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0-00052
-
- 分 类:
-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 名 称:
- 2020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
-
- 文 号:
2020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
问:建筑物租金涉外收付款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房屋租金应分不同性质进行申报,境内房屋出租给非居民游客(公务及商务旅行或因私旅行),则租金收入申报在“223-旅行”项下,出租给非居民用于生产、经营等商业活动,则租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若非居民租房后既用于其雇员住宿,也用于办公营业,则此类出租视为经营性租赁,租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某些情况难以识别租赁目的,如境内机构出租给非居民的长期包房,应根据该境内机构属性来确定,酒店或饭店等机构的租金收入申报在“223-旅行”项下,写字楼等物业机构的租金收入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居民在非居民经济体购买建筑物形成了直接投资,该建筑物取得的租金属于初次收入,应申报在“322014-因拥有境外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