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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6-00065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4-11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不提供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不提供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 1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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