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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积极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资本项目开放道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直接投资项下已实现基本可兑换,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跨境证券投资已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开放格局,积极服务新发展格局。与此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 不断完善资本项目开放路径和外汇管理思路 外汇局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稳步推进我国资本项目开放,形成“中国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党对资本项目开放的集中统一领导。资本项目开放作为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部分,必须坚持和强化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开放之路。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统筹兼顾。我国是经济大国,在资本项目开放中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宏观和微观、长期和短期、全局和局部、国内和国际等重大关系,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持续推动外商直接投资(FDI)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一是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2012年底,外汇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大幅改革,构建了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进一步降低社会成本,更好地适应扩大开放。同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批子项,并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核要求。二是推动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2015年,外汇局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事项下放银行直接审核办理,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工作重点;简化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非货币出资以及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相应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制度;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并放宽了登记时间和登记渠道,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三是不断优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外汇营商环境。2018年,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和账户有效期等限制,外国投资者在华直接投资更为便捷。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与商务部门联合年报合并。2020年,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年报统一报送,实现“多报合一”,减轻了企业申报负担。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中国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国之一。据商务部统计,2012~2021年,我国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约1.3万亿美元,利用外资已稳居世界前列。 持续优化境外直接投资(ODI)外汇管理,支持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建设。一是不断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2012年,外汇局进一步简化资金汇回管理,促进民间资本“走出去”发展。2014年,放宽对前期费用管理要求。二是基本取消境内机构“走出去”在汇兑环节的限制。2015年,外汇局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同时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三是对境外投资实施分类管理。2016年底,针对境外投资领域出现的非理性增长,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按照分类管理的理念,支持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限制与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不符的境外投资。四是持续优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同时,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适度放松境内企业对境外公司的放款管理。据商务部统计,2012~2021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约1.1万亿美元。 适应跨境直接投资新形势,拓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外汇局积极支持股权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近年来,先后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便利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全球化资产配置需求。近年来,外汇局规范和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不断优化跨境收支管理框架,推动股权基金跨境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并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一是外债管理机制逐步成熟。自2016年起,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取消了境内机构(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借用外债事前审批,引入了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等宏观审慎规则,更加合理、科学考量跨境融资的币种和期限结构,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本外币外债管理方式。二是不断便利企业使用外债资金。2016年,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拉平中外资结汇管理政策待遇。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对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据外汇局统计,截至2021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2.75万亿美元,规模适中,在便利企业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同时守住了风险底线。 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一是有序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2018年,外汇局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等企业在一定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借用外债。2022年6月,将试点主体扩展到“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另外8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额度为等值500万美元。二是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管理要求。按照新的规定,企业在办理完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时,即可同时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该业务办理的时间也不再受限定。三是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为支持疫情防控,外汇局从2020年开始允许有需要的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自2022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四是允许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为了降低企业账户开立及相关成本,外汇局于2021年开展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试点,并于2022年4月将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五是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2019年,外汇局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管理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净资产2倍的金额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 以需求为导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持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一是持续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业务改革。2015年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引入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模式,实行资本项目资金意愿结汇,二是实施跨国公司宏观审慎管理。2019年,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大幅简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手续,允许跨国公司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适度提高外债集中额度,促进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有序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2021年,深圳、北京两地率先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试点一年多来,企业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目前,该试点已陆续扩展到宁波、上海、广东、浙江、青岛、陕西等地。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债权管理。一是支持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2022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将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加强银行境外贷款与跨境担保、境外投资等业务联动管理。二是完善企业境外放款管理。2017年,外汇局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统一境内机构境外放款业务的人民币和外币管理原则,推动本外币政策发挥协同效应,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境外发展。 跨境证券投资由渠道式开放走向制度型开放 深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改革。一是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改革。2016年以来,外汇局先后统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原则,简化审批管理,逐步放宽汇兑限制,取消本金锁定期要求。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以及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此举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里程碑事件。二是不断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外汇管理制度。2013年,统一各类QDII机构外汇管理政策,优化汇兑管理方式。2018年以来,外汇局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综合考虑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额度发放机制。适时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规则化、常态化发放工作,持续完善额度发放机制,满足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的合理需求。据外汇局统计,截至2021年末,共有174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构累计获得1575亿美元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有序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一是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市场开放。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有序发展,规范相关资金汇兑和使用。有序支持多家优质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积极支持科创板建立发展及“沪伦通”落地扩容。二是不断拓展互联互通机制。从2014年起,外汇局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陆续推动沪深港通、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中日ETF、沪港/深港ETF、跨境理财通等落地实施,不断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境内与香港金融市场协同发展。三是稳慎推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境内期货期权开放品种日益丰富,配套外汇管理政策不断完善。自2018年起,原油、铁矿石、精对苯二甲酸(PTA)以及20号胶期货等陆续作为特定品种向国际投资者开放。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有效拓展,多渠道开放资本市场格局基本形式。截至2021年末,外资持有境内流通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总市值的5%。 