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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guangdong/2022/0808/2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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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广东贸易高质量发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政策的惠及面。截至2022年7月18日,广东(不含深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下简称便利化试点)从2019年末的7家银行、14家企业扩展至11家银行、83家企业,累计结算11.5万笔,金额共计1006.6亿美元,给银行和企业切实带来极大的便利及实惠。 便利化试点政策出台前,按展业原则,银行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结算时需审核较多材料,业务办理时间相对较长。便利化试点政策出台后,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的外贸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可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如银行凭支付指令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等,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切实为市场主体增便利、减流程、提效率、降成本。 国内某知名电视制造企业的年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模超10亿美元,跨境贸易结算规模大、频率高,单笔业务对应单证多,平均1笔收汇对应35份报关单、1笔付汇对应13份报关单。便利化试点政策出台前,企业需花大量时间整理业务单证及往返银行递送资料,银行收到资料需逐笔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后办理业务,整个过程耗费时间长。参与便利化试点后,企业无需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直接通过电子化渠道向银行发起交易申请,资金10分钟左右即可结算成功,单笔业务节省时间就超过4小时。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从参与便利化试点,我司跨境贸易结算效率大大提高,既减少了资金占用,又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便利化试点为我们释放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我们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业务合规管理当中,公司的业务合规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该企业根据便利化试点业务进一步修订内控制度,完善业务操作及管理流程,强化对员工的外汇政策及具体操作培训,并在财务部设置专岗负责贸易收支的合规管理,同时借助电子化手段强化单证使用登记及数据比对,有效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便利化试点业务,意味着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外汇服务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提升我们自身的业务审核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贸易收支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该行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原需在每笔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标准化单证审核,转变成事前按展业原则全方位调查、事后灵活监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和企业主体跟踪评价,可迅速辨别异常交易,有效控制合规风险。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22-08-04/guangdong/2022/0804/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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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快捷!以前开展跨境融资业务,需要前往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来回近150多公里。现在我们可以就近选择银行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由银行提供登记-提款-还本付息一条龙服务,大大减少了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注册于广州南沙自贸区内的广州鑫汇金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银行办妥外债登记后说道。 2022年8月1日,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指导下,广州南沙自贸区内企业北大荒中垦(广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鑫汇金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沙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沙自贸区分行办理了外债登记业务,成为全国首批享受资本项目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政策红利的企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广州南沙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套期保值等外汇业务登记可直接由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基本实现跨境投融资业务“银行就近办”“外汇局零跑腿”,大幅优化了广州南沙自贸区内跨境投融资环境。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继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精准落地,不断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便利广州南沙自贸区内企业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08-08/guangdong/2022/0808/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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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下,经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资本)发起设立的QDLP基金“瑞元资本海外债券(QDLP)一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海内外建设银行联动完成购汇及债券购买,这是《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发布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支成功实现海外投资的QDLP基金,为粤港澳三地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供良好范本。 瑞元资本于2013年6月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主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广发基金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瑞元资本在申请QDLP试点方面有自身优势。广东省QDLP试点办法出台后,瑞元资本积极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和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沟通联系,经合作区QDLP试点联席会议认定后,成功尝鲜创新业务“头啖汤”,于2021年底取得广东省首个QDLP试点业务资格,并成功获批3000万元人民币海外投资额度。 2022年6月,瑞元资本发行的海外债券一期单一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备案。产品主要投向为中资美元债,投资策略以高票息短久期债券为主。2022年7月20日,瑞元资本买入首批面值20万美元、票面利率为4.5%的某银行境外永续债,成功实现首轮对外投资,并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再分批建仓买入。此次成功“试水”为瑞元资本全面理顺QDLP业务进行后续投资打下基础,也为广东省开展QDLP 试点业务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2-08-10/guangdong/2022/0810/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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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6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行政处罚办法等。(完) 2022-08-02/guangdong/2022/0802/2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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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2/guangdong/2022/0812/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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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2年8月31日) 2022-09-06/guangdong/2022/0803/2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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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7 2022-09-01/guangdong/2022/0802/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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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持续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随着广东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落地后,广东具有推动双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的更高平台,也在跨境投融资领域推出了系列便利化措施,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保障外商投资健康发展,并让更多企业在跨境融资上享受到了更大的自主性和便利性。 外商投资企业在广东能享受到哪些便利?QDLP、QFLP试点政策目前在广东试点情况如何?区块链技术与跨境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下,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如何为企业纾困解难?跨境融资方面,有哪些便利化改革升级措施?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享有哪些政策倾斜? 为推动政策措施应知尽知,惠及更多企业主体,南方都市报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指导下,推出广东金融“纾困暖企宣讲”策划第五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副处长李继伟、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官铭超、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丁保利详细解答了上述问题。 ——聚焦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 为广东金融开放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系列跨境投融资领域便利化措施的出台,不仅优化营商环境,更着眼于高质量、高层次的开放,为广东金融开放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官铭超副处长向南都记者表示,近年来,围绕中央的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部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持续聚焦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力争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据官铭超副处长介绍,在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方面,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截至2022年6月末,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共有近千家企业办理3.9万笔便利化业务,支付金额折合约74.5亿美元,支付便利化占比已超过50%。