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F8550132-0-2020-0093
  • 分       类:
    通告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发布日期:
    2020-02-07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市州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外汇局各市州中心支局、各直管市(区)支局,各地方金融工作局(办),省内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加有力地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支持

 

(一)加强流动性供给。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测分析,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流动性。及时向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鄂分支机构向总行争取专项再贷款资金。优先办理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贴现申请,原则上不对上述领域票据类型、贴现利率、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二)尽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差异化信贷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确保资金优先满足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直接或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以及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应急资金需求,对重点企业要实施名单制管理,实现银企对接全覆盖。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客服电话、线上视频、就近网点审批等,及时满足疫情防控企业信贷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小微和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合理延后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期限。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对接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利率下行,进一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督促金融机构用好各类央行资金,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在财政给予一半贴息的基础上,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加强银担对接力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或免收担保费,协调省再担保集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行业实施再担保费减免政策,多方合力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多元化融资支持。主动对接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引导新三板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最大化利用好相关政策,做好精选层申报准备工作。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及客户访谈,尽量降低疫情对拟上市重点企业上市进程的影响。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相关企业发行债券的承销服务,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积极发挥资产支持票据(ABN)和资产支持证券(ABS)等产品的优势作用。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证券,要主动对接,协调相关单位加快流程。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加强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债培育,做好存续企业债券兑付风险监测,加强与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交流,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及时妥善化解风险隐患。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开展同业拆借。(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五)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各金融租赁公司要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综合运用直租、售后回租等模式,为疫情防控、民生保障领域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帮助相关企业直接采购所需生产设备等,扩大防疫相关领域产能。帮助相关企业盘活现有资产,提供相应资金支持。设置灵活适宜的还租计划,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二、全力提升疫情防控资金支付效率

 

(六)进一步畅通防疫支付清算渠道。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尽量通过联网方式办理ACS业务。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及时做好疫情防控资金汇划工作,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七)持续优化防疫开户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防疫物资生产、流通、采购及科研攻关等企业的账户开户效率,简化开户流程,特事特办、即见即办,加快业务办理。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开户资料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先开户后补充资料。核准类单位银行账户需要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资金收付的,可于开户当日起办理收付款业务。对慈善机构账户或防疫专用账户转账汇款、取现等业务,鼓励继续减免服务手续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八)畅通国库防疫紧急拨款通道。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配合同级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简化业务处理流程,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先办后补”,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逐级建立信息反馈和疫情防控资金监督机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确保不出现延压、挤压、挪用救灾资金现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一步做好涉税(费)业务网上办理的推广工作,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尽量使用TIPS来办理电子缴税费、电子退更免、三方协议网签等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三、完善疫情防控日常服务和安全维护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开业布局、营业时间,定期对营业场所和服务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机房、网络及系统运维保障。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张贴公告,公示咨询电话,告知临近正常营业网点。加大线上服务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保障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大额现金需求。加强对ATM等自助设备的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取现服务不中断。做好现金及业务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以新券为主,回笼现金应采用紫外线、高温等方式消毒后再行清点交存至人民银行发行库。特别是对于医院等重点单位回笼的现金,应重点消毒后封存,单独摆放,后续统一处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十一)做好征信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接入机构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调整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合理调整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信息主体发生的逾期记录,适当提高宽容度。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创新受理和回复方式,提高征信异议处理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十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金融管理部门转办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加快处理进度,提高工作质效。对金融消费者现场咨询和投诉要即问即答,现场协调,减少金融消费者暴露于营业网点的时间。充分利用客服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依法合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借疫情开展不正当竞争,明示或暗示诋毁同行,借机炒作本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三)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证监会工作要求申请延期披露业绩快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等信息;指导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还款困难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做好与证券公司申请展期工作;指导拟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可向湖北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法人证券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指导其管理人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鼓励承担湖北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2019年年报或并购重组审计与评估业务的机构,创新审计评估手段与方式,加强与上市公司等主体的沟通反馈,确保审计与评估业务的质量。(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四)及时高效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各保险机构要本着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务实高效的原则,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鼓励采取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要严格落实总公司制定的针对新型肺炎客户扩展保险责任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四、建立疫情防控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便捷通道

 

(十五)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对不符合现行法规、但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各金融机构可与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沟通,先行办理业务,并于购付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对于真实合法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简化业务流程和审核材料,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六)便利捐赠资金入账结汇。对于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的外汇捐赠资金,各金融机构无需为受赠单位开立捐赠外汇账户,银行可直接办理上述资金的入账结汇。(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七)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外债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八)保障个人外汇业务有序开展。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引导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小额结售汇业务,做到即到即办,精简相关流程。(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十九)支持快速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对与疫情有关的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同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五、切实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应急管理

 

各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开展正向宣传和舆论引导,防止因舆情引发社会公众对金融行业的负面情绪。持续关注员工健康情况,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加强员工安全防护。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基本业务运转,确保提供疫情防控和人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6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