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为了支持债券发行市场对外开放,外汇局不断规范境外机构来华发行熊猫债相关汇兑管理。自2016年起,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不设投资额度限制,不断放松汇兑限制。整合债券市场开放渠道,允许同一投资者不同投资渠道所持债券和资金双向划转。先后推动债券通“北向通”和“南向通”开通落地。允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不断优化境外投资者境内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管理。2022年5月,为了统筹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两个市场的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跨境资金管理。近年来,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先后将我国国债纳入主流债券指数,进一步说明全球机构投资者对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成果的认可。截至2021年末,外资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规模约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3%。 稳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 外汇局在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过程中,始终坚持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是统筹国内国际宏观经济形势、金融体系建设发展、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等因素,合理把握各项开放举措的时、度、序,稳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推进开放条件下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二是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应对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带来的负面冲击,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切实做好逆周期市场化调节,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三是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和外汇市场研判,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和完善政策工具箱,及时发现并处置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积极防范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问题,有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外汇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落脚点,持续深化相关领域外汇管理改革。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序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加强企业境外放款、银行境外贷款与跨境担保、境外投资等业务联动管理;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二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为重点,统筹交易和汇兑环节、本币和外币管理,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化水平,有序满足境内投资者配置境外金融资产的合理需求。三是构建与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底线思维,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强化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外汇市场稳定。 2022-11-01/dalian/2022/1101/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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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县域跨境金融服务直通车”发布会在安康市汉阴县成功举办。安康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肖继五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安康市商务局、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等机构相关领导,30余家外贸企业以及华商网、西部网、安康日报等新闻媒体参加本次发布会。 “县域跨境金融服务直通车”综合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构建横向“前中后”全流程客户服务模式,将县域跨境服务触角向前延伸至跨境资质申办、涉外政策辅导、基础商务沟通等环节;打造纵向“1+1+1”直通式服务保障,创新建立“1县域网点+1城区结对网点+1省行支持团队”的“三个一”模式,构建上下贯通、网点联通、条线融通的路径,由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直通式”服务县域客户,提高跨境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实施县域跨境服务“六免政策”,即免费提供外贸综合服务政策咨询、免费开展跨境撮合推介、免费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免费申领“单一窗口共享盾”、免减资料便利货物贸易收支、免费办理跨境收付汇业务,有效降低县域涉外市场主体成本。 “县域跨境金融服务直通车”服务的成功落地,是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县域经济的有益实践。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对“直通车”模式进行指导帮助,积极推动这一模式复制推广,促进辖区涉外经济保稳提质增效。 2022-10-31/shaanxi/2022/1031/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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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积极从自身职能出发,重点从业务指导、政策督导等方面,协调银行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政策传导和落地见效。 聚焦中小微涉外市场主体,助力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2022年3月,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了解到辖内一家企业在2022年年底有1笔大额外债还款需求,企业担心汇率波动影响其正常经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市分行取得联系,指导其利用外汇远期产品为该企业办理锁汇2300万美元,消除了汇率波动对企业主营业务和综合财务的不确定性影响,有效满足了客户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服务需求,切实提高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持续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不断扩大政策受惠面。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在辖区加快落地。目前,榆林市已有4家银行、1家企业等市场主体具备上述业务的试点资格。 努力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便利涉外企业融资。2022年8月,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点对点”指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市分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辖内一家企业成功办理1笔200万元人民币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2022-10-31/shaanxi/2022/1031/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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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杨凌支局为辖区一家企业办理外债登记业务,金额500万美元,该笔业务是杨凌首笔落地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规定,允许陕西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该企业是陕西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外汇局杨凌支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2022年以来,外汇局杨凌支局多次深入企业现场宣讲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近期,在了解到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流动资金周转的情况后,外汇局杨凌支局及时对企业和相关银行业务人员开展政策辅导,快速为企业办理了金额为5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便利化外债备案业务,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问题。 下一步,外汇局杨凌支局将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促进杨凌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0-31/shaanxi/2022/1031/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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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遂宁中支积极开展“外汇服务提升年”活动,强力推进“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辖内银行积极响应,狠抓教育培训,个人外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办理水平大幅提升,广受社会各界好评。 10月,遂宁某82岁老人到中国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提取业务,但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存款人证件不符,业务办理存在困难。中国银行遂宁分行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行动上,正确把握外汇管理局“实质重于形式”根本要求。没有因为办理流程冗杂而拒绝推诿业务,工作人员多次陪同老人往返发证机关、银行网点和住所,想尽一切办法解决问题。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老人成功提取了24年前外汇存款。事后,老人亲自书写1600多字感谢信,以表感激之情。中国银行遂宁分行通过外汇业务优质服务守住了人民的心,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绘就了外汇人的最美精神底色。 2022-10-28/sichuan/2022/1028/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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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红河州经济发展历程,更好的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科技赋能,聚合新能量服务红河实体经济稳发展,2022年10月12日,红河州中心支局组织开展“回望红河发展前十年 数字外管奋进新征程 ”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全体党员同志参观了“数说红河”展厅,全面感受在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在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参观结束后,红河州中心支局副局长许航峰同志提出三个要求:一是要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思想,不断推动数字外管发展,结合本地区实际业务情况,将创新业务落到实际中,持续提升外汇便民度。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将“外汇为民、外汇为企”理念践行到实处,引导红河州外汇管理工作积极发展;三是要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相融合,系统深入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理论素养。同时,要坚定不移跟党走,积极学习二十大的各项举措和重要讲话,将二十大的相关政策、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开展外汇管理工作。 2022-10-28/yunnan/2022/1028/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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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原则上是的。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一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货贸系统)发布名录。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合)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2022-10-31/tianjin/2022/1031/2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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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 2022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0.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29万亿美元)。 2022-10-31/shenzhen/2022/1031/1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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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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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9月深圳市存贷款情况 2022-10-31/shenzhen/2022/1031/1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