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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006561-7-2017-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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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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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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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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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个人结售汇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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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助力开放宁夏建设——个人结售汇政策问答
1、境内个人的子女在国外留学,需要购汇8万英镑为其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超过了等值5万美元的限额,应如何办理?
答:个人购汇支付自费出境学习学费或生活费,超过年度总额的,凭因私护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以及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在银行办理。
2、哪些情况下可以代理结售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文的规定,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该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3、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结售汇时是按境内个人管理还是境外个人管理?
答: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权证按照境外个人管理,同时双向享有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年度结售汇额度。
4、某境内个人的孩子在国外留学期间因意外受伤住院,需要购汇为他支付住院费,请问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外汇局审批吗?
答: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境内个人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办理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