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是否需要提供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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