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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主要包括哪些凭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0〕17号)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2023-02-13/tianjin/2023/0213/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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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的涉外收付款是指什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二章第一节第四条: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2023-02-07/tianjin/2023/0207/2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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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0/tianjin/2023/0130/2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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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哪种情况,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一)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对相关交易无合理解释;(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三)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四)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五)被外汇局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的;(六)近两年因本指引第四条第四款情形被外汇局注销名录后,重新列入名录且对前期核查业务无合理解释的。 2023-03-06/tianjin/2023/0306/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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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时,对于存在哪种情况的企业,应逐笔在货贸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八条,银行在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时,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逐笔在货贸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货贸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二)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三)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四)其他需加注标识的情况。 2023-03-03/tianjin/2023/0303/2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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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外汇检查人员非现场检查分析和数据运用能力,熟悉并掌握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新增功能模块,天津市分局外汇检查处于近日开展了2023年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系统应用培训。 外汇非现场监测分析工作一直是外汇检查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既是敲门砖,也是探路石。此次培训对辖内开展外汇检查工作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十分必要。培训由辖内业务骨干进行主讲,主要围绕系统重点升级的相关功能深入交流使用心得。全辖外汇检查人员参与了培训活动,大家表示本次系统升级功能为今后开展非现场监测分析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3-02-27/tianjin/2023/0228/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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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扩容工作开展,2023年2月16日,天津市分局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开展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培训,全市78家非金融企业踊跃参与。培训主要从直接申报统计制度、报送方式及要求、报表种类和主要错误类型等几个方面进行讲解,期间分局针对多家企业的提问进行了细致全面地解答。本次培训切实有效帮助第三批非金融企业统计人员提升了相关业务能力,为后续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扩容工作开展夯实了基础。 2023-02-16/tianjin/2023/0217/2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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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的申报方法有哪些?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二章第二节第九条:申报主体应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发生涉外收入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还可以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选择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或电子凭证申报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2023-03-07/tianjin/2023/0307/2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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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什么条件的银行可以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通过什么平台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23-02-20/tianjin/2023/0220/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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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的时间要求?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印发)中附件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条: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进行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进行该款项的申报。 2023-03-08/tianjin/2023/0308/2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