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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相关部门批准,某境内中资企业在香港市场上发行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现将债券筹集资金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境内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资金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32证券筹资”,纵栏“03中资机构”。 2018-10-17/tianjin/2018/1017/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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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第四条明确了一系列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业务类型。这些业务是否不再需要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 答:出于外债统计准确性的考虑,9号文所明确的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业务,按照现行外债管理规定需要办理外债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 2.9号文第十条第三款“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应当如何理解?企业按照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还需要遵守其他外债管理规定吗? 答:企业如选择一般账户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仍应遵守现行外债账户的管理规定。此外,所涉及的签约登记办理时限、签约变更登记、外债资金结汇使用、外债还本付息等,也应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除应按照19号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8-10-25/tianjin/2018/1025/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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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居民个人单独持有一家企业,现将该企业股份的5%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将收到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由于外方持有股份比例未超过10%,该笔结汇应统计在其他投资项下。同时,由于外方占股比例较低,该企业仍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中资企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40其他投资-03中资机构”。 案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原由外方全部控股,外方股东现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某境内中资企业,并将获得的人民币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由于外方的投资原先属于直接投资,该笔交易相当于外方撤资。同时,被撤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撤出后其身份可能将变更为中资企业,但仍按照其被撤资前的身份确定交易主体,以便与结汇时的交易主体相对应。因此该笔交易计入“422直接投资撤资-04外资机构”。 2018-11-08/tianjin/2018/1108/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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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创新引领作用,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参加了滨海新区银行自律工作小组举办的辖区商业银行自贸创新业务成果展示会。 本次会议选取自贸创新业务有代表性的银行,通过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向与会各家商业银行介绍成功经验,分享业务心得。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强与自律工作小组的联系,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天津自贸区政策优势,更好地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发展。 2018-11-08/tianjin/2018/1108/1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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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包工程企业按照《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开立的境外账户均以工程项目为基础,每个项目开立一个账户。10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境内机构应按照外汇局批准的账户收支范围使用境外外汇账户,不得串用。因此,导致其境外多个账户间的项目资金不能互相划拨,不便于其在境外集中调配资金。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答:企业可按照10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变更手续,对于境外账户较多的,外汇局可一揽子核准其账户变更手续。 2018-11-08/tianjin/2018/1108/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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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并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有效应对该项调整,多举措推动联合年报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加强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新方式工作要点。二是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确保新政深入企心。三是以银行为抓手,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四是多方式为企业解答相关问题。截至9月末,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圆满完成本年度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和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2018-10-25/tianjin/2018/1025/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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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公司经审批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该公司五年期的公司债券,则所融得的资金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该境内机构是在境内资本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中)长期债券属于非居民购买境内发行中长期债券,所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723023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债券交易—中长期债券交易—非居民买入境内中长期债券”项下。 2018-11-01/tianjin/2018/1101/1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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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业务,但未获得相应资质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是否可以对外支付与此业务相关的服务贸易款项? 答: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交易如需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资质或批复文件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应先办妥相关手续。 2018-11-01/tianjin/2018/1101/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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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公司经审批后在香港的债券市场向香港的投资者发行该公司五年期的公司债券,所融得的资金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该境内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中)长期债券,应申报在“723022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债券交易—中长期债券交易—发行境外中长期债券”项下。 2018-10-25/tianjin/2018/1025/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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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全球知名连锁酒店集团境内酒店向客户推广办理集团VIP卡。由于推广业务良好,该境内酒店收到境外酒店集团总部汇入的业务推广奖励金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酒店收到境外酒店集团总部汇入的业务推广奖励金,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018-11-08/tianjin/2018/1108/1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