及银行提供服务的意见、建议等情况。进一步增强了与企业沟通的有效性、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有利于为辖区更多的涉外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外汇服务。 2019-01-28/henan/2019/0128/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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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7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 2018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2.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7万亿美元)。(完) 2019-02-11/henan/2019/021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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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019-01-25/henan/2019/0125/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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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我国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40年来,外汇管理工作始终置身并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高效集约配置外汇资源的同时,有效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一带一路”建设,在外汇管理持续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背景下,成功抵御跨境资本流动高强度风险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坚持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中谋划,积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趋势,坚持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中谋划,不断创新,自我革命,注重与整体经济金融改革配套衔接,在推动人民币可兑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支持国家战略发展和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助推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以后,外汇管理部门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改革进程,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高,为促进跨境贸易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汇兑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贸易强国建设,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的外汇管理改革自主权。 经常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一项基本义务。改革开放早期,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款,对经常性支付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1994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对中资企业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经营性用汇限制。1996年12月,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所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限制。2009年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后,2012~2013年对货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取消货物贸易逐笔核销制度,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资本项目可兑换达到新高度。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考量促开放和防风险双重目标,按照“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思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持续提升。目前,直接投资项目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债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沪港通、深港通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开通以来,双向累计交易额超14万亿元人民币,2018年累计净流入2254亿元人民币;债券通2017年开通以来,累计交易额近1万亿元人民币,累计净流入1715亿元人民币。 服务金融改革和国家对外战略,充分发挥外汇资源在维护金融机构健康性和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外汇储备在大规模经营和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和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挑战,加强中长期战略摆布,审慎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保障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基本形成适应大规模外汇储备和我国国情的经营管理模式。新世纪以来,我国逐渐摆脱外汇资源短缺状态,外汇储备规模自2006年以来稳居世界第一。 支持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在大型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中,创造性运用外汇储备充实金融机构资本金。2003年成立汇金公司并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2005年、2008年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注资,2007年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2015年,外汇储备分别对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补充资本金480亿美元、450亿美元,储备注资解决了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经过一系列改革,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均位居全球前列,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进展顺利,职能定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服务走出去重大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外汇储备不断拓展多元化运用,坚持商业化原则,为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成立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办公室,先后牵头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基金和中非产能基金;注资中投国际、国新国际、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开展联合融资业务。当前,已形成了股债并举、以股为主的投资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截至2018年9月末,丝路基金等7家股权机构已累计决策222个项目,覆盖66个国家和地区;与多边开发机构的联合融资业务通过股权和债权累计投资151个项目,覆盖71个国家和地区。 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在对外开放进程中有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多次成功应对高强度外部风险冲击 作为开放的大国经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40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成功应对历次国际金融危机风险冲击,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安全环境。 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口大幅下滑,国际收支顺差大幅缩小,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面临较大压力。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真实性审核管理,与海关联合开展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有力遏制了企业利用假进口报关单骗汇逃汇行为。同时,严格资本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外汇大检查,坚决打击外汇黑市。这些措施及时规范了外汇收支秩序,显著增强了市场信心,对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至2005年间,中国政府坚守人民币不贬值的郑重承诺,避免了亚洲地区出现竞争性贬值,有力地维护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赢得国际社会一致好评。 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我国外汇形势产生巨大的冲击,危机前后跨境资金流动短期内经历剧烈调整。外汇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迅速启动危机应对。针对危机初期的跨境资金流出压力,出台了提高企业预收和延付货款基础比例、适度调增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等一系列支持企业的外汇政策;针对此后发达国家实行量化宽松带来的跨境资金大量净流入,启动应对异常资金流入预案,加强了银行结售汇头寸、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外汇业务管理措施。在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同时,注意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做好流动性安排。这些措施保证了外汇储备总体安全,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逆势上升。 成功应对外汇市场多次高强度风险冲击。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我国外汇市场几度出现了较严重的“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负向螺旋,外汇市场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外汇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采取一系列稳定外汇市场的综合性措施: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增强汇率弹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逆周期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强化微观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扩大外汇资金流入。在境内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这些措施使我们成功稳定了外汇市场,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危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以来,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外汇市场出现边际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深入总结近年来成功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风险冲击的实战经验,多措并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又一次维护了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 40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深化外汇市场建设,完善汇率市场化微观基础,不断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外汇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对促进我国经济对内对外均衡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 汇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价格机制和杠杆,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有利于理顺宏观价格信号,提高外汇资源配置效率。