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更加便利。“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在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无论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投资’字样,均可依法依规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官铭超副处长透露,截至2022年6月末,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银行合计办理业务800余笔,支付金额合计超110亿美元。 此外,资金结汇使用限制亦进一步放宽。一方面,取消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另一方面,放宽外汇保证金使用和结汇管理。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有序推进。“QFLP是将以非公开方式募资的境外资金投向境内,而QDLP政策则是便于境内的私募基金向境外进行投资,这两个政策也被合称为‘跨境投资的双向高速路’。”官铭超副处长解释道,QDLP相较于之前的境外直接投资(OD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两种传统的对外投资方式,QDLP在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一步全面的放开,投资方式和投资额度管理更具灵活性,有效提升资产配置效率,为广东跨境资本流动扩展新渠道,更好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 而QFLP试点通过简化外汇登记流程、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投资广东,且QFLP资金的使用可投资至境内证券及债券市场,有利于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据悉,QDLP试点于2021年3月成功从深圳扩容到广东全省。2022年1月,广州南沙自贸区试点实施了高水平开放版本的QFLP试点,在此前QFLP管理的模式上,进一步放宽资金使用范围,便利资金跨境汇兑。 “海大集团所处的农牧业行业特性,决定了需要围绕产品运输半径多设厂,以提高市场覆盖率,这使得集团海内外项目数量较多,日常需要频繁办理境外投资业务,展开境外全产业链布局。”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丁保利表示,随着一系列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推出,境外投资业务通过合作银行就能办理备案登记、资金汇出等,提升了企业的业务办理效率。 ——跨境融资便利化持续深入 为更多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赋能 外债作为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资金的重要渠道,对广东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官铭超副处长向南都记者表示,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不断推动跨境融资政策改革升级。 早在2016年1月,广东自贸区率先试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建立以“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为主要特点的全口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并同步试点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政策,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结汇时机。 据官铭超副处长介绍,在自贸区试点基础上,该政策已推广至全国实施。经过6年的发展,跨境融资已成为广东企业较为成熟的融资方式,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近2500家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融入超过900亿美元资金。 一系列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减少了企业业务办理“脚底成本”。例如,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改革后,企业可直接在所在地附近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降低企业往返外汇局的业务办理时间;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一次性外债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无需再分币种、分期限、分债权人逐笔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并同步允许企业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和放宽外债借、用、还币种限制等等。 “按照此前的登记模式,我们财务人员每个季度都需要经常去外汇局办理登记,准备外债合同、签约情况表等等诸多申请资料。既费时,也费力。”丁保利表示,根据新的试点政策,仅需要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和财务报告就能一次性办理外债登记,当天即可办理好登记手续,使外债资金以最快的速度投入企业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6月份,高新技术企业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扩大至广东全省,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并将自主借用外债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进一步满足创新驱动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支持其投入研发与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发展。 此外,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开展跨境信贷资产转让试点。在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信贷资产范围,促进境内银行进一步盘活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区块链技术与跨境金融服务深度融合 缓解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难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亦积极强化外汇业务的科技赋能,大力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与跨境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切实发挥了为企业纾困解难的作用。 据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李继伟副处长介绍,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是外汇局搭建的跨部门区块链生态系统,是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第一个国家级区块链平台。 该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外汇、税务、保险、银行、企业等多部门间建立可信信息交换和实时共享互动渠道,验证业务真实合规,在确保业务信息不被篡改,留痕备查的前提下,大幅提高了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有助于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跨境融资难等问题。 “而从银行角度看,通过平台批量核验贸易融资业务,效率高、可信度强,同时平台提供的银行间融资信息互动,有助于遏制重复融资风险,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意愿明显提高。”李继伟副处长表示。 据了解,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目前已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5个应用场景试点,包括“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3个融资类应用场景,以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2个便利化政策应用场景。 截至2022年8月末,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企业1492家,办理贸易融资1.6万笔,累计融资489.8亿美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09-29/guangdong/2022/0929/2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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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加快电子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步伐,不断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广东外贸高质量发展。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贸易便利化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不断优化外汇服务,积极深化和落实“放管服”改革。2017年,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2019年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取消企业辅导期业务报告,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2020年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2022年在南沙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有序扩大贸易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系列便利化政策着眼于减环节、减材料、减手续,有效推动市场主体资金结算降成本、提效率。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试点扩容提质 2019年1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广东省分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2022年5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业务范围,将服务贸易项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纳入试点,持续扩大政策红利惠及面,支持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试点业务从2019年末的7家银行、14家企业扩展至2022年7月的11家银行、83家企业,累计办理便利化结算规模超千亿美元,给银行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及实惠。 ——提升电子化服务水平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立足实需原则,不断提升外汇服务电子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实现了网上办理,允许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趋向无纸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经常项下外汇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推动业务办理“不见面、零跑腿”。联合税务部门,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实现了企业“一次办理、一站服务,不跑公路、只走网路”,大幅提高了企业税务备案办理效率,提高企业服务贸易付汇效率,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和人力成本。自主研发“广东对外贸易单证公示平台”,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贸易融资提供便利。 ——支持贸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针对外贸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等特点,主动探索优化对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的外汇服务。一方面,拓宽新业态主体资金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另一方面,积极优化资金结算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境外仓储、物流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无需名录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的外汇结算。系列措施有力促进了贸易新业态规范发展,2022年上半年,辖区市场采购收汇57亿美元,同比增长2.8倍;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支37亿美元,同比增长62.3%;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收支181亿美元,同比增长49.6%,保持高增长态势。 2022-09-15/guangdong/2022/0915/2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