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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开展多项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有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推动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项措施 2020年3月,广东省分局联合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调整企业外债管理模式、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等8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2020年5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推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30条金融政策,其中包含外汇管理改革措施11条。系列政策措施有效深化了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走在全国前列 2022年1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广东省分局率先在广州南沙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扩大对外资产转让主体范围和业务种类、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放宽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等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以及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等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截至2022年7月末,各类市场主体累计办理试点业务2359笔,交易金额51亿美元。 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取得新突破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以及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相继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地,有效拓宽了双向跨境投融资范围,提升资产配置效率,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展了新渠道、注入了新活力。截至2022年7月末,辖内已有3家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获批额度38亿元人民币;2家企业取得QDLP试点资格,获批额度1.2亿美元。同时,跨境资产转让不断扩围,业务范围从银行不良贷款,逐渐扩展至银行贸易融资资产、融资租赁资产等,给境外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跨境投资机遇。 助力琴澳金融服务一体化达到新高度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广东省分局认真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琴澳金融服务一体化。持续优化民生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澳车北上”保险结算便利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等创新政策举措,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形成优质生活圈。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2022年7月,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支QDLP基金——瑞元资本海外债券一期单一资管计划成功“试水”海外投资,进一步提升合作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2022-09-08/guangdong/2022/0908/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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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在直接投资项下基本实现可兑换的基础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优化完善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广东投资营商环境,拓宽广东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外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动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法》,推动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外汇营商环境。2018年,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前期费用额度和账户有效期的要求等限制,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积极性。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与商务部门联合年报合并,2020年,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年报统一报送,实现“多报合一”,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申报负担。2020年,允许粤港澳大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更加便捷。2020年,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以其境内合法收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设立科技型企业。2017年-2021年,全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7.6%。 ——资金汇兑和使用更加便利 2018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率先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大幅简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该试点政策在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于2020年复制推广至全省,截至2022年6月末,全辖累计办理了3.9万笔便利化支付业务,金额约74.5亿美元,支付便利化业务笔数占比已超过50%。2019年,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满足负面清单管理,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进一步激发了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2022年6月末,累计办理800余笔境内再投资业务,金额合计超110亿美元。2019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取消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放宽了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相关资本项目账户内外汇资金使用更加便利。 ——跨境双向投资渠道有效拓宽 为适应跨境直接投资新形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支持股权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拓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2018年,推动在珠海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即以非公开方式募资的境外资金投向境内,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投资广东。2021年,推动在全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即境内的私募基金向境外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度管理更加灵活,有利于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效率。2022年1月,高水平开放版本的QFLP试点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试点实施,进一步放宽资金使用范围,便利资金跨境汇兑。截至2022年8月末,全辖已有3家基金管理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投资规模约38亿元人民币;3家基金管理企业取得QDLP试点资格,获批额度约2.6亿美元。 2022-09-22/guangdong/2022/0922/2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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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坚守“金融为民”的初心,稳步推进和落实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力支撑广东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广东涉外收支规模1.97万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60%,2022年有望迈进2万亿美元大关。 