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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17-00133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6-13
  • 名       称: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政策问答
  • 文       号: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政策问答

1、个人在什么情况下须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

答:2017年起,境内个人通过柜台渠道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购汇业务时,均须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境内个人办理以下购汇业务时无须填写《申请书》: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不纳入个人系统的购汇业务;个人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个人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贸易购汇。

2、个人应当如何填写《申请书》?

答:个人填写《申请书》时,应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全部内容,知晓本人相关权利及义务,按照填表说明及时、准确、完整填写有关购汇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填写内容包括个人购汇基本信息、购汇用途等内容。《申请书》应由购汇人(代理人)本人填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

个人柜台一次购买多个币种的,可仅填写一份《申请书》。

3、《申请书》购汇用途如何填写?

答:个人根据实际用途勾选购汇用途项目,购汇用途只能选择一项,个人一次购汇存在多种用途的,应按金额从大原则勾选。个人勾选的购汇用途对应的细项均须完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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