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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9-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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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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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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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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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9年个人业务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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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9年个人业务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个人因公留学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自己选择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如占用本人每年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通过个人储蓄账户支付留学费用,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如不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则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额度的购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