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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5-26
  • 名       称: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 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购汇政策不变
  • 文       号: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 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购汇政策不变

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2017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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