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封闭经济转向开放经济,人民币汇率制度经历了从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从固定汇率到有管理浮动汇率的重大演变。 从官定汇率到市场决定,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迈出重大步伐。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外汇资源进行计划配给,汇率由官方决定。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购买外汇的额度,允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多余的外汇,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这种双重汇率制度安排使市场机制开始在外汇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汇资源短缺的状态。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1994年初我国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了外汇留成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成立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外汇交易通过银行结售汇体系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在市场化改革方向上迈出了重大步伐。 从盯住美元走向有管理浮动,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1994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受制于亚洲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人民币汇率并没有真正浮动起来,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盯住美元的状态。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改善,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时机日趋成熟。2005年汇率市场化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此后,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一直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2015年,改进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强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要参考上日收盘汇率,以反映市场供求变化。2016年明确了“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统筹兼顾了市场供求、保持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和稳定市场预期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汇率机制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2017年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中引入了“逆周期因子”,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于2018年1月和8月分别取消和重启了“逆周期因子”。宏观审慎因素的引入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对冲外汇市场超调和顺周期波动,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不断扩大人民币浮动区间,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从1994年开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为0.3%。经过2007年、2012年和2014年的逐步调整,目前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的日浮动幅度已扩大至中间价的2%,人民币对其他不同货币汇率的波幅已扩大到3%~10%。取消了银行对客户挂牌汇率限制,银行可基于市场需求和定价能力对客户自主挂牌人民币对其他货币汇价,现汇、现钞挂牌买卖价没有限制。随着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逐步扩大,汇率弹性不断增加,汇率在外汇市场供求中的“自动稳定器”功能更好地发挥,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运行的外汇市场能够有效传递汇率信号,促进外汇资源优化配置,为市场主体提供丰富的避险工具,有利于形成合理、均衡的汇率水平。从1994年我国建立统一外汇市场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境内到全球,逐渐形成了开放包容性、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从1994年外汇市场成立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形成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以境内银行为主的格局,参与机构总计673家,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84家、非金融企业2家、境外金融机构93家。对外开放方面,境外央行类机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三类境外机构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对内开放方面,简化市场准入,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进入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交易产品不断丰富。外汇管理部门大力推进外汇市场建设,不断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的外汇需求。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货币从最初的美元、港元、日元3种货币,逐步扩展至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泰铢等27种全球主要货币,能够满足绝大部分的外币交易需求。银行对客户市场的挂牌货币也从最初的美元、港元、日元3种货币,逐步增加到超过30种。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日益丰富,从早期仅有即期产品,逐步扩展至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基本满足了市场主体管控汇率风险的交易需求。 外汇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健全高效的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体系,能够满足不同主体在不同市场不同产品上的多样化需求,为培育外汇市场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夯实了基础。银行间外汇市场从早期的集中竞价、撮合交易和集中清算模式,逐步发展为具有电子双边询价、双边授信下集中撮合、做市商制度和声讯经纪等多样化交易方式,集中清算、集中净额清算、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等多样化清算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清算体系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坚定不移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进程中不断提高开放经济宏观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外汇管理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不断提高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水平 激发贸易新活力。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依法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改革自主权,积极支持在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优化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金融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放宽外汇领域的市场准入,让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中公平竞争。 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经贸畅通和资金融通。坚持扩大开放,不断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支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发展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为世界共同发展增添新动力。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方式,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按照“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方针,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坚定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改革目标,不断强化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汇率价格信号,为市场主体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更好的条件。 稳妥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资本项目开放要坚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的宗旨。应当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等相适应,把握好改革方向、节奏和重点,渐进有序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重点是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坚持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联动,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环节对外开放程度。 推动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互为一体,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思路逐步扩大开放。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改革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债券市场便利并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熊猫债),衍生品市场支持扩大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互联互通的覆盖范围,完善债券通,推动沪伦通落地,继续扩大基金互认产品范围。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研究允许中资机构参与离岸人民币市场、证券期货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等开放措施。规范外资参与上市公司外汇管理,研究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围绕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两条主线,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汇率弹性,提高外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明确外汇交易实需原则内涵,审慎放开非实需交易。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有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融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丰富外汇交易工具,完善外汇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与产品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建立包容、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交易清算平台。