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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框架、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总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及《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期下发。为便于外汇局、银行及企业准确理解上述制度的主要内容,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制度规则,更好地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职责,保障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月26日,总局国际收支司举办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视频培训会,宁夏分局组织辖区各中心支局、灵武支局以及辖内14家外汇银行、3家涉外企业共10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6-01-28/ningxia/2016/012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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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行银川中支积极推进国家各项改革开放新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促进贸易与金融服务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努力促进宁夏涉外经济发展。 推进开放政策落地 将外商直接投资登记下放由外汇银行直接办理,这是国家外汇局2015年初推出的一项改革政策。为确保新政的顺利实施,人行银川中支外汇管理部门主动深入商务厅等自治区政府部门宣传相关改革政策,并以公共媒体、各类培训座谈会为平台,积极提升新政知晓度,累计培训14家银行、156家涉外重点企业近400人。对银行采取联络员负责制,实施“一对一”培训。当年6月1日新政实施后,实现了登记、开户一站式办理,业务办理时间由5天缩短至1天,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打破了经常、资本常规管理界限,通过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方式,分别集中管理境内、境外成员单位外汇资金,从而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2014年以来,人行银川中支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向外汇总局申请这一试点业务,主动筛选、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2015年11月,对符合条件的中银绒业及时下发备案通知书,标志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政策落地宁夏。 2016年5月3日,人总行印发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确定企业融入的外币资金,不再受结汇限制,只要在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结汇使用。该政策实施后,人行银川中支外汇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融资需求调查摸底,指导有需求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协调解决具体的融资方案和操作细节等各类问题,实现了政策在宁夏顺利推广实施。截至2016年末,宁夏新增外债签约登记15笔,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融入资金节约成本约170万元人民币。 推进贸易服务便利化 为满足涉外企业不断增长的外汇业务需求,人行银川中支外汇管理部门强化外汇服务,积极探索外汇服务新模式,指导辖区在平罗县、惠农区、隆德县人行分支机构设立外汇服务窗口,推动县域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从内部流程、行政公开、监督评议等方面,努力探索行政审批新机制,在工作制度上,明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规范审批流程;在工作流程上,充分做好信息公开,利用外汇局子网站发布业务指南,上传审批事项所需资料,通过“线上”方式预审申请材料,使98%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次性办结”;在工作场所上,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在服务规范上,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期办理、全程无忧”的服务承诺,有效降低了企业外汇业务办理的“脚底”成本与人员费用,提高了企业资金流转速度。 积极落实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稳步拓展业务范围和品种,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以及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业务主体及境外地域范围进一步拓宽。政策实施以来,宁夏全区金融机构共为涉外企业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249亿多元。截至2016年末,宁夏共有288家企业办理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占全区有实际贸易进出口企业总数的96%,业务涉及欧美、亚非等54个国家和地区。 推进金融服务便利化 人行银川中支外汇管理部门积极优化外币兑换环境,指导银行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布放了首台自助外币兑换机,实现小额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现钞全天24小时的兑换服务,填补了机场无外币兑换机构或机具的空白,丰富了宁夏外币兑换服务主体类型,有效满足了过境旅客小额现钞兑换需求,进一步提升了宁夏国际化形象。 针对宁夏全域旅游发展需求,人行银川中支外汇管理部门指导银行在中卫金沙岛旅游景区设置宁夏首个旅游景区的外币代兑机构。辖区外汇银行网点、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等形成了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外币现钞兑换体系,进一步促进了涉外经济发展。 2017-05-02/ningxia/2017/0502/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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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 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等多方面规定。 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6年定期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截至2016年6月30日,《目录》共收录发布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13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梳理更新《目录》,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6-07-12/ningxia/2016/071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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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推广实施保险外汇业务管理政策改革。 此项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二是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受托管理外汇资金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三是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项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四是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五是完善监管,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保险新政的出台,整合了相关外汇政策,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了保险机构经营成本。外汇局宁夏分局认真落实保险新政的便利化措施,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指导辖区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业务,有效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截至2016年6月末,宁夏辖区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机构共66家。其中,省级分公司5家,省级以下分支机构61家。 2016-07-26/ningxia/2016/072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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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规范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实需管理。强调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需交易原则,加强对银行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的监管要求,保障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汇率风险管理。 二是增加外汇产品。以外汇期权为重点丰富汇率避险工具,支持银行在普通欧式期权和实需交易前提下,对客户开展买入或卖出以及组合等多样化期权业务。此外,增加货币掉期业务的本金交换形式,丰富产品功能。三是简化市场准入。对各类衍生产品业务实行统一的一次性准入管理,降低外汇期权业务的准入门槛,下放管理权限,简化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四是转变监管方式。将衍生产品业务监管基本原则前移和内化至银行内控管理中,引导银行合规、审慎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五是清理整合法规。《通知》废止了涉及衍生产品管理的6项外汇管理法规文件,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2016-07-19/ningxia/2016/07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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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涉及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二是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占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贸易收支给予最大程度的贸易便利,对极少数有违规趋向或确认违规的B、C类采取较严格的重点监管。 近四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通过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建立主体监管模式,实施对企业总量核查、分类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自律意识等措施,积极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同时,为了确保每个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强化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以上措施,银行贸易收付汇效率显著提高,柜台办理收结汇、售付汇业务由平均每单26分钟、23分钟,缩短为9分钟、6分钟。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明显缩短,资金周转速度极大提高,往返外汇局、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和人员费用大幅减少,有效降低了企业进出口经营成本,企业主体自觉守法意识逐步增强,进一步提升了自治区外贸经济健康发展。 2016-06-14/ningxia/2016/061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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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基础上,于2015年1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 自2014年海关总署批准银川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以来,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积极作为,深入调研,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完成跨境电子商务及外汇支付技术标准、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牌照及外汇业务试点申请方案的编制,充分发挥智力支持和服务先行作用,努力推进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2016-06-21/ningxia/2016/06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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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2014年,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整合了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方面的相关法规,调整了部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简化银行结售汇信息变更备案程序。二是取消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的要求。三是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由按日调整为按周考核,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四是下放银行资本金本外币转换审批权限,取消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审批。五是明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性要求。 近两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认真落实外汇局改革思路,积极简化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流程,推动辖区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6月末,全区189家银行分支机构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极大地提升了外汇银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2016-07-05/ningxia/2016/070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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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在全国范围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方式。 至此,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项下的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取消,进一步促进了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仅对企业而言,取消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核准,减少了业务审批环节,降低了企业往返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实行资本金意愿结汇制,为企业提供了自主规避汇率风险的选择,增强了资金管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为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改革的红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通过召开企业、银行改革新政座谈会、组织银行参加实务培训、编印《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温馨提示》宣传彩页、制作《直接投资业务办理零基础操作电子书》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新政策在宁夏顺利推广实施,进一步促进和便利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和投资资金运作。 2016-06-28/ningxia/2016/062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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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从内部流程、行政公开、监督评议等方面,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新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外汇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脚底成本”,取得明显成效。 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上,明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规范审批流程,印制各类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办理时限、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上,充分做好信息公开,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子网站发布业务指南,上传审批事项所需资料等;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线上”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使98%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次性办结”,有效提高行政审批的受理速度。在行政审批工作场所,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在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审批流程图等,充分保护申请人对外汇行政审批事宜的知情权。在行政审批服务规范上,明确“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期办理、全程无忧”的服务承诺,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在行政审批监督评议上,落实申请人评议制度,收集《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组织召开申请人评议会,及时听取申请人对窗口及其审批人员的意见、评价并督促整改。 2016-08-02/ningxia/2016/0802/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