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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是深圳个体工商户,例如五金行、展览柜、颜料行等,付款人多为香港公司或个人,交易内容为出售小额商品或进行小件加工,交易金额小,成交后港商出具港币支票作为对价,港商将商品不通关直接携带出境。个体工商户在收取客户的外币支票后,通常委托附近的银行托收货款,银行收到外汇马上结汇记入其人民币账户,上述情况下的收汇应如何申报? ① 商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自用或馈赠且雇主给报销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非商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自用或馈赠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非自用或馈赠的不报关货物、境外公司购买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19-05-23/tianjin/2019/0523/1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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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公留学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自己选择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如占用本人每年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通过个人储蓄账户支付留学费用,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如不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则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额度的购汇。 2019-06-04/tianjin/2019/0604/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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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业务需要,其工作人员需要经常出入境,为此该企业与境外某航空公司签订协议,按月结算员工乘坐该航空公司飞机应支付的机票款。则该企业在支付机票款时应如何申报? 该企业支付给境外航空公司的机票款中包含了两部分:境外航空公司为中国居民提供的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和境外航空公司在非居民境内向中国居民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 对于中国居民接受境外航空公司提供的从中国境内前往境外的航空运输服务而支付的机票款,应申报在“222024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空运客运”项下;对于中国居民因工作原因在非居民境内接受其国内航空运输服务而支付的机票款,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 2019-05-31/tianjin/2019/0604/1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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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A公司是境内某石油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该石油管理局在境外某国政府有境外中标项目,为方便运作,石油管理局在该国政府设立了一个境外分公司B(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不相互持有股权),同时委托境内A公司汇出款项用于境外工程的垫付资金(包括购买设备、原材料及雇员工资)。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都受境内某石油管理局的控制,且相互之间不持有股权,则二者为联属企业。境内A公司与境外分公司B之间的垫付款收支,应申报在“623021直接投资-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收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向境外联属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债权”项下。 2019-05-23/tianjin/2019/0523/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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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快递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只允许在境内开办办事处,但可以经营快递业务。其快递费收入大多是为境内居民提供服务获得的,当该办事处将收支余额汇回母公司时,如何申报? 境内办事处或代表处等不属于直接投资企业,且通常不能从事经营业务,因此,不应产生经营业务收入。本实例中的快递费收入应视为境外快递公司为境内居民从事的快递服务,境外快递公司的境内办事处将收支余额汇给境外母公司时,应申报在“222040服务贸易-运输服务-邮政及寄递服务”项下。 2019-06-03/tianjin/2019/0603/1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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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某居民通过某境外网站购买所需物品,需要购汇向该境外网站支付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国内居民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购买物品而产生的购汇,相当于向境外购买货物产品,应统计在横栏“310货物贸易”,纵栏“05居民个人”。 2019-05-30/tianjin/2019/0530/1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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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是否可以购买境内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 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用来源于境内的收入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9-05-28/tianjin/2019/0528/1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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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25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 7.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一、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出(含更换开户银行业务)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二、向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出(参与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竞标业务适用)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3.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划出(外资投资性公司境内外汇对子公司出资或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业务适用)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2.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3.证明该笔资金划出用于境内出资用途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应收取相应批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地点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 2019-06-11/tianjin/2019/0611/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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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石油公司A与外方企业B合作开发境内油气田,并成立了一家境内C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因境外销售石油的收入先划回境内C公司,该公司仍需将油款收入中属于应分给合作外方的部分,分解汇给合伙方境外账户。在合作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后,则油款分割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在合作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全部回收之后,在合作期满前石油公司继续对外支付的油款分成,可视作合作外方投资所产生的利润收入,在此情况下,对外支付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2019-06-12/tianjin/2019/0612/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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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大学生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习任务后,为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赴新西兰深造半年,入学时需付清在新西兰所有费用,支付时应如何进行申报?回国后继续接受新西兰学校两期远程函授课程,支付的费用应如何申报? ①该大学生赴新西兰深造半年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应申报在“223023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一年及一年以下)”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一年以下出国留学费。 ②回国后继续接受两期远程教育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应申报在“22902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教育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远程函授课程培训费。 2019-06-19/tianjin/2019/0619/1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