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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19-01-02/shanghai/2019/0102/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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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客户2001年是以香港身份证(非永久居留)在深交所开立B股账户,但是客户并非香港居民,仍持有居民身份证。现客户退B股保证金,证券公司将保证金直接退至客户香港账户上,客户又将该笔资金从香港同名储蓄账户转至境内同名账户,金额为65万港币,由于资金来源涉及资本项请问可否入账? 答:不可以。 建议:1、先把该客户的身份核实清楚,只能以一种身份办理业务,不允许双重身份。2、需要了解汇入境内65万港币的原因。 2019-01-07/shanghai/2019/0107/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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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外债结汇资金能否用于偿还财务公司借款?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可以结汇偿还借款人从财务公司借入的人民币贷款,前提是人民币贷款使用合规,不在负面清单之内,且须使用完毕。 2019-01-07/shanghai/2019/0107/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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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信用卡购美元现钞还款,购汇申请书如何填写? 答:建议根据信用卡消费的实际用途进行填报。如用于旅游项下,购汇用途可填报为“因私旅游”。 此外,从便利角度,也可选择到期后自动购汇还款,无需个人办理购汇还款手续,也无需填写购汇申请书。 2019-01-07/shanghai/2019/0107/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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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利润汇出在任意银行都可以办理吗?还是需要在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答:外资企业利润汇出为经常项目管理的范围,无须限定在资本金开户银行办理,任何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均可办理。 2018-12-26/shanghai/2018/1226/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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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购汇转入B股保证金账户,购汇资金属性选择什么? 答:购汇转入B股保证金账户的,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31对境外证券投资”。 2019-01-07/shanghai/2019/0107/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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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捷高效、稳定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加速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上海市分局周密部署,多措并举落实推进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通过制定和部署《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召开银行专题政策解读会议,着力宣传改革意义、试点流程和监管要求,确保了便利化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实施。 一、以“市场驱动、银行落实、同业推进、外汇监管”原则推进便利化改革 上海市分局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坚持把握市场需求标准,遵循市场自主自愿原则,赋予企业和银行相互自主、诚信协作的空间,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激发市场真实活力;坚持压实银行作为服务效率的主体责任,主动内化监管要求至外汇业务操作;坚持发挥行业自律,倡导同业经验共享,公平竞争;坚持转变方式方法,优化管理流程,开展“主体、行为、功能”三位一体的数据监管。 二、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对标国际遵照行业规则完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试点工作推进着重依托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努力营造对标国际、全辖公平顺畅的试点环境。上海市分局多次与自律机制工作组沟通,支持建立试点业务操作规程自律评估体系,对开展试点业务银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实施专业化评估,通过倡导“识别诚信规范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重视事中事后核查”理念,为推进便利化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海市分局通过自律机制工作组会议,对政策进行重点解读,系统全面地讲解了政策精神、业务流程和监管要求,帮助银行深化对外汇管理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提升银行自主优化服务意识。 三、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宏观管理+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监管框架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是以维护国际收支均衡和金融稳定为目标,在“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框架下,不断提升资本项下业务的办理效率,增强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的创新探索。为落实此项便利化改革,上海市分局通过对往年业务数据的分析,结合银行和企业实地调研,梳理出试点企业、试点银行应符合的条件,以及防范风险的宏观审慎管理方式,并将其与银行试点职责、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等汇总整理成详细的实施细则;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此实施细则以“市场驱动、银行落实、同业推进、外汇监管”为原则,提供依托自身“展业三原则”、“三反”机制且满足“要留痕、可追溯、可调控”要求的高效金融服务;同时,上海市分局的主要工作是转型工作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测与核查,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作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安排和外汇管理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举措,上海市分局将密切关注市场的政策反馈,及时开展试点政策效果评估,保持与总局的高频沟通,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便利化改革的获得感,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9-03-04/shanghai/2019/0304/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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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福费廷业务申报问题请教,境内A银行开立远期国际信用证给境内B银行,B银行客户为NRA客户,之后B银行收到A银行发出的承兑电文,B银行凭承兑电文、客户单证,与香港某银行做福费廷业务,随后B银行NRA客户收到香港银行福费廷款项,问B银行是否应该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交易编码和附言如何填写? 答:不需要银行进行申报。 关于福费廷、保理、押汇、海外代付、假远期信用证等特殊贸易融资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应在上述业务所涉收付款发生实际跨境时,由申报主体(境内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原始经办银行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019-03-04/shanghai/2019/0304/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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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ODI转股(中转外),之后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收回转股款,需要客户提供什么资料? 答:(1)ODI转股(中转外),需要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7.3条在境内投资主体注册地银行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2.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2)境内投资主体凭上述外汇登记取得的《业务登记凭证》选择银行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收取转股款。 2019-03-04/shanghai/2019/0304/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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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一下,境内企业A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已办理完出关手续,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失火,因企业A在境内保险公司B购买了运输险,因此境内保险公司B现在对企业A因失火损失的货物进行赔偿,由B保险公司从境内账户直接向A企业进行外汇汇款,想请问一下,这样情况下,银行在为B企业做入账时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吗。如果不做国际收支申报的话,海关数据和外管数据核对不上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不需要申报。企业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差额原因。 2019-03-04/shanghai/2019/0304/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