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的理念,减少押注单边升贬值的行为。 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增强开放经济金融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要求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随着我国高水平开放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断提高,我国传统以合规监管为主的外汇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开放形势发展需要,急需在总结2015年以来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冲击经验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管理的视角和机制,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这是落实“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在开放的环境中赢得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宏观审慎从维护金融外汇形势稳定大局出发,逆周期市场化调节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防止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监管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跨境套利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保持监管政策和执行标准的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两位”,在于二者理念视角截然不同,从目标看彼此分工明确;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一体”,在于二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彼此一致的实施主体足以确保目标手段协调一致。宏观审慎管理的引入,为人民币可兑换改革不“翻烧饼”以及微观监管保持跨周期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创造了条件。 加快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丰富针对企业、个人和银行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全覆盖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密切本外币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运用风险准备金、类托宾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政策工具。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包括企业、银行在内的系统重要性跨境投融资机构外汇监管制度,从维护全局稳定角度加强对企业跨境投融资行为监测监管力度,研究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评估框架(MC & MPA),通过对宏观风险和业务合规性评估,强化跨境资本流动失衡情况下的调节作用。 充实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行为监管。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构建基于国际惯例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新机制,打击操纵市场、误导和欺诈投资者行为,创造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外汇市场环境。完善外汇批发市场监管指引,建立外汇批发市场监管体系。二是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外汇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坚持违法必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借助贸易投资渠道的洗钱行为、构造交易套利行为等。重点检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查实质性违规、违法构造交易套利行为。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与反洗钱、公安等部门监管合作。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2期) 2019-02-13/henan/2019/0213/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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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7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776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5714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953亿元。 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52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365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44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03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9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4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4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26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8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9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2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1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0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6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0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8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9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96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04亿SDR。 按SDR计值,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6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9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23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18年四季度 2018年 1. 经常账户 1 3,776 3,527 贷方 2 52,617 193,053 借方 3 -48,841 -189,526 1.A 货物和服务 4 5,182 7,054 贷方 5 48,939 175,694 借方 6 -43,757 -168,640 1.A.a 货物 7 9,617 26,366 贷方 8 44,644 160,237 借方 9 -35,027 -133,871 1.A.b 服务 10 -4,435 -19,312 贷方 11 4,296 15,457 借方 12 -8,730 -34,769 1.A.b.1 加工服务 13 318 1,137 贷方 14 323 1,155 借方 15 -5 -1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0 307 贷方 17 141 475 借方 18 -50 -168 1.A.b.3 运输 19 -1,063 -4,429 贷方 20 823 2,805 借方 21 -1,887 -7,234 1.A.b.4 旅行 22 -3,747 -15,657 贷方 23 673 2,668 借方 24 -4,420 -18,325 1.A.b.5 建设 25 126 327 贷方 26 267 896 借方 27 -141 -56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25 -441 贷方 29 88 325 借方 30 -213 -766 1.A.b.7 金融服务 31 25 82 贷方 32 67 221 借方 33 -42 -13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60 -1,992 贷方 35 99 368 借方 36 -559 -2,36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23 428 贷方 38 561 1,988 借方 39 -438 -1,55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56 1,266 贷方 41 1,204 4,377 借方 42 -848 -3,11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4 -161 贷方 44 20 63 借方 45 -74 -22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4 -180 贷方 47 30 116 借方 48 -54 -295 1.B 初次收入 49 -1,577 -3,394 贷方 50 3,234 15,526 借方 51 -4,811 -18,920 1.C 二次收入 52 171 -133 贷方 53 444 1,833 借方 54 -273 -1,96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776 2,365 2.1 资本账户 56 -15 -38 贷方 57 13 20 借方 58 -27 -58 2.2 金融账户 59 -3,761 2,40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5,714 3,440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900 6,987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742 -6,370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642 13,357 2.2.2 储备资产 64 1,953 -1,03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6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47 2.2.2.4 外汇储备 68 1,947 -99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5,89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8年初步数为一、二、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8年四季度 2018年 1. 