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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2-00185
  • 分       类:
    新闻报道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9-22
  • 名       称:
    广东外汇管理这五年④: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趋完善
  • 文       号:
广东外汇管理这五年④: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趋完善

五年来,在直接投资项下基本实现可兑换的基础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优化完善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广东投资营商环境,拓宽广东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外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动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法》,推动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外汇营商环境。2018年,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前期费用额度和账户有效期的要求等限制,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积极性。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与商务部门联合年报合并,2020年,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年报统一报送,实现“多报合一”,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申报负担。2020年,允许粤港澳大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更加便捷。2020年,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以其境内合法收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设立科技型企业。2017年-2021年,全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7.6%。

——资金汇兑和使用更加便利

2018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率先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大幅简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该试点政策在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于2020年复制推广至全省,截至2022年6月末,全辖累计办理了3.9万笔便利化支付业务,金额约74.5亿美元,支付便利化业务笔数占比已超过50%。2019年,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满足负面清单管理,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进一步激发了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2022年6月末,累计办理800余笔境内再投资业务,金额合计超110亿美元。2019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取消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放宽了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相关资本项目账户内外汇资金使用更加便利。

——跨境双向投资渠道有效拓宽

为适应跨境直接投资新形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支持股权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拓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2018年,推动在珠海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即以非公开方式募资的境外资金投向境内,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投资广东。2021年,推动在全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即境内的私募基金向境外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度管理更加灵活,有利于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渠道,提升资产配置效率。2022年1月,高水平开放版本的QFLP试点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试点实施,进一步放宽资金使用范围,便利资金跨境汇兑。截至2022年8月末,全辖已有3家基金管理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投资规模约38亿元人民币;3家基金管理企业取得QDLP试点资格,获批额度约2.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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