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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W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943.116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输油(气)管及其它各类钢管等。该公司2014年7-12月期间,共收到境外货款7笔,其中6笔款项均在境外收汇后的10个工作日后才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定性和处罚 W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行为,违反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6-12-06/hebei/2016/1206/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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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技术进出口项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审核并留存: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还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016-11-21/hebei/2016/112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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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审核并留存: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 2016-11-21/hebei/2016/112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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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016-12-06/hebei/2016/1206/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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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要求,“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按时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2016-12-06/hebei/2016/120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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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国际运输项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审查并留存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 2016-11-21/hebei/2016/112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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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2016-12-06/hebei/2016/1206/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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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申报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2016-12-06/hebei/2016/1206/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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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介 朱某,TCF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家庭成员有:妻子吕某和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除大女儿在国内外,其他三个子女均在加拿大上学,其妻在加拿大陪读。2014年1-12月期间,朱某分别委托境内52名个人,以“留学学费及生活费”名义,通过2家商业银行的4个网点购汇并向加拿大汇出加元37笔、合计金额1994500 加元,美元15笔、合计金额749640美元,总计金额折256.25万美元。汇款主要用于为其家属在加拿大购置房产。 二、定性和处罚 朱某组织52人分拆购付汇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规定,属于非法逃汇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朱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7-04-14/hebei/2017/0414/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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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由外汇局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2017-04-28/hebei/2017/0428/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