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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3320858-7-2019-00039
  • 分       类:
  • 来       源:
    中国外汇
  • 发布日期:
    2019-03-01
  • 名       称:
    外汇业务问答(二十九)
  • 文       号:
外汇业务问答(二十九)

问:境内企业委托境外某企业代其办理出口海运事项,并按照海运代理协议支付海运费。因运输途中损坏了境外企业为出口货物准备的托盘包装物,境内企业经协商同意由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按价赔偿。请问此款项应按照什么申报?是应申报在“12299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损毁物)”项下还是“222019其他海运服务(赔偿费)支付”项下?

答:与非寿险保险及与保险无关的赔偿,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可为“包装物损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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