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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96.73亿元,流出179.18亿元,净流入17.55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08.81亿元,流入90.18亿元,净流出118.62亿元(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8.95亿美元,流出26.37亿美元,净流入2.5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0.73亿美元,流入13.27亿美元,净流出17.4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7.55 流入 196.73 流出 179.1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18.62 流入 90.18 流出 208.8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2.58 流入 28.95 流出 26.3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7.46 流入 13.27 流出 30.73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8-11-15/shanghai/2018/1115/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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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区分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如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资金的收付款人应与海关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一致。 (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主体不一致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二是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三是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情况说明,出口或进口合同、收款申报单证或进口报关单证、捐赠协议(捐赠项下)、分立或合并证明文件(分立、合并项下)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可以办理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办理业务时,如果付款人与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上的收发货人不一致,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付款人与收发货人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以及相关海关监管凭证。银行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2018-11-09/shanghai/2018/1109/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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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公司)A与境内另一企业B进行境内再投资成立新公司C 。请问为C公司开立境内再投资账户前,是否需要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是的话,情况表中的外方投资者国别是否填写?是需要填写A公司投资方国别吗?还是认为C企业无外方投资?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第三章第二节 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十五条 机构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向银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 外方投资者国别: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5个在备注栏注明。 2018-11-09/shanghai/2018/1109/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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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非居民2011年在中国境内购房。现将房产卖给中国境内个人,想把450万人民币购汇、汇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银行才能办理?需不需要到外管局备案?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第6.26条的规定,申请人可提交以下材料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售房资金的汇出手续,无需到外汇局备案:1、身份证明文件;2、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或其他完税证明材料;4、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018-11-23/shanghai/2018/1123/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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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持中国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权证的个人,视同境外个人,具体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 年版)》一、 关于间接申报原则(二)关于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认定 1.个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根据《细则》第五条,个人居民身份在实践中按照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即,持有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 实际操作中将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权证的个人视同非居民。 2018-11-09/shanghai/2018/1109/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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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企业可以做外汇代收代付吗?如客人需在国内购买设备放在国内厂商生产使用,客人可以直接汇设备款给厂商吗?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不得为非居民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否则将构成外债或对外债权,而外债或对外债权都存在明确的管理规定。 2018-11-09/shanghai/2018/110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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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再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划转的投资资金应如何申报? 答: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汇发〔2016〕22号等)规定,境内再投资涉及的外汇投资款境内划转无须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但需要办理境内外汇划转申报,申报代码是923020。 2018-11-09/shanghai/2018/1109/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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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刷卡消费外币,境内购汇还款,会影响每人每年的境内购汇限额吗? 答:如果是通过银行到期后自动购汇还款,不占用个人年度购汇额度。 2018-11-23/shanghai/2018/1123/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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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执法证号码 1 黄燕卿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05 2 谭蓬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2 3 施斌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08 4 潘毅颖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09 5 任铃玲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0 6 王俊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 7 刘红英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2 8 沈骏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5 9 杨明杰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4 10 徐健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7 11 徐力勍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8 12 叶帆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19 13 曹骏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1 14 张翊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2 15 朱宁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3 16 刘怡婷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4 17 袁云峤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5 18 商文健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6 19 徐昕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7 20 朱宇澄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28 21 罗瑛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0 22 沈恺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1 23 陈琳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2 24 沈剑雯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3 25 邬晓明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4 26 邓君红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6 27 乐平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7 28 胥良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8 29 马琳琳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39 30 杨永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0 31 魏晓华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1 32 吴佳佳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3 33 李玮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0 34 倪蕾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1 35 张晶晶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5 36 吴汉铭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7 37 毛爱国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6 38 颜靖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7 39 赵琼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48 40 陈薇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1 41 杨伟杰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2 42 蔡红飞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3 43 宋晓红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4 44 李锦涵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5 45 王霖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6 46 张军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58 47 马杰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66 48 侯怡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70 49 夏翊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71 50 张军 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72 51 杨桦 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0030000073 2018-12-26/shanghai/2018/1226/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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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9-01-07/shanghai/2019/0107/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