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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适应通关无纸化改革、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向银行开放报关电子信息,在不改变现有企业业务办理手续的同时,为银行提供贸易真实性信息查询渠道,既有利于企业便捷办理业务,又有利于银行提升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运行效率。《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向银行开放报关电子信息,用于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二是银行应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核验报关电子信息,对能够确认交易真实性的,可免于核验;三是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提供报关信息、重复使用单证、使用虚假单证等情况的,银行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标识,向全国银行公示。《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已正式向银行开放。目前,核验模块整体运行平稳,银行普遍反映此举为贸易真实性审核提供了有效手段,客户对政策持认可态度。 2017-05-31/ningxia/2017/053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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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个人的子女在国外留学,需要购汇8万英镑为其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超过了等值5万美元的限额,应如何办理? 答:个人购汇支付自费出境学习学费或生活费,超过年度总额的,凭因私护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以及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在银行办理。 2、哪些情况下可以代理结售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文的规定,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该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3、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结售汇时是按境内个人管理还是境外个人管理? 答: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权证按照境外个人管理,同时双向享有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年度结售汇额度。 4、某境内个人的孩子在国外留学期间因意外受伤住院,需要购汇为他支付住院费,请问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外汇局审批吗? 答: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境内个人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办理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2017-06-06/ningxia/2017/0606/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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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2017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2017-05-26/ningxia/2017/0526/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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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在什么情况下须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 答:2017年起,境内个人通过柜台渠道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购汇业务时,均须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境内个人办理以下购汇业务时无须填写《申请书》: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不纳入个人系统的购汇业务;个人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个人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贸易购汇。 2、个人应当如何填写《申请书》? 答:个人填写《申请书》时,应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全部内容,知晓本人相关权利及义务,按照填表说明及时、准确、完整填写有关购汇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填写内容包括个人购汇基本信息、购汇用途等内容。《申请书》应由购汇人(代理人)本人填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 个人柜台一次购买多个币种的,可仅填写一份《申请书》。 3、《申请书》购汇用途如何填写? 答:个人根据实际用途勾选购汇用途项目,购汇用途只能选择一项,个人一次购汇存在多种用途的,应按金额从大原则勾选。个人勾选的购汇用途对应的细项均须完整填写。 2017-06-13/ningxia/2017/0613/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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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全面有效实施,切实促进自治区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召开货物贸易企业报告业务暨跨境融资政策培训会,辖区80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简要回顾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历程,深入介绍了企业报告的管理作用,详细讲解了企业报告的具体要求、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通报了企业履行报告义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强调了业务违规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负面影响,推动企业正确履行报告职责(或义务)。 针对外贸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培训会从适用范围、管理模式、政策突破、相关要求、备案登记、违规处罚等六个方面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帮助外贸企业深入了解全口径跨境融资的主体、渠道及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地拓宽跨境融资渠道,为促进自治区外贸经济稳健高效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7-06-05/ningxia/2017/0605/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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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政策指导,促进当地外汇业务协调发展,进一步服务涉外经济,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固原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外汇银行座谈会议,主管领导辛志兵副行长以及固原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外汇业务分管行领导、业务主管和经办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固原市中心支局根据重点强调了2017年银行考核、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工作要求,针对各银行上年度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及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固原市中心支局对各银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放宽眼界,用发展的思维强化外汇业务;同时,二是要转变观念,积极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好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三是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切实防范业务违规风险。 2017-05-17/ningxia/2017/0517/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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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以下简称“灵武市支局”)对辖内外汇银行一线业务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灵武市支局通过相关政策解读和外汇业务操作等培训,帮助银行进一步理解了当前外汇管理政策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并指导银行业务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模块,掌握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最后,灵武市支局现场解答了银行业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此次培训使银行人员对新出台的外汇政策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对银行深入贯彻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外汇业务操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2017-05-12/ningxia/2017/051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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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卫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所有外汇银行开展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培训。 培训结合辖内业务办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中各要素之间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着重要求各外汇银行进一步规范外汇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意识,切实有效地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2017-04-27/ningxia/2017/0427/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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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6年02月28日) 2016-03-11/ningxia/2016/031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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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6年06月30日) 2016-06-30/ningxia/2016/0630/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