贸易收支规模稳步增长 广东是全国第一外贸大省,贸易资金往来活跃。近年来,面对中美经贸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诸多困难,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持续优化外汇服务,推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市场采购健康发展、优化跨境电商结算流程、便利个人贸易资金结汇、优化新型离岸贸易结算服务等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2021年,广东货物贸易收支1.16万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35.6%;2022年随着RCEP生效,广东贸易“朋友圈”不断扩大,贸易资金往来更加活跃。上半年,广东贸易收支规模6061亿美元,同比增长13%,保持较高增长速度。 利用外资流入走在前列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大力推动跨境投资便利化,直接投资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从广东自贸区推广至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等试点政策,有效优化了外商投资环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进展顺利,实现了更高水平的“引进来”和“走出去”;2020年大力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在粤港澳大湾区实施8项跨境投融资改革试点,推动了大湾区在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先行先试;2022年1月率先在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力支持南沙打造高水平开放门户。系列举措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起到了促进作用,2021年广东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入1444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1.7倍,规模位于全国前列。 跨境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广东市场主体跨境融资的渠道、形式得到极大丰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现了本外币一体化,扩大了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便利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调剂境内外资源,融资成本更低、资金运用更有效率。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此外,一次性外债登记、外债及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试点政策的推广,极大提升了市场主体跨境融资的便利化程度。五年来,广东其他投资项下资金流入保持平稳,其中2021年同比增长22.7%,市场主体跨境融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2022-09-07/guangdong/2022/0907/2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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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中旬,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试点业务资格。随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迅速组织人员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并对上述三家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辅导,解答企业疑惑,细致指导其向外汇局提交试点业务备案材料。8月26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依据相关规定为三家企业顺利办妥业务备案,标志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在广东省分局辖内顺利落地。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是在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基础上进行优化,相比以往政策具有六大优势:一是统一了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实现跨国公司集团内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提高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允许主办企业对资金池名单内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间贸易项下往来资金进行集中收付;六是主办企业可使用境内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持续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政策落实落细,指导试点企业尽快开展试点业务,让企业集团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升地区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2022-09-14/guangdong/2022/0914/2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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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8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2-09-15/guangdong/2022/0915/2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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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8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2-09-14/guangdong/2022/0914/2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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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9/guangdong/2022/0909/2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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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提高跨境贸易结算效率,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构建“越诚信、越便利”的信用管理机制 近年来,外汇局积极回应市场诉求,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为切入点,统筹发展与安全,逐步构建起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单证审核、特殊退汇、对外付汇信息核验等方面,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结算,贸易外汇收支实现“秒申请、分钟办”。目前,便利化政策已扩大至全国,涉及业务近150万笔,规模近9000亿美元。 企业贸易收支“越诚信、越便利”。在诚信经营的正向激励下,企业内控管理规范化的示范效应逐步显现。优质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信息整合实现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等的可追溯、可还原,既便利了自身财务资金收付管理,也为银行提供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据测算,优质企业适用便利化政策后,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时间节省一半以上。 银行审核“越合规、越自主”。便利化政策推动银行提升展业能力,完善事前尽职调查和事中事后监测,为企业提供高效适配的结算服务。银行从交易单证审核向关注企业交易实质转变,更加重视企业信用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对不同主体、不同业务的差异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简政放权优化外汇服务 外汇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惠企利民,在业务流程上做“减法”,在政策支持上做“加法”,为市场主体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降成本、增绩效”。 精简业务流程和材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减至6项,废止政策法规200余件,整合并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为市场主体提供简洁清晰的政策环境。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简化名录登记业务材料,取消企业辅导期业务报告,帮助企业减手续、降成本。 提升外汇服务电子化水平。积极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 “互联网+监管”要求,支持企业名录登记全流程“网上办”,实现企业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在线办理。