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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6-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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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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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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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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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不提供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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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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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知识问答: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不提供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金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
10
万美元。