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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2019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1060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初步估算,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延续净流入,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均呈现顺差。具体看: 一是经常账户中货物贸易保持顺差,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初次和二次收入呈现顺差。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22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93亿美元,同比收窄12%,其中旅行和运输逆差同比分别下降8%和14%;初次收入顺差7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30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65亿美元。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延续顺差。上半年,直接投资顺差336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467亿美元,保持总体稳定;外国来华直接投资803亿美元,仍维持在较高规模。证券投资中,境外投资者增持我国证券500多亿美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增加300多亿美元,双向投资中股票和债券均呈现增持,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促进了资本市场交易和跨境资本流动,更好地满足了国内外投资者跨境配置资产的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预期平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提升,预计全年我国经常账户仍将处于合理区间,有可能延续小幅顺差格局;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继续平稳运行,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19-08-15/hubei/2019/0812/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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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召开2019年第二次全体成员大会,全省34家自律机制成员行对四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和两项自律机制创新制度举手表决并签署公约,部分成员行作了交流发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斌副局长对本次自律机制会议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四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旨在促发展,为各成员行展业提供自由条件;两项创新制度旨在自律,通过自我约束规范展业行为,两者相辅相成。各成员行要遵守好、执行好各项公约,以进业务流程的方式将公约落实到日常经营活动,并通过自律机制相互帮助和监督。李斌副局长对自律机制提出要求:一是作为发展同盟,应以成员行自由便利开展业务为出发点,深耕湖北市场,密切关注市场新动态、新需求,通过实践探索出规范新业务发展的新办法。二是作为自我约束的行业同盟,在常规业务领域要引导成员行落实好既有政策法规,在改革创新领域则可鼓励成员行在监管允许、法规可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先行先试。三是与监管部门共同担当,在市场和监管间达成平衡,体谅各方的利益诉求,推进金融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把湖北自律机制做成全国典范。 分局各处有关负责人和人民银行跨境办,全省34家自律机制成员行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2019-08-06/hubei/2019/0806/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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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全市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开展了“大家都来讲”讲学活动,鄂州市辖内6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40余人参加。活动中各家银行选派1名业务人员通过PPT讲解的形式依次对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和国际收支方面的外汇管理制度、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等作经验分享与交流。在对个人外汇业务和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操作的讲解中,授课人员通过大量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就业务规范性常见问题展开讨论。 本次活动将“‘学、讲、展’三步法,探索政策传导新机制”活动方案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了银行一线业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展业合规意识,充分展示了前期学习培训成效,实现了从“学”到“讲”的突破,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奠定了扎实理论基础。 2019-08-14/hubei/2019/0813/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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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19-07-03/hubei/2019/0603/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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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市州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外汇局各市州中心支局、各直管市(区)支局,各地方金融工作局(办),省内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加有力地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支持 (一)加强流动性供给。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测分析,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流动性。及时向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鄂分支机构向总行争取专项再贷款资金。优先办理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贴现申请,原则上不对上述领域票据类型、贴现利率、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二)尽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差异化信贷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确保资金优先满足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直接或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以及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应急资金需求,对重点企业要实施名单制管理,实现银企对接全覆盖。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客服电话、线上视频、就近网点审批等,及时满足疫情防控企业信贷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小微和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合理延后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期限。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对接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利率下行,进一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督促金融机构用好各类央行资金,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在财政给予一半贴息的基础上,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加强银担对接力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或免收担保费,协调省再担保集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行业实施再担保费减免政策,多方合力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多元化融资支持。主动对接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引导新三板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最大化利用好相关政策,做好精选层申报准备工作。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及客户访谈,尽量降低疫情对拟上市重点企业上市进程的影响。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相关企业发行债券的承销服务,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积极发挥资产支持票据(ABN)和资产支持证券(ABS)等产品的优势作用。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证券,要主动对接,协调相关单位加快流程。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加强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债培育,做好存续企业债券兑付风险监测,加强与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交流,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及时妥善化解风险隐患。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开展同业拆借。(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五)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各金融租赁公司要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综合运用直租、售后回租等模式,为疫情防控、民生保障领域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帮助相关企业直接采购所需生产设备等,扩大防疫相关领域产能。帮助相关企业盘活现有资产,提供相应资金支持。设置灵活适宜的还租计划,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二、全力提升疫情防控资金支付效率 (六)进一步畅通防疫支付清算渠道。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尽量通过联网方式办理ACS业务。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及时做好疫情防控资金汇划工作,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七)持续优化防疫开户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防疫物资生产、流通、采购及科研攻关等企业的账户开户效率,简化开户流程,特事特办、即见即办,加快业务办理。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开户资料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先开户后补充资料。核准类单位银行账户需要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资金收付的,可于开户当日起办理收付款业务。对慈善机构账户或防疫专用账户转账汇款、取现等业务,鼓励继续减免服务手续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八)畅通国库防疫紧急拨款通道。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配合同级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简化业务处理流程,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先办后补”,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逐级建立信息反馈和疫情防控资金监督机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确保不出现延压、挤压、挪用救灾资金现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一步做好涉税(费)业务网上办理的推广工作,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尽量使用TIPS来办理电子缴税费、电子退更免、三方协议网签等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三、完善疫情防控日常服务和安全维护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开业布局、营业时间,定期对营业场所和服务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机房、网络及系统运维保障。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张贴公告,公示咨询电话,告知临近正常营业网点。