鼓励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并通过“信用中国”“单一窗口”和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等多渠道与银行共享企业分类等信用信息,丰富银行真实性审核手段,实现跨境结算安全、便捷。持续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跨地区、跨银行网上核验,便利“一次备案、多次付汇”,惠及企业超11万家。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速办”原则,切实保障防疫物资与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抢抓疫情防控转向复工复产的时间窗口,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条件,取消货物贸易小额特殊退汇业务登记,助力企业恢复活力。2022年9月,开辟外汇“绿色通道”支持四川甘孜泸定县抗震救灾工作,保证地震灾区企业正常外汇收支。 三、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外汇局聚焦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主动探索和完善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服务体系,出台一系列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措施,构建贸易新业态高效、安全、低成本跨境结算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多样、低成本的结算渠道,便利“买全球、卖全球”进入寻常百姓家,助力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目前,相关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年业务量超19亿笔。 降低新业态主体经营成本。不断优化贸易新业态管理方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帮助企业更好拓展国际市场。同时,顺应市场采购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特点,支持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提高市场采购主体货款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目前,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自助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比例超七成。 便利中小微主体参与新业态。结合市场诉求出台有针对性的便利化举措,服务中小微新业态主体贸易结算,筑牢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微观基础。年涉外收支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无需办理名录登记,约80万家小微商户可线上办理跨境资金结算;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下一步,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和科学治理为抓手,以服务实体和便利民生为着力点,增加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引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切实优化外汇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0-17/guangdong/2022/1017/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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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跨境平台),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持续推出多种融资类和便利化应用场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9月底,跨境平台已推出6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和3个外汇业务便利化类应用场景,服务企业超过7万家,企业累计融资金额超过20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过6700亿美元。 推出融资类应用场景便利企业跨境融资。自2017年开始,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跨境平台,通过分布式账本的不可篡改、数字签名和多方共识等技术特点,实现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企业等多方信息共享,并以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为切入点陆续推出6个融资类应用场景。2019年3月,首期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两个应用场景,目前已在全国推广。2020年10月,在重庆推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2021年5月,在广东、江苏等12个地区推出“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2021年6月,在陕西推出“中欧班列长安号融资”应用场景。2022年7月,在山东推出“中欧班列齐鲁号融资”应用场景。截至2022年9月底,融资类场景参与法人银行300多家,服务企业超过1.6万家,其中涉外收支年规模小于3000万美元的中小微企业占比约75%,融资金额超过2000亿美元。 推出便利化类应用场景提升外汇服务体验。2020年7月,在山东、广东等18个地区陆续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2020年11月,“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应用场景在全国上线,并于2021年7月再次升级。2022年3月,在山东青岛地区开展“海运费外汇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试点。截至2022年9月底,“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银行核验”应用场景参与法人银行500多家,服务企业超过5.4万家,核验电子税务备案表超过17万张,涉及付汇金额超过6700亿美元。 跨境平台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调研发现,中小微企业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信用信息匮乏,往往较难获得银行融资,而银行出于不掌握企业信用等顾虑,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也格外谨慎。跨境平台助力提供便利的真实性核验手段,简化银行手工核对、现场核查等复杂流程,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同时提供丰富的跨境信用信息,为银行向企业授信提供了真实可信的数据参考,提升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和成功率。如,福建晋江某进出口贸易公司订单金额小、交易频繁,融资需求较为迫切。银行通过跨境平台对该公司进行贸易背景真实性电子核验,减少重复递交、打印材料、手工核对等工作,大大节省尽调、申请、审批、放款等环节的时间,同时避免一笔交易在多家银行进行融资的情况,降低重复融资风险。目前银行累计为该公司办理216笔共计1.78亿元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跨境平台助力提升银行融资业务办理积极性。得益于融资风险和成本的降低,银行办理融资业务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如,某银行依托跨境平台为三明市某化工公司办理了325万元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融资期限3个月。据此,该企业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了年化3%的融资贴息和不超过40%的保费退还。再如,某银行利用跨境平台共核验单证11万余张,通过平台提供的银行间融资信息互动,发现其中1600余张、金额合计超1亿美元的单证已使用或超额融资,银行及时拒绝了异常业务,有效防止融资风险发生。 跨境平台助力银行创新融资产品更好服务企业。部分银行利用跨境平台数据资源,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融资产品,为企业增信提供支持,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如,多家银行依托跨境平台应用场景,先后推出“出口数据贷”“出口易贷”“出口微贷”“跨境E贷”等线上信用类授信产品,实现免抵押、全线上、自动审批功能,最快几分钟融资到账,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受到企业欢迎。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跨境平台建设和推广力度,丰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应用场景,探索拓展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应用场景,充分发挥跨境平台在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优势,助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2-10-18/guangdong/2022/1018/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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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18/guangdong/2022/1018/2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