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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涉外收入交易对方国别申报,是应该按照报文上显示的来款国家进行申报吗? 答:不完全是。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笔涉外收付款原则上应该按照交易对方的常驻国家或地区进行申报。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如果交易双方是境内居民和境外居民,国别应该为境外居民的境外账户开户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二是如果是境内非居民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那么国别要填写为这个非居民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 《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关于国别申报的要求如下: (1)若收款人为境内居民,汇款人为境外机构,则按照汇款人注册地的国别进行申报; (2)若收款人为境内居民,汇款人为境外个人,则按照汇款人在境外账户开户行所在地的国别进行申报; (3)若收款人为境内非居民,收到了一笔境外汇款,则按照境内非居民的国别进行申报。 2019-03-04/xizang/2019/0304/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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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样判断一笔交易是错汇还是退款?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错汇是指因汇款信息有误无法贷记收款人账户,或错误借记了付款人账户的收入或支出;退款则是指因交易被撤销导致的已收汇或付汇业务的退汇。对于错汇,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 系统中说明删除的原因;对于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且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果没有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应填写该笔交易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2019-02-23/xizang/2019/022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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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在我国境内购得商品住宅一套,并定期向物业公司转账缴纳物业管理费,即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向境内机构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做收支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对申报主体和申报范围的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据此,物业公司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019-02-27/xizang/2019/0227/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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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委托境外某企业代其办理出口海运事项,并按照海运代理协议支付海运费。因运输途中损坏了境外企业为出口货物准备的托盘包装物,境内企业经协商同意由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按价赔偿。请问此款项应按照什么申报?是应申报在“12299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损毁物)”项下还是“222019其他海运服务(赔偿费)支付”项下? 答:与非寿险保险及与保险无关的赔偿,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可为“包装物损坏赔偿”。 2019-03-01/xizang/2019/030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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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申报主体拒绝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或者不配合银行按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怎么办?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和四十三条的规定,外汇局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对机构申报主体采取“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具体什么情节可以采取特殊措施,由各级外汇局自行制定,并报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2019-02-25/xizang/2019/0225/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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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所有的基础信息都能进行修改? 答:不是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基础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错误,那么银行应当删除原来的基础信息,写清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并重新报送基础信息。 2019-02-22/xizang/2019/022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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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发现报送到外汇局的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应当如何修改? 答: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分为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对于相关数据的修改,应当遵循“在哪里录入,在哪里修改”的原则。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基础信息错误,应当在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申报信息错误,应当在录入申报信息的系统中进行修改。 2019-02-21/xizang/2019/022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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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银行发现申报主体的纸质申报凭证填写有误,是否可以直接在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可以将其退回给申报主体进行修改,也可以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始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但要在修改处签章。 2019-02-19/xizang/2019/0218/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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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信用卡在境外使用,由单位购汇还款,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吗,是否需要境外消费凭证? 答:购汇是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 2019-02-28/xizang/2019/0228/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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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与境外B发生贸易纠纷,B已付预款(USD)给A,而A未履行。B起诉至法院要求A返还预付款,法院判B胜诉,并扣划人民币到法院账户。现法院拟支付扣划执行款(人民币)给境外B。本笔应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谁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用哪个?附言如何描述?如果还按原预收货款还原申报退汇,是否需取得外汇局备案表(货贸下超180天退汇),错币种退汇有没有问题? 答:应以A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按照原先一笔对应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交易附言要包含退款字样和原申报号码,同时要勾选退款。如果原来是美元,现在用港币或欧元,可以操作,需要向外汇局申请《登记表》;如果用人民币结算,不需要《登记表》。 2019-03-14/xizang/2019/0314/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