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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召开2019年全省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辖内37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主管行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外汇局各处科长以上人员共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2019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通报2018年全省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分析当前外汇形势,部署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任务。此次会议为提高全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辖区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9-04-19/jilin/2019/0417/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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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举办2019年全省非现场专项检查集中分析培训班,辖内各市(州)中心支局和县支局外汇检查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分析和讲解了地下钱庄利用壳公司跨境交易、个人多对多分拆收付汇等26个外汇管理风险点,并对外债登记异常、资本金违规结汇支付等11项指标进行优化改进。培训取得良好成效,既提高了全省检查人员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筛查指标设置能力,又为做好今年外汇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9-04-01/jilin/2019/040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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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辽源市中心支局开展“外汇知识进机关”、“外汇知识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以辽源市政务大厅和东辽县安恕镇为主要阵地,向广大社会公众宣传个人外汇业务办理等内容,帮助群众警惕网络炒汇陷阱,并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此次宣传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拓广了宣传受众面,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外汇领域相关知识的关注度,树立了外汇局良好的对外宣传形象。 2019-04-30/jilin/2019/0430/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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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汇管理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近日,通化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19年第二期外汇管理研习班。研习班组织外汇局相关人员及辖区主要开办外汇业务银行人员学习了外商投资撤资相关政策,最新外商投资外汇业务相关知识,并现场研究案例,答疑解惑。通过互动交流,真正起到了研讨推动业务的作用。 2019-05-16/jilin/2019/0516/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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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副局长王景富同志一行赴珲春市就外汇管理服务地方涉外经济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延边州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汇报,实地考察了珲春综合保税区,了解了金融外汇支持的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情况,组织召开了银企座谈会,现场对接了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以及企业所需要的外汇政策需求。 王景富副局长就外汇管理服务地方经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外汇管理部门要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为促进地方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二是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从支持实体经济大局出发,积极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金融外汇服务;三是涉外企业要抓住发展机遇,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2019-08-01/jilin/2019/0729/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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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发展变化,保证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近日,吉林省分局组织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培训,长春辖内各银行外汇业务人员共计64人参加。本次培训分为现场教学和现场答疑两部分,梳理了易混易错点,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内容全面、高效务实、针对性强,不仅加深了外汇从业人员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的理解和掌握,也进一步提升了业务操作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018-09-13/jilin/2018/0913/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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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组织召开2019年全省国际收支专业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总结国际收支处各业务条线2018年工作,传达了总局相关业务条线2019年度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全省重点工作任务。此次会议为全省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019-04-29/jilin/2019/0429/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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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直接投资过程中外商资本金实际汇出国家与其注册国别不一致,但出资人名称一致,是否可正常办理? 答:应进一步了解实际汇出国家与注册国别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如果属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同一外方投资者,可以正常办理;如果不属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同一外方投资者,在了解清楚不一致的原因可以排除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经办银行应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提示后,后续因该项不一致引起其他问题,须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经办银行应在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时进行标识,标识内容为:缴款人与投资人不一致。 2019-12-06/xizang/2019/1209/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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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可否先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同名个人账户后,结汇将人民币转入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增资?还是必须直接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后再将资本金结汇? 答:一般情况下,境外个人应按规定直接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后再依照资本金结汇使用。如果,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境外个人已经将境外合法资金汇入境内同名非居民外汇账户,那么,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作为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境外个人可将非居民外汇账户内资金划转至该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作为资本金使用。 2019-12-05/xizang/2019/1209/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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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国外汇一笔货物贸易类一年的保险费,需要哪些资料? 答:首先,货物贸易类保险费支付属于经常性从属费用,一般应由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而非自然人个人名义支付;其次,境内机构一般应向境内保险机构投保而不能直接向境外投保。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可具体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2019-12-04/xizang/2019/1204/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