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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简称直接申报)的申报主体要求? 答:直接申报的范围是申报主体自身或所托管(代理)业务的国际收支交易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直接申报主体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在境内分机构(分行)。 对于境内法人机构,申报主体为法人机构总部,申报数据涵盖机构总部及其境内分支机构整体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和交易。 对于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主报告分机构(分行),在牵头报送境内各分机构(分行)业务时,应按照一家境内分机构(分行)报送一套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报表的方式。以每家境内分机构(分行)的金融机构标识码来进行区分和报送,不得将境内各分机构(分行)的业务合并为单一机构数据进行报送。 2020-03-16/tianjin/2020/0316/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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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公司从事煤制气的生产,每年需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外方煤制气专有技术专利权使用费,综合权衡后,该公司与外方达成协议,向外方买断该专利。相关费用应如何申报? ①在买断该专利前,境内某公司每年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应申报为“23102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研发成果使用费”,交易附言注明:煤制气专有技术专利权使用费。 ②境内某公司向外方买断该专利而支付的费用应申报为“22801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煤气技术专利权转让费。 2020-03-19/tianjin/2020/0319/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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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新冠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需要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2020-03-10/tianjin/2020/0310/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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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需要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2020-03-09/tianjin/2020/0309/1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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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是否需要提供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 2020-03-23/tianjin/2020/0323/1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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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信息技术公司收到国外某公司汇入的服务器空间租用费,应如何申报? 与计算机有关的硬件和软件相关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应统计在“计算机服务”项下,因此服务器空间租用费应申报在“227020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服务器空间租用费。 2020-03-18/tianjin/2020/0318/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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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发生退汇的,如何处理? 答: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退汇,金融机构应审查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需原路汇回。 2020-03-05/tianjin/2020/0305/1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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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物租金涉外收付款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房屋租金应分不同性质进行申报,境内房屋出租给非居民游客(公务及商务旅行或因私旅行),则租金收入申报在“223-旅行”项下,出租给非居民用于生产、经营等商业活动,则租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若非居民租房后既用于其雇员住宿,也用于办公营业,则此类出租视为经营性租赁,租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某些情况难以识别租赁目的,如境内机构出租给非居民的长期包房,应根据该境内机构属性来确定,酒店或饭店等机构的租金收入申报在“223-旅行”项下,写字楼等物业机构的租金收入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居民在非居民经济体购买建筑物形成了直接投资,该建筑物取得的租金属于初次收入,应申报在“322014-因拥有境外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项下。 2020-03-20/tianjin/2020/0320/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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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旅行和运输项下客运涉外收付款如何区分? 答:居民为非居民在居民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或非居民为居民在非居民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应申报在“223-旅行”项下。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客运服务和在居民经济体外提供的客运服务,或非居民为居民提供的国际客运服务和非居民经济体外提供的客运服务,应申报在运输服务中客运项下。在可以明确区分的情况下,如中国的航空公司为美国籍游客提供在中国境内城市间飞行运输服务,收到该游客的资金应申报在旅行项下;而中国的航空公司为该游客提供国际客运服务,收到的资金应申报在空运客运运输项下。 2020-03-24/tianjin/2020/0324/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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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宣传普及,帮助银行和企业的经办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创新宣传方式,在疫情期间,采取无接触、便捷的“微信表单”及“H5页面展示”形式,面向辖内银行和企业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知识竞答》及《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企业版)》宣传活动。截至3月29日,累计6107人次参与活动。本次宣传活动普及面广,答题准确率高,收到良好效果。 2020-05-20/tianjin/2020/0330/1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