加大线上服务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保障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大额现金需求。加强对ATM等自助设备的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取现服务不中断。做好现金及业务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以新券为主,回笼现金应采用紫外线、高温等方式消毒后再行清点交存至人民银行发行库。特别是对于医院等重点单位回笼的现金,应重点消毒后封存,单独摆放,后续统一处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十一)做好征信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接入机构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调整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合理调整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信息主体发生的逾期记录,适当提高宽容度。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创新受理和回复方式,提高征信异议处理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十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金融管理部门转办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加快处理进度,提高工作质效。对金融消费者现场咨询和投诉要即问即答,现场协调,减少金融消费者暴露于营业网点的时间。充分利用客服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依法合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借疫情开展不正当竞争,明示或暗示诋毁同行,借机炒作本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三)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证监会工作要求申请延期披露业绩快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等信息;指导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还款困难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做好与证券公司申请展期工作;指导拟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可向湖北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法人证券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指导其管理人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鼓励承担湖北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2019年年报或并购重组审计与评估业务的机构,创新审计评估手段与方式,加强与上市公司等主体的沟通反馈,确保审计与评估业务的质量。(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四)及时高效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各保险机构要本着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务实高效的原则,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鼓励采取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要严格落实总公司制定的针对新型肺炎客户扩展保险责任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四、建立疫情防控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便捷通道 (十五)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对不符合现行法规、但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各金融机构可与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沟通,先行办理业务,并于购付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对于真实合法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简化业务流程和审核材料,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六)便利捐赠资金入账结汇。对于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的外汇捐赠资金,各金融机构无需为受赠单位开立捐赠外汇账户,银行可直接办理上述资金的入账结汇。(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七)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外债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八)保障个人外汇业务有序开展。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引导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小额结售汇业务,做到即到即办,精简相关流程。(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九)支持快速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对与疫情有关的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同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五、切实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应急管理 各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开展正向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因舆情引发社会公众对金融行业的负面情绪。持续关注员工健康情况,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加强员工安全防护。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基本业务运转,确保提供疫情防控和人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2020-02-07/hubei/2020/0207/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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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下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主持召开外债便利化政策试点调研座谈会,会议听取了相关银行关于外债便利化政策试点推广落实情况的汇报,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汇丰银行武汉分行等11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家银行介绍了拟参加外债便利化政策试点的企业基本情况,并就试点业务开展存在的困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李斌副局长作总结发言时指出:此项试点政策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疫情期间对湖北的特殊支持,也是一项长远政策,为湖北提供了新的产品工具,丰富了高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选择。希望各行加大力度落实,通过政策组合、加强内部激励等方式,积极向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广,让企业享受新政红利。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信息互通、提高增信手段、加强对接、打通政策便利等,推动试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积极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 2020-06-15/hubei/2020/0615/1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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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接到某大型高科技制造业客户来电,该公司受疫情影响已积压大量采购订单未能执行,该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项目处于建设关键期,如不能按采购计划及时开立信用证及付款,轻则造成国际信用损失,重则延误我国相关自主研发产品的投产进度,该公司管理层为此忧心忡忡、心急如焚。 在了解到客户的紧急需求后,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迅速协调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进行业务对接,统筹安排企业信用证开立、对外付款等事宜。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手紧缺、交通不便等实际困难,外汇局湖北省分局还指导银行简化审核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经过与时间赛跑,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圆满地解决了企业的紧急业务需求,累计为企业办理信用证、付汇等业务金额折合9250万美元,为疫情防控期间国家重点项目的正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020-02-27/hubei/2020/0227/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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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外汇职责,助力涉外企业复产复工,近日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对全市重点进出口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开展调研活动。 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重点选取了鄂州市2019年度进出口规模在全市排名靠前的40家重点企业为调研对象,对企业当前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进行了摸底。随后,根据问卷调查的初步结果,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在与企业座谈过程中,深入了解了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并针对企业提出的外汇政策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从调研结果来看,鄂州市涉外企业中出口型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下一步,鄂州市中心支局持续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及时为涉外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梗阻。 2020-03-25/hubei/2020/0325/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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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湖北省分局指导全省外汇指定银行建立外汇业务“绿色通道”,不断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面,着力提升防疫相关收付汇的保障力度。截至2月14日,湖北省全辖银行共通过“绿色通道”办理79笔防疫相关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总金额达1945万美元。其中,为9家非名录机构特事特办进口购付汇12笔,涉及金额364万美元,惠及医院、慈善会、公益基金会等多个机构。 下一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将继续依托外汇业务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携手湖北各银行机构在支持市场主体境外采购防疫物资的同时,高效、便捷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2020-02-17/hubei/2020/0217/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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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一行赴湖北省税务局就进一步共同推进我省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我省涉外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进行洽谈。 李斌副局长对湖北省税务局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开发上线时给予我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就下一步合作完善推广“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共同申请“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业务”场景的全国试点工作、共享处罚和关注名单等三方面事宜与湖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商洽。会后,双方将就具体工作进行部门之间点对点沟通衔接,密切合作,共同打造干净、优良的湖北涉外营商环境。 2020-01-19/hubei/2020/0119/1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