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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辖内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今年以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跟踪服务水平,助力企业不断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联合当地商务、税务和海关等部门,通过专题培训、入企调研等形式,组织政银企开展“面对面”政策宣传培训,先后发放《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与便利化政策》《汇率避险及贸易融资产品手册》200余本,宣传册页1000余份。同时,指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保证及时推送外汇政策法规与便利化措施,通过多层次、广覆盖的外汇政策宣传体系,助力企业充分了解最新跨境融资政策,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 同时,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银行面向企业就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与外汇便利化政策进行深入阐述,各银行详细了解企业情况与需求后,为企业制定个性化融资方案,对初步达成意向的融资项目及时跟进,确保业务落地、资金到位。 4月20日,宝鸡辖内某汽车制造企业成功从招商银行伦敦分行完成跨境融资14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700余万元),该笔业务为中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其他银行开发类似跨境融资产品起到了示范效应。跨境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融资成本的降低,不仅为企业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企业打开了境外市场大门,为企业“走出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以搭建中小微企业境外融资平台为重点,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用好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实现银企互惠共赢。 2022-05-16/shaanxi/2022/0516/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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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携手中信银行宝鸡分行国际业务部党支部走进宝鸡市高新区钛谷产业园区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园区60余户企业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主要业务负责人就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进行了宣讲,中信银行宝鸡分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介绍了外汇避险、套期保值和特色金融服务等面向涉外企业的“一揽子”金融综合服务。园区陕西巨头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代表介绍了企业发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并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提出建议和诉求。现场提问环节,各位企业家就关心的汇率避险、国际结算流程、跨境电商等问题踊跃发言,向各位业务骨干征求企业发展的良方对策。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及各位业务骨干一一耐心解答,为企业发展增强了信心、指明了方向。企业的困难、疑惑、诉求,也让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找准了工作的发力点、着力点、切入点,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外汇金融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活动充分发挥了党建引领作用,搭建起汇银企对接、政策宣传、实地帮扶、服务为民的平台,及时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成长壮大,推动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5-16/shaanxi/2022/0516/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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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分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近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局长惠联民带队赴陕西省安贝斯玩具科创有限公司开展调研。 座谈上,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整体情况,着重就企业在出口退税、物流问题、出口订单、贸易融资、外汇结算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双方还就产业发展前景、外部形势变化及疫情带来的影响等进行了交流讨论。 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惠联民局长也提出几点建议和措施:一是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涉外企业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和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做好外贸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准备。二是用足用活外汇金融政策红利。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要进一步加强外汇金融政策宣传,不断提升企业对各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尤其要让企业享受到在陕西省试点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三是优化辖区涉外营商环境。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要进一步提升辖区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水平,帮助提升涉外企业运用汇率风险产品能力,向沿海发达地区的服务水平看齐。四是提升辖区银行跨境贸易融资服务能力。进一步压实银行服务涉外企业跨境结算和融资的责任,打通外汇金融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2022-05-09/shaanxi/2022/0509/1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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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外汇局陕西省分局“1+3+N”党支部联学共建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近日,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党支部线上举办的“坚定理想信念 提高政治能力”专题主题党日活动,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魏艳艳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 活动由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赵斐同志主持,该支部党员干部领学了相关文件,各支部作交流发言,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杨光同志做了题为“抓好‘三个强化’ 把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落到实处”的交流发言。 此次主题党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准备充分,以联学促提升,以联建聚合力,以共建促发展,促进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搭建了联合学习平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推动业务发展。 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将继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贯彻落实外汇局陕西省分局“1+3+N”党支部联学共建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全市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2-05-16/shaanxi/2022/0516/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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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一行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风县支行和蔡家坡凤凰路支行对其结售汇业务筹备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一行听取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风县支行和蔡家坡凤凰路支行外汇业务主要负责人对该行业务发展、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及系统设备筹建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各类应用服务平台及硬件设施,并向两家分支机构负责人向强调了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的重要性。要求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联系,确保有效传导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县域分支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为辖区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县域涉外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督促指导辖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履职,促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5-09/shaanxi/2022/0509/1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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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保证个人真实合理用汇需求,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于4月13日组织辖内12家银行重点网点负责人共36人召开了宝鸡市个人外汇业务工作推进会。 会议传达并学习总局最新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相关政策,对个人结售汇及现钞数据报送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安排部署了2022年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工作,并要求银行强化个人外汇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有效传导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着力提高个人外汇服务质效。 下一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将按照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相关要求,持续抓好辖区个人外汇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2-05-09/shaanxi/2022/0509/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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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辖内银行实现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落地,服务辖内某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简化资本金支付手续。 此前,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获知该企业有持续资本金支付需求后,主动联系该企业开户银行,详细向银行业务人员解读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的内容、操作指引和监管要求。银行掌握相关政策后,主动联系企业,并随即在新办业务中帮助企业享受到此项便利化政策的实惠。 此项便利化政策在延安成功落地,切实降低了辖区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 2022-05-09/shaanxi/2022/0509/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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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13家银行开展了“惠企利民 汇出精彩”外汇知识宣传月活动。 各银行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利用营业网点LED屏、宣传折页、易拉宝、多媒体播放机、自媒体等渠道,开展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内容呈现多样化和特色化特征,重在为企业和个人解决实际问题。部分银行开展了常态化个人外汇知识宣传,部分银行针对中欧班列“长安号”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宣传,部分银行针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实际为特定企业开展了汇率避险辅导。 本次宣传月活动密切了银企关系,让辖内更多企业了解到汇率避险的重要性,帮助更多企业享受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红利。 2022-05-16/shaanxi/2022/0516/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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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就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一手清”问题对辖内一家银行开展了约见谈话。 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武科长向该银行介绍了本次约见谈话的原因和目的,并对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弥补管理漏洞。三是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杜绝“一手清”现象发生。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日常业务中的问题。 该银行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内控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强化前台一线员工业务培训,增强后台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确保后续外汇业务依法合规。 2022-05-09/shaanxi/2022/0509/1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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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711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87亿元,进口15344亿元,顺差334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08亿元,进口2572亿元,逆差4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9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77亿美元,进口2823亿美元,顺差4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80 454 贷方 20795 3277 借方 -17915 -2823 1.货物贸易差额 3343 527 贷方 18687 2945 借方 -15344 -2418 2.服务贸易差额 -463 -73 贷方 2108 332 借方 -2572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6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9 6 借方 -24 -4 2.3运输差额 1 0 贷方 846 133 借方 -845 -133 2.4旅行差额 -567 -89 贷方 46 7 借方 -612 -97 2.5建设差额 15 2 贷方 54 9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21 贷方 54 9 借方 -185 -29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4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7 贷方 80 13 借方 -316 -5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3 贷方 364 57 借方 -217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0 35 贷方 497 78 借方 -277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8 -1 贷方 9 1 借方 -17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5-23/shaanxi/2022/0523/1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