经常账户 1 546 491 贷方 2 7,608 29,136 借方 3 -7,062 -28,645 1.A 货物和服务 4 749 1,029 贷方 5 7,076 26,510 借方 6 -6,327 -25,481 1.A.a 货物 7 1,391 3,952 贷方 8 6,455 24,174 借方 9 -5,065 -20,223 1.A.b 服务 10 -641 -2,922 贷方 11 621 2,336 借方 12 -1,262 -5,258 1.A.b.1 加工服务 13 46 172 贷方 14 47 174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3 46 贷方 17 20 72 借方 18 -7 -25 1.A.b.3 运输 19 -154 -669 贷方 20 119 423 借方 21 -273 -1,092 1.A.b.4 旅行 22 -542 -2,370 贷方 23 97 404 借方 24 -639 -2,773 1.A.b.5 建设 25 18 49 贷方 26 39 136 借方 27 -20 -8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8 -66 贷方 29 13 49 借方 30 -31 -116 1.A.b.7 金融服务 31 4 12 贷方 32 10 33 借方 33 -6 -2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7 -302 贷方 35 14 56 借方 36 -81 -35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 65 贷方 38 81 300 借方 39 -63 -23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1 191 贷方 41 174 662 借方 42 -123 -470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8 -24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11 -3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27 贷方 47 4 18 借方 48 -8 -45 1.B 初次收入 49 -228 -514 贷方 50 468 2,348 借方 51 -696 -2,862 1.C 二次收入 52 25 -24 贷方 53 64 278 借方 54 -40 -30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546 408 2.1 资本账户 56 -2 -6 贷方 57 2 3 借方 58 -4 -9 2.2 金融账户 59 -544 41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826 602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75 1,074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52 -961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27 2,035 2.2.2 储备资产 64 282 -18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7 2.2.2.4 外汇储备 68 281 -18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89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8年初步数为一、二、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8年四季度 2018年 1. 经常账户 1 394 362 贷方 2 5,486 20,601 借方 3 -5,092 -20,239 1.A 货物和服务 4 540 741 贷方 5 5,102 18,747 借方 6 -4,562 -18,006 1.A.a 货物 7 1,003 2,804 贷方 8 4,654 17,096 借方 9 -3,652 -14,292 1.A.b 服务 10 -462 -2,064 贷方 11 448 1,650 借方 12 -910 -3,714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121 贷方 14 34 123 借方 15 -1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33 贷方 17 15 51 借方 18 -5 -18 1.A.b.3 运输 19 -111 -473 贷方 20 86 299 借方 21 -197 -772 1.A.b.4 旅行 22 -391 -1,673 贷方 23 70 285 借方 24 -461 -1,958 1.A.b.5 建设 25 13 35 贷方 26 28 96 借方 27 -15 -6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 -47 贷方 29 9 35 借方 30 -22 -82 1.A.b.7 金融服务 31 3 9 贷方 32 7 24 借方 33 -4 -1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8 -213 贷方 35 10 39 借方 36 -58 -25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3 46 贷方 38 59 212 借方 39 -46 -16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7 135 贷方 41 126 467 借方 42 -88 -33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17 贷方 44 2 7 借方 45 -8 -2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9 贷方 47 3 12 借方 48 -6 -32 1.B 初次收入 49 -164 -364 贷方 50 337 1,659 借方 51 -502 -2,022 1.C 二次收入 52 18 -16 贷方 53 46 196 借方 54 -28 -21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94 269 2.1 资本账户 56 -2 -4 贷方 57 1 2 借方 58 -3 -6 2.2 金融账户 59 -392 27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596 397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98 752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82 -680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80 1,432 2.2.2 储备资产 64 204 -1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5 2.2.2.4 外汇储备 68 203 -11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63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18年初步数为一、二、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8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8年一、二、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9-02-22/henan/2019/0222/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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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79.06亿元,流出231.36亿元,净流入147.69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37.40亿元,流入136.26亿元,净流出101.14亿元。2018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020.75亿元,流出748.48亿元,净流入272.26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09.77亿元,流入426.10亿元,净流出483.67亿元(见表1)。 2018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9822.78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7279.51亿元(见表2)。 按美元计值,2018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54.81亿美元,流出33.45亿美元,净流入21.3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4.33亿美元,流入19.70亿美元,净流出14.62亿美元。2018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53.60亿美元,流出112.87亿美元,净流入40.7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37.82亿美元,流入64.32亿美元,净流出73.50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值,2018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431.22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2517.71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四季度 2018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47.69 272.26 流入 379.06 1020.75 流出 231.36 748.4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01.14 -483.67 流入 136.26 426.10 流出 237.40 909.77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9822.78 对外直接投资 17279.51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四季度 2018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21.36 40.73 流入 54.81 153.60 流出 33.45 112.8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4.62 -73.50 流入 19.70 64.32 流出 34.33 137.82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1431.22 对外直接投资 2517.71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9-02-21/henan/2019/0221/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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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8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 2018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经常账户保持在合理的顺差区间。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1亿美元。虽然一季度出现逆差,但二至四季度持续顺差,并且顺差规模逐季扩大。四季度,经常账户顺差546亿美元,较三季度增长135%,主要是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391亿美元,环比增长38%;服务贸易逆差641亿美元,环比下降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呈现净流入。2018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呈现顺差60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1074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62%。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961亿美元,下降6%;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2035亿美元,增长21%。 储备资产增加。2018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189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182亿美元。 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长期向好的大背景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总体平稳,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也将保持基本平衡。 2019-02-25/henan/2019/0225/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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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879亿美元,较2018年12月末上升152亿美元,升幅为0.5%。 2019年1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全球金融市场上,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汇率上升,金融资产价格有所上涨。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放缓压力,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格局,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虽然全球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将延续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全方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有条件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和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 2019-02-19/henan/2019/031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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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9-02-15/henan/2019/0215/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