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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是否必须一致? 答:否。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2-21/tianjin/2023/0221/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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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是否允许开放式基金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由托管人为其按日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出入? 答:开放式基金可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由托管人为其按日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出入。 2023-09-12/tianjin/2023/0912/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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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银行应审核什么材料了解企业是否依法弥补亏损?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在《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是否以往年度存在亏损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弥补情况。 2023-03-17/tianjin/2023/0317/2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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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的支持与指导下,辖内某融资租赁公司成功借用了境外关联公司发行的熊猫债资金10亿元人民币,这是“金融23条”发布以来天津落地的首笔按实需原则借用境外关联企业熊猫债资金的业务。 熊猫债是指境外机构在我国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一环,在引入国际发行人、丰富债券市场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23条”发布前,除发行主体子公司外,其他境内关联公司只能在自身外债额度内借用熊猫债资金,难以满足企业全部融资需求。“金融23条”进一步优化了熊猫债资金管理,允许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按实需原则借用熊猫债资金,不受额度限制,提高了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运用的便利程度。该融资租赁公司此次顺利借用关联公司熊猫债资金,获取了来源稳定、期限灵活的融资支持,其租赁业务得以顺利开展,也为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023-03-13/tianjin/2023/0314/2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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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机构申报主体如何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二节第十八条:申请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功能,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业务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初始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机构申报主体自开通网上申报之日(T)后第一个工作日(T+1)起可登录“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修改业务管理员密码,并实名创建企业业务操作员用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管理员密码的,应向任意一家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并恢复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操作员密码的,由机构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 2023-03-09/tianjin/2023/0309/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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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如何管理? 答:纳入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2023-04-07/tianjin/2023/0407/2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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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机构申报主体如何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三章第二节第十八条:机构申报主体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经办银行应登录“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关闭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功能,自关闭网上申报之日(T)后第一个工作日(T+1)起,该机构不能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2023-03-10/tianjin/2023/0310/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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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可不审核交易单证? 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核。 2023-03-15/tianjin/2023/0315/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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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五条,“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023-03-16/tianjin/2023/0316/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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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商品展销费用需要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对外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费用,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23-03-13/tianjin/2023/0313/2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